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人:××市××区××公司 地址:××市××区××路×号
法人代表:×××,系公司经理
被告人:××市××区××商店 地址:××市××区××大街×号
法人代表:×××,系商店经理
案由:追索货款,赔偿损失
诉讼请求:
1.责令被告偿还原告货款3万元。
2.责令被告赔偿拖欠原告货款3个月的利息损失。
3. 责令被告赔偿原告提起诉讼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诉讼费、请律师费等。
诉讼事实和理由:
原告和被告xxx年10月18日商定,被告从原告处购进西凤酒200箱,价值人民币3万元。原告于当年10月19日将200箱西凤酒用车送至被告处,被告立即开出3万元的转帐支票交付原告,原告在收到支票的第二天去银行转帐时,被告开户银行告知原告,被告帐户上存款只有1.2万余元,不足清偿货款。由于被告透支,支票被银行退回。当原告再次找被告索要货款时,被告无理拒付。后来原告多次找被告交涉,均被被告以经理不在为由拒之门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一款和第134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被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偿付货款,并赔偿由于被告拖欠贷款而给原告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证据和证据来源:
1.被告收到货后签收的收条1份
2.银行退回的被告方开的支票1张
3.法院和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收据×张
此致
××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市××区××公司(公章)
二O**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1. 本状副本1份;
2. 书证×份。
原告:xx市xx装饰门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住址:xx市xx区xx路与xx路交界处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
被告:xx市远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住址:xx市xx区xx大街x号
联系电话:xxxxxxxxx
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偿付违约金84000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xxx年7月31日原告xx市xx装饰门窗有限公司与被告xx市远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一份关于门窗加工、安装协议书,双方约定被告将位于宿迁市宿城区郑楼镇神龙小区安置房工程范围内的门窗生产、安装工程(面积工约4000平方米)发包给原告生产安装,承包方式是包工包料,工程计价按210元/平方米。工程总造价为840000元,原告方在xxx年9月30日开工,在xxx年4月30日前完成所有工程量,并交付验收合格。双方并约定如果由于被告方工程进度而影响原告的工程进度,后果由被告方负责并按照原告方的工程总造价的10﹪对原告方进行赔偿。
协议签订后原告严格按照协议的要求做好了门窗加工、安装的前期工作,准备好了相应的安装设施和器材。但由于被告自身的.工程进度原因,未能按照协议的约定在规定的日期前交付,直接导致了协议的无法履行。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被告的行为已严重违背了双方订立的合同之约定构成违约,并给原告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为此,原告特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判如所诉,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市xx装饰门窗有限公司
xxx年10月30日
相关知识
格式
原告:姓名、性别、年 月 日生、职业、住址、电话
被告:姓名、性别、年 月 日生、职业、住址、电话
诉讼请求
1、
2、
事实与理由
证据和证人姓名
此致
**** 法院
起诉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