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XX农牧民朋友及所有农牧业普查对象:
您好!感谢您抽出宝贵时间参与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XX农牧业普查需要您的参与、支持与配合!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关心农业、农村、农民的问题,始终把“三农”工作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国务院决定于2016年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将全面查清农业、农村、农民新情况新变化,对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和美丽乡村建设,促进农民致富奔小康,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此次农牧业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6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为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从2017年1月1日起,普查人员将佩戴统一的普查员证,使用手持电子采集设备(PDA),对所有普查对象进行入户登记。鉴于我盟特殊气候条件,经国家同意把我旗三农普普查时间提前到2016年11月28日入户登记,并与冬季牧业普查一并进行。请您提前整理好户籍簿、土地确权证、土地承包证、林权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土地流转合同等相关证件,认真回忆2016年全家(单位)生产生活情况,了解家庭外出人员情况,做好普查登记准备。
农牧业普查是国家组织的大型国情国力调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真实、准确、及时地提供普查信息,既是您的`法定义务,又是您的神圣权利。我们将遵守法律规定,对您所提供的调查数据严格保密,不用于普查以外的任何目的;同时请您履行公民如实申报调查项目的义务,积极参与农牧业普查工作,如实申报每个普查项目,为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取得成功做出贡献。
衷心感谢您对农牧业普查工作的大力支持!
尊敬的全省农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及与农业有关的单位:
国务院决定,2006年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业普查的目的是全面了解农民的生产生活状况,反映当前农村、农业、农民基本情况和急需解决的问题,为党和国家制定有关“三农”政策,切实解决“三农”问题提供依据。农业普查有利于增加农村投资,有利于改善农村教育、卫生、文化、体育设施和生态环境,有利于加强农业技术推广,有利于促进农产品生产和贸易,有利于加大扶贫投入,有利于扩大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不断提高农民收入,对进一步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贯彻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设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这次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农村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普查的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届时,将有普查员到你家或你单位按要求对你们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业生产经营情况,农村基础设施、社会服务和农村经济,农民生活状况,农村劳动力流向和就业情况,农民收入、消费、投资情况等进行调查登记,请你们积极配合,如实申报登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规定,你们要如实申报普查表规定的各项内容,不得多报、少报、迟报、不报,不得编造、篡改普查资料,违者将予以追究。
农业普查取得的所有资料,严格限定于农业普查目的,不作为对你们实施处罚或征收税费的依据。普查员和各级普查机构将严格保守你们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如有违反将受到严肃处理。
尊敬的农民朋友们,你们的支持是农业普查的成败的关键,你们的配合是农业普查数据质量的保证,普查资料的真实与否,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和谐发展,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因此,你们是这次农业普查坚实的依托、强大的后盾、稳固的基石。希望你们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农业普查工作,光荣地完成农业普查任务。
普查员到你家(单位)入户登记,会打扰你们的正常生活和工作,增添麻烦,敬请谅解。对你们的支持与配合,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祝你们事事顺利、户户和谐、人人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