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全乡各族人民群众:
你们好!
近年来,在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乡上下万众一心、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大力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加大社会治安整治力度,有效地维护了全乡的社会稳定,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了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基本上实现了“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的目标。为进一步促进社会治安秩序的持续好转,维护好全乡的社会政治稳定,乡党委、政府决定用一年的时间实施创建“平安新场”工程,构建和谐社会,推进新场社会经济的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创建“平安新场”,就是要实现社会更加稳定、治安状况更加良好、民族更加团结和睦、人民更加安居乐业;就是要创造“居住在新场、创业在新场、平安在新场”的良好治安环境,把新场建成更加安全、文明的乡镇。
创建“平安新场”,是一项重大的社会任务,也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各村、乡直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乡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上来,广泛宣传发动群众,狠抓各项创建措施的落实,切实履行好保一方平安、促进一方发展的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全乡人民要立即行动起来,以强烈的主人翁意识,积极主动参与创建活动,要努力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要自觉学法、用法、守法,加强自律,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积极参与社会防范,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在此,严厉告诫那些破坏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干违法犯罪勾当的不法分子,立即停止违法犯罪活动,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力争做合格公民。对不听忠告、铤而走险的,将从严从重从快加以打击,绝不手软。
警力有限,民力无穷,让我们携起手来,在乡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以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工作态度,发扬“能快则快、争创一流”的进取精神,认真开展创建“平安新场”工程,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奋力实现新场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我们坚信,通过全乡广大人民的共同努力,新场的明天一定会更加美好!
创建“平安新场”办公室
20xx年4月15日
各位村民:
高速公路的建设是一项利在当代功在千秋、造福于民的事业,决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阻挠施工。武邵高速公路是福建省和南平市“十一五”期间的重点工程项目之一,承载着300万闽北人民的热盼。然而武邵高速公路动工至今,时有村民非法阻挠施工,特别是兴田镇汀浒路段发生的“11.28”事件,严重影响了高速公路的正常生产施工,给施工企业造成严重损失。为了严厉打击阻挠施工的行为,确保武邵高速公路施工进度如期完成。现将有关事项告之如下:
一、“11.28”事件经过
兴田镇汀浒村村民庄启山因对汀浒村瓦厂坪自留山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不满,多次到施工现场阻挠施工。2008年11月28日上午8时许,庄启山再次到武邵高速公路一标项目部门口的三工区工地阻挠施工,在与施工人员产生争执的过程中,庄启山突然倒地,在送往市立医院期间死亡。事件发生后,庄启山的家属等人没有选择向村、镇、高速公路指挥部、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反映的正确途径,而是采取极端错误的作法,强行将庄启山的尸体抬到项目部二楼办公室停放到30日凌晨3时左右,而且在尸体停放期间,非法将项目部的部分贵重物品损毁、拿走。“11.28”事件,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致使施工企业停工,财物被损毁,造成了重大损失。
二、庄启山死亡的原因
通过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尸检和病理检查,庄启山是因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左心室外侧和右心室前壁透壁性急性心肌梗死致急性心功能不全而猝死,属心脏疾病死亡。
三、“11.28”事件的性质
部分村民将庄启山的尸体停放至项目部,导致施工企业停工,并将项目部的物品损坏及私自取走财物的行为,是严重阻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的违法犯罪行为,已涉嫌触犯《刑法》。《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现责成实施了以上行为的村民在2月16日前主动到兴田镇派出所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希望广大村民支持、配合打击行动;希望你们规劝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村民及早投案;希望你们规劝亲属、朋友,不要再阻挠施工,不要再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破坏财物。今后凡是征地补偿问题或与施工企业有纠纷,可通过正当途径向村、镇、高速公路指挥部或有关部门反映,决不能违法阻挠施工。否则,依法严厉处置。
xx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