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贵公司于20**年6月5日单方面停止对zz家园小区的物业服务并公告撤出小区。在海淀区政府及紫竹院街道办事处的紧急协调下,北京海房物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海房物业)于20**年6月11日进入小区进行应急物业服务。但至今贵公司尚未将小区物业服务设备设施和配套用房向海房物业办理全面移交,已经超出了《北京市物业项目交接管理办法》(京建发〔xxxx〕603)号文件规定的60天期限,严重影响了海房物业的服务工作开展以及小区正常秩序的恢复。
为确保小区和谐稳定,维护正常生活和管理秩序,特别是做好供暖供热准备等事项,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合同约定和诚信信用原则,请贵公司于20**年9月30日前,将zz家园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所有公共设备设施、配套用房及相关图纸、管理资料等移交给小区业委会及海房物业,同时将贵公司所有工作人员撤离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在交接工作结束前,贵公司应确保小区设备设施完好及正常运行。
如贵公司未在上述期限内完成移交工作,影响了小区的正常物业管理秩序及和谐稳定,我们将提请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强制移交,并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特此函告。
zz家园业主委员会
20**年9月18日
XXX集团:
我公司于xxxx年X月X日与你单位签订合同,确定你
单位为码头吊机的修复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后60天内必须完成制造、安装、调试、取证工作并交付我方使用。
目前约定工期已经过去40天,设备制造工作却还未完
成。码头吊机的损坏停工已经对我公司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目前迫切需要该吊机恢复正常工作,以期减小因停工造成的损失。故此,我公司严重关切工程进度,请加快工期,务必如期交付使用!
本着双方长期友好合作的原则,请你单位本项目负责人
在收到本函后3个工作日内联系我公司,并出具修复工程的计划及完成进度说明,以期双方顺利履约,在约定工期内完成合同内容。
顺颂商祺!
XXXXXXXX公司
xxxx年4月22日
有限公司:
依据贵、我双方的约定,贵方对我多次作出书面承诺,虽经 我方无数次催促,但时至今日,贵方仍未履行交房义务。 特此,再次书面通知,并保留追索逾期交房违约金及赔偿损 失的权利!
通知人(签字) :
二〇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