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质量月活动简报

刘莉莉

2016年开展质量月活动简报

  简报一:

  每年9月是一年一度的“质量月”。2016年“质量月”,浙江省质量强省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将以建设标准强省、质量强省、品牌强省,打造“浙江制造”品牌为引领,以“提升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省”为主题,推出十大系列主题活动,努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浓厚氛围。

  开展“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系列宣传活动。省委宣传部与省质量强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文,集中宣传“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的重要意义、政策举措、制度体系、典型行业和工匠人物等。筹备“浙江制造”品牌企业资本市场对接会,开通“浙江制造”品牌线上“精品馆”;举办第三届“浙江制造”品牌训练营活动,开展产业计量企业帮扶活动。组织企业参加2016年质量标杆学习交流活动,指导企业争创省政府质量奖。

  开展“寻找浙江大工匠”集中新闻采访活动。以“弘扬工匠精神,共筑浙江制造”为主题,充分发挥浙江制造品牌建设促进会等行业协会和浙江日报、浙江在线等主流媒体的作用,深入采访浙江制造百业百匠,持续寻找征集、挖掘报道相关制造行业的工匠故事、匠心产品和工匠企业,大力宣传“浙江制造”品牌企业及各试点县、行业在开展“浙江制造”品牌建设中取得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塑造一批“浙江制造”工匠人物群像。

  开展区域行业质量提升活动。深度开放实验室、专家入企帮扶、标准创新和质量提升技术指导等帮扶举措,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新产品研发、质量控制、市场准入、对外贸易等质量技术难题,促进质量提升和品牌创建。推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国家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等区域质量提升活动。服务G20峰会,严把进口食品质量关。

  开展服务业质量提升活动。开展“养老服务质量标准进万家”活动,宣贯《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规范》。建立省服务业发展工作定点联系制度,提升重点企业、重点扶持的服务业企业质量管理认证水平。对全省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的特种设备、大型游乐设备和重要游览设施等重点领域进行专题质量检查,着力提高旅游行业供给体系质量,确保游客人身安全。

  开展产品质量整治提升活动。公布近两年来电子商务产品质量违法查处情况和典型案例。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水表、燃气表专项计量监督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组织开展月饼等定量包装净含量监督检查,依法打击市场计量作弊行为深入推进“红盾质量维权行动”,突出家用电器、儿童用品、装饰装修材料、汽车配件等老百姓关注的商品,依法严厉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开展进口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专项工作。开展“绿蕾”专项行动,打击非法邮寄植物种子种苗。召开“大学生买样团”电子商务市场反溯检验结果发布会。

  开展组织工程质量整治活动。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严格落实“三项制度”,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等违法行为,召开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推进现场会。推行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强化工程质量过程控制,落实各方主体质量终身责任,在建工程推行样板间制度。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加大示范推进,进一步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

  开展全省百日环保执法专项行动。贯彻落实新环保法,环保、公安、建设、农业部门集中对规模化养殖、污水处理和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和矿山开采等重点污染源、行业和区域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和清理整治,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整治一批污染企业,曝光一批严重违法企业。开展环境质量保障省级督查行动。贯彻落实《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11个设区市环境质量保障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促各地查处其它影响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的违法行为。

  开展全省职工职业技能竞赛系列活动。开展“2016年全省职工职业技能大赛”,在62个职业(工种)中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比赛,提高职工技能水平。开展第六届浙江省检验检测技能大比武暨青工技能竞赛活动,促进全省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整体提升。评审确定一批省级中小学质量教育基地、省级先进质量管理孵化基地。

  开展“青春助力、提质增效”活动。结合青年岗位能手选树以及万名青工比学技能活动,开展符合地方实际、青年特点、形式多样的提升质量和岗位技能的比武活动。引导青年围绕改进质量技术、创新质量方法、提升质量水平,立足岗位比学技能,激发青年潜力,提升青年职业技能,为提质增效贡献青春力量。

