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书标准格式
(一)聘书的含义和作用
聘书是机关部门、社会团体、企业单位、公司学校等聘请有关人员在本单位任职或承担某项工作任务时使用的、具有固定格式的文书。
当前的社会已打破了职务、职业终身制的旧模式,大面积推行聘任制。此外,各单位之间人才的互用互聘情况也越来越普遍,一个单位在急需某一岗位的工作人员时,完全可以向另
一个单位的某一人才发出聘请,让其在完成本单位工作的前提之下,为自己的单位承担一定量的工作。目前这种“双聘”现象已经不在少数。不管是对本单位已有工作人员的续聘,还是对外单位有关人才的聘请,都需要使用聘书这种形式完成聘任程序。因此,在当代社会中,聘书是一种使用频率颇高的应用性文体。
对于受聘者而言,聘书是获得工作资格和证明工作经历的重要文件,具有保存价值。
(二)聘书的分类
1.长期工作聘书
由于已打破了终身制和铁饭碗,现在多数单位都实行了聘任制,每年都要对自己单位的工作人员实施聘用程序。一般聘期为一年,期满之后,根据其贡献大小、表现情况,决定下年度是否继续聘用。为保证工作人员的稳定性,多数工作人员都会得到单位的`继续聘用。这样的常规聘书,属于长期工作聘任书,各单位每年都要大量制发。
2.短期工作聘书
这种聘书一般是指聘请人员担任某一临时性工作时使用的聘书。例如,一年一度的高考评卷工作,一年数次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评卷工作,对其参与评卷的人员都有严格要求。有关管理人员在审定了参与者的资格之后,要给参与者发送聘书,没有得到聘书的人无权参与评卷。各单位类似的临时性工作颇多,因此,制发这种聘书的情况也很常见。
3.兼职工作聘书
聘请其他单位的人到本单位来兼任长期或短期工作,所使用的聘书就是兼职工作聘书。但这种聘书通常并不在行文中特意申明工作的性质是兼职。
(三)聘书的特点
1.严肃性和规范性
聘书是劳动力需求方对劳动者进行选择之后,决定对其正式聘用时所形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聘书一旦发出,双方都将承担着特定的法律责任,不到期满,任何一双都不得随意中止聘用关系,除非有特殊的原因,才能以除名或辞职的方式中止这种关系。有些聘书,还要写明受聘者的工作内容和工作目标,作为受聘者是否完成工作任务的标准。因此,聘书的制作和发送是非常严肃的事情,要合法,要规范,要明确。
2.凭据性
如前所述,聘书是受聘者上岗工作的凭证,也是受聘者保护自己工作权利的依据。当然,它也是用人单位衡量受聘人员是否履行职责、是否完成任务的依据。对于双方而言,聘书都有重要的凭据作用。如果双方发生纠纷,需要劳动仲裁部门或法律部门解决纠纷,聘书也是依法解决的重要证据。
3.双向选择性
聘书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形成的,具有双向选择性。招聘单位有权向受聘者发出聘请意愿,受聘者也有权决定自己是否应聘。在双向选择的过程中,双方的利益都有可能得到保障。
4.规定的期限性
聘书都要写明聘用的期限,长期工作聘书可以是一年或数年,临时工作的聘书则到临时工作结束时自动终止。兼职工作则可以比较灵活,特别是一些名誉性的兼职,有可能长时间有效,没有明确的时间期限。
(四)聘书的写作
1.标题
聘书的标题多数情况下都是“聘书”二字,有时也可写为“聘请书”、“聘任书”。有些聘书样式华美,有精制的封面或外壳,“聘书”二字就印在封面或外壳上,这样的聘书一般用于礼仪性的、名誉性的聘请,聘书多是从商店里买来的。也有些聘书没有封面或外壳,“聘书”二字就标写在页面的上方居中位置。
2.称谓
称谓就是受聘者的姓名,顶格书写于标题之下、正文之前,可在姓名之后加“先生”、“女士”、“同志”、“教授”等身份或职称,后加冒号。
也有些聘书没有称谓这一项,而是在正文中显示聘请对象,例如:“兹聘请×××先生任我院××系教授”。
3.正文
聘书的正文根据需要可长可短,但总体上说都是简明扼要的。最短的聘书只写明聘请什么人担任什么职务或承担什么任务即可,全文只有一句话。内容比较多的聘书,常会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聘请对象;聘请的缘由;受聘人担任的职务;受聘人承担的职责或任务;受聘人的任期;招聘方对受聘人的要求;受聘人享受的待遇(如薪金、奖金等)。实际写作之中,这些项目并不一定都要列举,而是根据需要选择其中的项目。
在上述内容表述完毕后,要有结束语。惯用的结束语是“此聘”、“特聘”,也可采用书信的结束语,如“此致敬礼”等
4.署名和时间
列出聘请单位名称和主要负责人姓名,并加盖公章和
负责人印章。另起一行列出发出聘书
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