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朝阳区务工就业证明审核标准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务工就业证明须分别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合法有效且加盖在京(至少一方在朝阳区)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劳动合同期限应距2017年5月17日满6个月以上(含6个月)。社会保险应处于正常缴费状态,到2017年5月17日连续按月缴纳6个月以上(含6个月),需提供2016年11月至2017年3月“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且至少一方在朝阳区缴纳,缴纳单位与劳动合同单位名称一致,补缴的不算连续按月缴费。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在朝阳区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在工商部门打印的“工商登记基本信息”,经营者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且其成为经营者的时间及成立日期距2017年5月17日满6个月以上(含6个月),状态处于开业,注册地址在朝阳区,并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人代码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 “工商登记基本信息”(可利用法人一证通登陆“北京市企业登记信息材料查询服务系统”打印或在工商部门打印),法定代表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且其成为法定代表人的时间及成立日期距2017年5月17日满6个月以上(含6个月),状态处于开业,注册地址在朝阳区,并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4.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 “工商登记基本信息” (可利用法人一证通登陆“北京市企业登记信息材料查询服务系统”打印或在工商部门打印),投资人含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且其成为投资人的时间及成立日期距2017年5月17日满6个月以上(含6个月),状态处于开业,注册地址在朝阳区,并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二)在朝阳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审核标准
在朝阳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国土部门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且房屋(或不动产)的所有权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有,与其他人共有的不属于自有住房。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租住房屋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缴纳日期距2017年5月17日满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出租房屋发票、房主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地契证明、建房屋审批证明等)和房主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且提供出租方与承租方签定的`房屋租赁安全责任书。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租住单位公房的,应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和国土部门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工作证明,工作时间距2017年5月17日应满6个月以上(含6个月)。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租住办公用房、地下室、商业用房、小产权房、人防空间、非合法建筑等的证明无效;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等房产开具的转租租房证明无效。
(三)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1.适龄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保持一致。
2.超龄儿童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就读的证明,该证明应写清未按时入学原因,同时提供《朝阳区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情况表》(由朝阳区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地区办事处(乡政府)提供)和三级甲等医院开具的原始诊断证明及原始病历、北京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身体康复并同意入学的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
(四)在朝阳区的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的居住登记卡、暂住证)审核标准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朝阳区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流管站)在2017年5月17日前制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卡、暂住证)。
2.北京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卡、暂住证)地址与在朝阳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3. 北京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卡、暂住证)信息为机打,涂改无效。
4.如提供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要求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距2017年5月17日已满6个月,或居住登记卡和暂住证相加距2017年5月17日连续满6个月。
(五)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审核标准
1.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有效证明(朝阳区使用统一版本)。
2.该证明中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姓名及身份证号、适龄儿童少年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户口所在地等基本信息应与全家户口簿相关信息一致。
3.申请在朝阳区进行初中入学登记的学生同时提供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和全国学籍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