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申诉状

马振华

  国家赔偿申诉状

  赔偿申诉人:熊xx(在法院执行中死亡) ,匡xx(与熊xx系母子关系),男,xxx年*月*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xx市xx县江口镇进士东路468号3-4,公民身份号码51232619******165X,电话:xxxxxxxxxxx

  赔偿申诉代理人:xx市xx江迎新开发有限公司

  第一赔偿被申诉人:xx市xx县人民法院,法定代表院长:段xx,地址:xx市xx县xx镇xx中路xx号,组织机构代码xxxxxxxxxx

  第二赔偿被申诉人:xx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定代表院长:邹xx,地址:xx市x区x路xx号

  赔偿申诉理由:

  我因不服xx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xxxx)渝三中法委赔字第00006号,特向xx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根据xx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xxxx) 渝三中法确监字和确字第00001号再审裁定,确定撤销xx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xxxx年8月26日作出的(xxxx)渝三中确字第8号民事错误裁定,确认xx市xx县人民法院于xxxx年9月8日作出的(xxxx)武行非诉执字第562号非诉行政执行裁定违法。符合国家刑事自赔范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特向xx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诉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共计折合人民币貮佰陆拾叁万陆仟伍佰貮拾捌元肆角肆分(2636528.44元) ,特此申诉请求贵院依法作出赔偿决定。

  赔偿申诉事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囯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三十六条,第<八>项和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xx市财政局关于xxxx年度社会保险工作适用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赔偿申诉如下:

  一.依法赔偿我母亲熊xx老人死亡金,人民币玖拾万零柒仟捌佰肆拾元(907840元) 。

  二.依法赔偿匡xx伤害金,人民币玖拾万零柒仟捌佰肆拾元(907840元) 。

  三.依法赔偿房屋损失款,人民币貮拾貮万柒仟肆佰伍拾陆元壹角(227456.1元) 。

  四.依法返还安置房一套,地址:xx市xx县江口镇江黄小区A栋楼4-2房,如不能依法返还,应另依法追加房屋损失款,人民币伍拾万元(500000元) 。

  五.依法赔偿227456.1元房屋补偿款未支付因十年来应得的利息,人民币玖万叁仟叁佰玖拾貮元叁角肆分(93392.34元)

  综上五项折合人民币共计貮佰陆拾叁万陆仟伍佰貮拾捌元肆角肆分(2636528.44元) ,其中包括安置房一套。

  赔偿申诉事实:

  xxxx年9月13日,xx市xx县人民法院以(xxxx)武行非诉执字第562号非诉行政执行裁定,违法强制拆掉我母亲熊xx,本人匡xx房产及非法夺走合法土地使用权,致使母亲肝肠寸断医治无效含冤而死,本人也因母亲的离去一气之下而病倒,xxxx年四月四日(农历清明节)这天,我拖着虚弱的身体在床上痛哭流涕的开始为母亲伸冤,为我伸冤......

  xxxx年十一月十日,在xx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督促下,xx市xx县人民法院重审此案确认本院(xx法院)的裁定确实存在严重违法,确定属于司法赔偿范畴并以(xxxx)武法执字第1号通知匡xx应向xx市第三中级人民提出申请国家赔偿,xxxx年十一月十二日我们向重三中院做出了申请但无回应,xxxx年一月十四日,我们再向重高院申请复议,三中院才于xxxx年五月十日上午08:30时进行听证,但无回应,xxxx年七月二十四日我们继续向重高院申诉,xxxx年八月二十六日三中院以(xxxx)渝三中确字第8号裁定书,不予确认违法,叫我们向重高院继续提出申诉。但xxxx年八月二十六日,xx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xxxx)渝三中确字第8号裁定不予确认xx县法院违法的错误裁定导致了此案成为今天久拖不绝使我继续向xx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十多年来的艰难申诉之路,使我的身躯各个器官都受到了严重的损伤而赏失了劳动能力,从此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和发展也因此瘫痪无人打李而变得一无所有。我三上北京,数十次上市高院申诉,一轮红日终于从东方冉冉升起!此案在中纪委监察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的督查下,二0一二年九月十七日等来了xx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再审裁定(xxxx)渝三中法确监字和确字第00001号裁定书,确认了xx市xx县人民法院的强拆裁定违法,确定了xx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错误,应当予以国家赔偿。xx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裁定中指示我应向xx市xx县人民法院索赔,xxxx年二月三日我们向xx市xx县法院提交了申请,xxxx年六月五日,xx市xx县人民法院作出不予赔偿决定,应该找xx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索赔偿,理由是二审错误裁定,应为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我们于xxxx年六月十七日,向xx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交了赔偿申请,xx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不依法作出赔偿决定是再次错上加错,视法律当儿戏。

  xx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错误:第一,xx市xx县人民法院早在xxxx年十一月十日就以xx县人民法院通知(xxxx) 武法执字第1号确认了自己的违法属于司法赔偿,可三中院二审裁定xx法院不违法,这就是三中院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第二,本案是因为xx县人民法院的违法行为直接造成被执行人一人死亡,一人严重受伤,财产的破灭和直接的经济损失,怎么没有因果关系呢?第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三>项和第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xx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的法官们是认不倒裁定书中的违法和赔偿那两个字吗?在开什么玩笑呢?第<四>,我们xxxx年6月17日交来的赔偿申请,请问xx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赔偿官们为什么叫写成是6月12日呢?是挑战法律还是蔑视法律呢?第<五>请问xx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的赔偿官们,你委(xxxx) 渝三中法委赔字第00006号的国家赔偿决定书就在你委断底了吗?为什么又不给申诉人留申诉的地方?留申诉的地址?这就是你委再一次的严重违法!

  xxxx年六月五日,xx市xx县人民法院作出不予赔偿决定,应由xx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来赔偿,理由是二审错误裁定,应为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我们认为此决定是正确的,至少也是共同被告人!共同赔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所以xx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中已经不予确认本案违法,经再审确认一审违法,确定二审错误,所以二审是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不含糊。所以,我们请求xx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一审二审的违法及错误行为依法及早作出赔偿决定给予赔付。

  此致

  xx市高级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

  赔偿申诉人:匡xx

  赔偿申诉代理人:xx市xx江迎新开发有限公司

  公原xxxx年十一月八日

  国家赔偿新标准:

  最高检公布国家赔偿新标准:侵犯人身自由权日赔242.3

  最高人民检察院5月16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242.3元,该标准较上年度增加了22.58元。

  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33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国家统计局2017年5月13日公布,2015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3241元。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确定了新的日赔偿标准为242.3元。另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第2款规定,各级检察院自2017年5月16日起执行该日赔偿标准。

  国家赔偿主要方式:

  能够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如下: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