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复的特点有什么

张东东

  批复的特点

  1.行文的被动性

  批复是用来答复下级请求事项的,下级有请示,上级才会有批复。下级有多少份请示呈报上来,上级就有多少份批复回转下去。批复不是主动的行文,是公文中惟一的纯粹被动性文种。另有两种公文也可以是被动性的,就是报告和函。不过,报告只有在答复上级机关询问时才是被动的,函只有在复函时才是被动的,所以说,纯粹的被动性公文只有批复。

  2.针对性

  批复的针对性极强,下级机关请示什么事项或问题,上级机关的批复就指向这一事项或问题,决不能答非所问,也无需旁牵他涉。

  3.集中性和明确性

  由于下级的请示是一事一报,请示内容十分集中,相应的批复也是一文一批,答复的内容也十分集中。因此批复的篇幅一般都不长。

  批复的态度和观点必须十分明确。对于请求指示的请示,批复要给以明确的指示;对于请求批准的请示,批复或者同意、批准,或者不同意、不批准。有时,由于情况的复杂性,原则同意,但对某些个别环节提出不同的意见和要求,这是充许的',不违背态度明确的原则。但如果观点不明,态度含混,令下级机关无所适从,就不合基本要求了。

  4.政策性和依据性

  对于撰写批复的上级机关而言,不管是发出指示还是批准事项,都必须有政策依据,不能随意为之。对于发出请示的下级机关而言,批复一旦到达,就是行动的依据,不得违背。在这些方面,批复和指示的特点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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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批复的含义与特点

  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批复具有以下特点:

  具有法定的权威性与执行性。批复中提出的批准或指示的意见,反映了直属上级机关的行政决策,与指示的性质相同,均要求下级机关遵守与执行,具有行政约束力。

  具有被动性。批复是根据下级机关报送的请示被动制发的领导指导性公文,与批复的被动性相反,决定则是主动制发的公文。

  具有明确的针对性。批复只主送给申报请示的单位和有关单位;批复的内容需针对请示事项予以明确答复,不涉及与请示内容无关的其他问题;批复的开头与结尾应与请示的标题(或发文字号)与结语相互照应。

  2.批复的结构

  (1)标题。写明批复机关名称、内容、文种,必要时还需在标题中标明“同意”或“批准”的态度,如《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

  (2)主送机关。一般为提出请示的机关。

  (3)正文。需写明所针对的请示的日期与内容(标题)如:“你局x月x日关于xxxxx问题的请示收悉,答复如下”,然后应来文的要求写明批复的内容,最后,一般以“此复”或“特此批复”结尾。

  (4)制发机关名称与成文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