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陈某 身份证号:
乙方父亲:陈某某 身份证号:
乙方母亲:王某某 身份证号:
乙方于xxxx年6月17日,在甲方木业厂上班时,因工作失误,造成右手大拇指受伤,导致“右手拇指末节甲中段以远毁损”,功能部分丧失。双方均认可该次事故为工伤。为了解决双方的劳动纠纷,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工伤待遇赔偿金4000元。该赔偿金包括:①乙方因工伤停工留薪期待遇薪金、②生活护理费用、③住院伙食补助费、④一次性伤残补助金、⑤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⑥伤残就业补助金、⑦营养费、⑧继续医疗费用、⑨未发的xxxx年5、6月份工资、⑩其他因本次事故应当支付的费用。
二、在支付上述费用后,甲方不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乙方亦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或情形,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三、自即日起起,乙方自愿解除与甲方的劳动关系。
四、乙方住院期间向甲方暂借4000元(出院时退回417元),用于住院治疗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该费用由甲方承担。其他医疗费用已在本协议第一条中的赔偿金中作出补偿。
五、如有:①甲方不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约定支付赔偿金、②乙方不遵照本协议第二条履行之情形出现,视为违约,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3000元。
六、本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双方均认可没有欺诈、胁迫、引诱或趁人之危等不诚实信用之情形。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 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盖 章) (签 名)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
父亲: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妻子: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女儿: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长子: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次子: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____司法所的主持调解下,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张____工伤死亡赔偿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2360(×县标准)/2=11180元。
综上,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丧葬补助金计11180元。
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17175*20=343500元。
综上,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计343500元。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月工资*30%。
参照《江苏省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死者女儿最多能赔20年,死者父亲能赔5年。 女儿的抚恤金=1750*30%*12*20=126000元。 父亲的抚恤金=1750*0.3*12*5=31500元。
综上,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供养亲属抚恤金计157500元。
四、其他费用。
在上述款项的基础上,甲方出于人道主义等方面考虑,自愿另行补偿乙方 77820 元。
五、上述一、二、三、四项合计人民币590000元(大写:伍拾玖万元整)。除上述费用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任何赔偿或补偿费用。
六、甲方一旦赔偿了上述款项,乙方及其近亲属就不再享有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部转由甲方享有。
供养女儿的抚恤金从能够领取之日起前20年归甲方所有,20年后归供养的女儿所有。供养父亲的抚恤金从能够领取之日起前5年归甲方所有,5年以后归供养的父亲所有。
乙方及其近亲属应无条件的协助甲方向工伤保险基金办理和领取相关工伤待遇费用,否则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支付的全部款项并赔偿甲方可能因此遭受的损失。
七、自甲、乙方双方签订本协议,乙方收到甲方工伤赔偿款之日起,双方再无其他争议,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八、付款时间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人道主义补偿费用,共计432500元,甲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供养亲属抚恤金计157500元,甲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交于____司法所托管,如下述支付条件成就时____司法所应即日无条件支付给乙方,如下述支付条件因乙方原因不成就时____司法所应即日无条件返还给甲方。
供养女儿的'抚恤金计126000元,自甲方能够领取之日(自劳动部门出具领取支付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供养父亲的抚恤金计31500元,自甲方能够领取之日(自劳动部门出具领取支付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九、违约责任
9.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内容,则构成违约,违约方需支付守约方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作为违约金。
9.2因任何一方违约而导致仲裁或诉讼等,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律师费等。
十、其他
10.1乙方永久性的授权 为代理人,全权负责领取本协议项下的各项金额,并授权其协助甲方处理本协议项下应由乙方承担的各项义务。
10.2调解单位主持了整个调解过程,并见证了整个工伤调解赔偿协议的签订。整个过程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是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赔偿协议的,整个过程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10.3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当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0.4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调解单位备存两份。自三方签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
父亲:________ 妻子:________
授权代表:
女儿:________ 长子:________ 次子:________
调解单位(盖章):____县____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授权代表: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贵州农熠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黄xx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 乙方儿子:张xx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 乙方儿媳:唐艳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
乙方于xxxx年5月3日,在甲方大棚上班时,因工作失误,造成右大腿受伤,导致“ 右侧股骨下段骨折”。双方均认可该次事故为工伤。为了解决双方的劳动纠纷,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工伤待遇赔偿金陆万贰仟(¥62000.00)元,于xxxx年七月十九日打入乙方贵州农村信用社账户xxxxxxxxxxxxxxx。该赔偿金包括:①乙方因工伤停工留薪期待遇薪金、②生活护理费用、③住院伙食补助费、④一次性伤残补助金、⑤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⑥伤残就业补助金、⑦营养费、⑧继续医疗费用、⑨其他因本次事故应当支付的费用。
二、在支付上述费用后,甲方不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乙方亦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或情形,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三、自即日起起,乙方自愿解除与甲方的劳动关系。
四、乙方住院期间向甲方暂借贰万伍仟元(¥25000.00)元(出院时退回8666.71元),用于住院治疗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该费用由甲方承担。其他医疗费用已在本协议第一条中的赔偿金中作出补偿。
五、如有:①甲方不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约定支付赔偿金、②乙方不遵照本协议第二条履行之情形出现,视为违约,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3000元。
六、本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双方均认可没有欺诈、胁迫、引诱或趁人之危等不诚实信用之情形。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滑石乡调解委员会、岩脚村村民调解委员会盖章后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一份、滑石乡调解委员会、岩脚村村民调解委员会各持一份。
甲 方: (签 名) 乙方: (签 名)
滑石乡调解委员会: (盖 章) (签 名)
岩脚村村民调解委员会: (盖 章) (签 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