  开展质量公益宣传系列活动。组织“质量月”广场活动,集中开展质量惠民服务。开辟“质量月”活动宣传专栏,大力宣传打造“浙江制造”品牌、消费品标准进社区、质检实验室开放。开展特种设备安全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三进”活动。开展“阳光纤检”系列宣传活动。开展国门生物安全知识讲座,办好“全国计量知识科普挑战赛”浙江赛区赛事。  

  简报二:

  近日,广西住建厅发布《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区房建市政工程“质量月”活动的通知(桂建管〔2016〕61号) 》。

  通知表示,为深入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推进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和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推动质量兴桂战略的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6〕18号)、《质检总局等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质检质联〔2016〕4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桂建管〔2014〕8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桂建管〔2014〕3号)等文件要求,广西住建厅决定于2016年9月份开展全区房建市政工程“质量月”活动。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全区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把推动发展的立足点转移到以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上来,动员全社会增强质量意识,积极参与质量强区建设事业,努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引导广西建筑业企业转向质量服务竞争,提高企业创优积极性,提高广西建筑业企业的质量竞争力,提升我区房建市政工程质量总体水平。

  二、总体要求

  以“紧抓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全面提升建筑施工质量”为主题,突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重点,进一步提高我区建筑工程质量水平,提升用户满意度,减少用户投诉率。

  三、主要内容

  (一)大力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质量月”宣传活动,通过网络、移动平台、报纸等媒介宣传“质量月”活动情况,宣传的内容包括我厅组织开展的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住宅工程用户满意度问卷调查、实施“样板引路”制度、实施“质量责任终身制”等,特别要加大对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的情况及效果的宣传。各地应要求辖区内的建筑业企业在施工现场营造“质量月”活动的宣传气氛,张贴2016年“质量月”主题及相关活动口号等,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积极开展经验交流和教育培训。一是为加强企业间的技术交流,促进我区住宅工程施工质量水平的提高,指导各地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及创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示范工程,我厅定于9月中下旬在梧州市分期召开第八届广西建设工程质量论坛暨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样板观摩会。二是为提升全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提高监督人员业务能力和依法行政能力,我厅计划于9月中下旬组织开展全区300多名监督员的年度继续教育。三是于9月下旬举办全区建筑市场监管质量安全专题培训班,面向全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业务质量安全监管业务骨干开展培训。四是为指导各地开展住宅工程质量治理工作和开展工程创优工作,我厅委托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在9月份以正式出版物的形式公开出版《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评选指南》和《广西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指南》,各地监督机构应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

  (三)集中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专项检查。我厅将于9月上旬开展全区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各地要针对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在9月份开展一次拉网式普查,普查的内容包括治理方案的编制、治理工作领导机构的组成、“样板引路”实施情况、治理措施落实情况、治理成效等。

  (四)组织开展实体质量监督抽测工作。各地要在9月份统一开展一次以住宅工程为重点的混凝土实体强度监督抽测,并将监督抽测的结果按附件格式汇总后于10月10日前统一报送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电子邮箱:gxzljd@126.com)。

  (五)主动公开曝光典型问题工程。各地应参照我厅做法,于9月底前通过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网(www.gxzlaqjd.cn)曝光至少2个质量较差工程的`典型照片,照片应附违反规范条文的说明。

  (六)创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示范工程。“质量月”期间,各地应参照我厅做法,在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过程中,选定1个工地作为示范工程,筹备本地的经验交流活动。同时,还应通过宣传和开放精品住宅示范工程的形式,采用施工质量可视化的手段,向公众宣传优秀企业、优良工程,从而提高企业的积极性和公众的参与程度,使公众深入了解住宅产品质量,使其既是住宅产品的使用者,同时也是住宅工程质量的监督者,以形成全社会监督的合力。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全区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质量月”工作方案。方案应包括“质量月”活动时间、方式、内容、目标、领导小组、完成效果等内容,并按方案认真组织落实。

  (二)各地应结合实际,切实开展“质量月”的宣传活动,使“质量月”活动深入人心。

  (三)“质量月”活动结束后,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认真进行总结并书面上报总结材料。请各设区市于10月15日前将本辖区“质量月”活动总结材料、活动图片和视频资料报送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