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证明xx自xx年xx月xx日入职我公司担任xx部门xx岗位,至xx年xx月xx日因xx原因申请离职,在此工作期间无不良表现,工作良好,同事关系融洽,期间曾被授予“xx”称号(荣誉)。经公司慎重考虑准予离职,已办理交接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xxxxxx(姓名),xxx(性别),身份证号:xxx,于20xx年xxx月xxx日申请离职,经研究,20xx年xxx月xxx日批准其离职。
双方商定:离职后,办好交接工作;对于前期工作中的遗留问题,xxx(姓名)须不定期来我公司,及时协助本单位解决相关问题。根据相关保密协议,xxx(姓名)不得在“与我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公司任职;不得泄露我公司的'重要客户资料和相关技术,一年之内不能从事相关行业。
特此证明!
xxx公司(加盖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xxx先生/女士/小姐,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在我公司担任xxx(部门)的xxx职务,由于xxxx原因提出辞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以资证明!
公司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兹有__________(单位)___同事,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该单位申请辞职。根据《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第____条第____款和《关于执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第____条第____款,经___________(单位或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审核(审批),该同志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辞职。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______原为我单位______(部门)的______(职务),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确认终止劳动关系,现已就经济补偿金及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问题达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结清所有费用,已办理交接手续。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