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本人之前于一间网络公司工作,工作期间公司只跟我签了一份三个月的兼职合同,合同到期后公司一直没有给跟办帮续约手续,也就是在没有合同的情况下我工作了9个月左右,期间公司也一直没有帮我买保险。到了2003年11月左右,公司以一些莫须有的借口把我开除。
开除后不到一个月我又找到新的公司了,而这间新公司要我提供离职证明,要证明我跟以前的公司没有法律上的任何纠纷。但我找回前公司的主管时,她却坚持不肯开证明给我,说是被开除的员工是不可以开离职证明的。请问在法律的角度上我的前公司是否可以开证明给我?
另外我想请问一下,在职的时候,公司要我们签一份所谓的竞业协议,协议的内容大至上是说在离职的三年内不得到跟公司有竞争的.公司工作,不然的话将追究法律责任。请问这样的协议合不合法?
答复:
劳动合同无正式与兼职的说法,只有针对少数专业技术人员曾颁布过一些有关兼职的规定,看来不适合你。
在合同期内你有权要求公司为你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手续,这是用人单位的义务,不办是违法的,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这样效果快、不用花钱。
关于离职证明一事,简单说,开除要有证据,要有手续,要书面通知本人,可以作为离职证明(不过你不一定想要)。如果在劳动仲裁时效内,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提出开除不符合法定程序,推翻开除的处理,从而以用人单位违约的方式取得相关离职证明。
针对你现在的情况,你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因没有为你办理失业保险而不能享受的失业金。
关于竞业限制条款,有位名字有两个字组成的朋友曾在前几日精干地回答过,你可以找一下,简单地说,竞业限制条款需要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即对价,否则该条款无效,对你没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