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网约车政策发布会召开,会议发布《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郑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细则(暂行)》(以下简称《管理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我市出租汽车定位问题
《实施意见》明确,今后,出租汽车分为传统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两种业态,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为社会公众提供品质化、多样化的运输服务。
二、关于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问题
结合我市实际,政策规定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无偿有期限使用制度,经营权使用期限每期为8年。
三、关于出租汽车运力规模管控问题
《实施意见》明确,巡游车按照市政府确定的运力投放规划,逐年予以落实,逐步实现市场调节。网约车要根据市场供需情况,适度有序发展。
四、关于出租汽车运价管控问题
《实施意见》明确,对巡游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并依法纳入政府定价目录,待条件成熟后,也可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细则》明确,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可实行政府指导价。
五、关于网约车三项许可问题
(一)网约车平台公司。《管理细则》明确,在本市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国家《暂行办法》规定的线上服务能力外,还应当具备法人资格、在本市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与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管理架构和管理人员等条件要求。
(二)网约车车准入条件:一是合并了征求意见稿对网约车SUV、MPV的分类要求,统一表述为7座及以下乘用车;二是将网约车车辆许可标准调整为: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mm,发动机功率不小于90kw,高于巡游车的车辆标准。
(三)网约车驾驶员。我市对网约车驾驶员的许可条件没有要求本市户籍的'唯一规定,而是规定具有本市户籍或取得本市居住证皆可,同时兼顾《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对从业人员要求的一致性,对驾驶员的年龄与学历做出相应规定。
六、关于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及监管方面问题
《管理细则》明确,网约车平台公司除应当遵守《暂行办法》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承担承运人责任,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车辆须投保营业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营业性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客意外伤害险,网约车运营服务中发生安全事故,网约车平台应对乘客的损失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应当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水平和结构,并按照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网约车平台公司官网和客户端应用程序对收费标准和服务价格进行明示。
不得接入其他营运车辆或非营运车辆从事或变相从事网约车运营,将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相关信息及营运信息实时接入至政府监管平台,并接收监管部门反馈的管理信息。应明确服务质量标准,建立24小时乘客服务投诉受理制度等。
七、关于网约车车龄过渡期问题
《管理细则》规定:在本细则实施之日起180日内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车龄从初次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行驶证》之日至申请日可延长为3年。
八、关于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问题
对于私人小客车合乘问题,《指导意见》从私人小客车合乘的定义、合乘的原则、合乘性质等进行了明确,具体规定将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发布。
九、关于网约车许可受理时间问题
目前,我市网约车相关业务受理的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2月中旬即可正式办理相关业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