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和征求意见

张东东

宁波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和征求意见

  近日,宁波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和征求意见,下面是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宁波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条例》将从下月起施行,这是浙江省内首部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条例。作为条例内容的细化,宁波修订了《宁波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下简称守则)和《宁波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下简称规范)的征求意见稿,今起对外发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乘客守则

  乘车时限从2小时增加至3小时

  线网增加,时限会相应延长

  在守则中,比较受人关注的乘车时限,原先的规定是2小时。

  随着轨道交通1号线二期和2号线一期的开通,现在宁波轨道交通线网已经延长到74公里。根据测算,目前最远的2站间,霞浦至宁波栎社国际机场站,加上在鼓楼换乘,大约需要80分钟时间,原先的乘坐时限规定已不适用。这次守则将乘坐时限延长至3小时,就是说,乘客持票通过闸机进入付费区后,应在3小时内出闸机离开。如果超过3小时,乘客则要按照轨道交通网络单程最高票价补交票款,但因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原因导致的超时除外。

  记者打听到,以后随着轨道交通线网的进一步增加,乘车时限将相应延长。

  “越站”以前需加收五倍票款

  以后只补交超出部分票款即可

  为了倡导文明,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守则对乘客的“越站”等行为的'处理作出了相应修改。原先比如乘客只购买了东门口至福明路站的车票,结果却在世纪大道站出站。按照目前的规定,乘客除了“补交最高票款”,还要“另行加收五倍票款”。而守则新修订后,只要“补交超出部分票款” 。

  工作人员说,这一修改更加人性化,因为随着线网扩容,多数越站乘客并不是主观故意,而是因为临时改变出行计划或无意中越站。

  同时,在“乘客无票、持无效车票、冒用他人证件乘车,乘客故意超程的,乘客使用伪造证件乘车”时,取消了“加收五倍票款”,只需要“按轨道交通网络单程最高票价补交票款”。

  1名成年人仅可免费携带

  1名身高1.2米以下的儿童乘车

  在宁波轨道交通开通试运营后,优惠乘车人群越来越多。2014年7月《宁波市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献血者享受免费乘坐市区公共交通工具待遇实施办法》实施,2015年5月1日《浙江省军人军属权益保障条例》施行,2016年1月1日《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中、轻度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区公共交通工具的实施意见》实施。

  结合相关规定,守则对优惠乘坐轨道交通的群体进行了补充和丰富,修订后明确“军人、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离休干部、因公致残人民警察、重度残疾人,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具有本市户籍的中、轻度残疾人,宁波市奉献奖献血者等按照国家、省、市规定享受乘车优惠待遇的乘客,应当持本人有效证件乘车”。

  同时,参照新修订的《宁波市公共汽车乘坐规则》,明确“一名成年乘客可免费携带一名身高1.2米以下的儿童乘车”,对每位成年乘客可以免费携带儿童乘车人数作了限制,即一名,超过一名的则按超过人数购票。

  服务规范

  有条件的车站要设置母婴室

  投诉答复时间缩短至5日之内

  在服务规范方面,条款明确轨道交通票价实行政府定价,运营单位应当执行市人民政府公布的票价,不得擅自调整。与相关条例相一致,规范新增“轨道交通因设备设施故障不能正常运行十五分钟以上的,运营单位应当免收票款或者向乘客退还票款。乘客可以要求运营单位书面出具延误证明”。

  关于票价优惠措施,规范要求运营单位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市人民政府的决定实施,应当制定实施方案,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列车的间隔时间应当根据客流量大小、列车拥挤度、乘客候车时间、相关线路匹配等因素等综合确定,不同线路的行车间隔宜相互匹配。

  而在人性化设施方面,规范新增要求轨道车站设置急救箱等必要的应急设备、有条件的车站原则上设置母婴室。同时,在服务监督方面,规范明确投诉处理,受理投诉答复时间从原先的10个工作日,修改为5日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