申诉人:龙xxx,男,汉族,1x31年x月22日生,农民,住xx县xx镇xx河村x组,电话: xxxxxxxxx
申诉人:王xx,女,汉族, 1xxx年4月2x日生,农民,住xx县xx镇xx洞村x组。
申诉人:龙xx,女,汉族, xxx0年1月x日生,系王xx女,住址同上。
申诉人:龙xx,女,汉族, xxx1年4月x日生,系王xx之女,住址同上。
被申诉人:熊xx,男,汉族, 1xx3年12月1x日生,农民,住xx省xx市xx市镇x村x组。
被申诉人:李xx,男,汉族, xxx2年10月2x日生,农民,住xx市xx区川塘村半边街组1x号。
被申诉人:xxxx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法定代表人:方xx,该院院长。
申诉人龙建民、王xx、龙姊、龙xx与被申诉人熊风明、李xx、xx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xx省高级人民法院(xxxx)湘高法民监一字第11x号驳回申诉通知书,特申诉再审。
再审事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主 要证据是伪造的。
再审请求:
1、撤销xx省高级人民法院(xxx1)湘高法民一监字第11x号驳回申诉通知书;
2、撤销xx交警大队作出的伪证——(xxx4)第0x2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改判由三被申诉人承担本案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增加死亡赔偿金、安葬费、抚养费、赔养费等叁拾万元,并承担连带责任。
3、由被申诉人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理由及证据: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
l、xxxx年1月4日申诉人通过近三年的抗争从xx交警支队索取了一份当年本案交通事故现场勘察记录和一张交通事故现场图,本勘察记录和现场图足可作为新的证据证明肇事车是越过道路中线偏左几米从后撞上死者的,按交通法规肇事车必须承担主要责任,仅凭这一新的证据就足可推翻"负同等责任"的责任认定和原判决裁定。
2、原判决裁定认定死者龙森林为农村入口,死亡赔偿计算标准全按农村居民标准计算,现有新的证据证明死者生前一直在半工半农居住和生活与其配偶也一直在xx医学院后勤处打工、居住、生活,两个未成年孩子都在城镇中学读书,生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和《人身损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农村户口 的未成年人在城镇上学、生活的,人身损害的死亡赔偿金按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同一事由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爱害人既有城镇居民,又有农村居民的,死亡赔偿金等按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就凭本法规和申诉人提供的新证据,也就足可推翻原判决裁定认定的死亡赔偿金等计算标准,众所周知,城镇与农村的死亡赔偿标准差距三分之二,就按同等责任计算赔偿也应在原判的基础上增加三分之二计140000元。况且被申诉人依法应承担主要事故责任。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xx交警大队作出的(xxx4)第0x2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置事故现场勘察记录、现场图于不顾,主观意断负同等责任,此责任认定书明显是伪造的。申诉人找该队索要支队的现场勘察记录、现场图两年多,硬是不给,直到0x年1月4日才从支队索取这两份证据,进一步证实了责任认定书是伪造的。依法必须撤销。
综上事实,原判采信伪造的证据,脱离实际,对事故的责任划分明显不公,对死亡赔偿等的计算标准又明显判错,为此,申诉人不服,特申诉再审,恳请判准前述请求。
此致
xx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龙xx、王xx、龙xx、龙xx
xxxx年2月2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