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金销售人员在与投资者交往中应热情诚恳,稳重大方,语言和行为举止文明礼貌。
(2)基金销售人员在向投资者推介基金时应首先自我介绍并出示基金销售人员身份证明及从业资格证明。
(3)基金销售人员在向投资者推介基金时应征得投资者的同意,如投资者不愿或不便接受推介,基金销售人员应尊重投资者的意愿。
(4)基金销售人员在向投资者进行基金宣传推介和销售服务时,应公平对待投资者。
(5)基金销售人员对其所在机构和基金产品进行宣传应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定。
(6)基金销售人员分发或公布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应为基金管理公司或基金代销机构统一制作的材料。
(7)基金销售人员应根据投资者的目标和风险承受能力推荐基金品种,并客观介绍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明确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基金的风险。
(8)基金销售人员在为投资者办理基金开户手续时,应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并注意如下事项:
①有效识别投资者身份
②向投资者提供“投资人权益须知”
③向投资者介绍基金销售业务流程、收费标准及方式、投诉渠道等
④了解投资者的投资目标、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流动性要求
(9)基金销售人员应当积极为投资者提供售后服务,回访投资者,解答投资者的疑问。
(10)基金销售人员应当耐心倾听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根据投资者的合理意见改进工作,如有需要应立即向所在机构报告。
(11)基金销售人员应当自觉避免其个人及其所在机构的利益与投资者的利益冲突,当无法避免时,应当确保投资者的利益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