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起诉状(最新)1
检 刑诉[ ] 号
被告单位……(写明单位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等)
诉讼代表人……(写明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务)
被告人……(写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况和因本案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等)
本案由×××(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以被告单位×××涉嫌×××罪,被告人 ×××涉嫌×××罪,于×年×月×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单位和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年×月×日已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被害单位及其诉讼代表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和被告单位的辩护人×××、被告人的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写明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等情况)。
[对于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需变更管辖权的案件,表述为:“本案由×××(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以被告单位×××涉嫌×××罪,被告人×××涉嫌××× 罪,于×年×月×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于×年×月×日转至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
对于本院侦查终结并审查起诉的案件,表述为:“被告单位×××涉嫌×××罪,被告人×××涉嫌×××罪一案,由本院侦查终结。本院于×年 ×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
对于其他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需变更管辖权的案件,表述为:“本案由×××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以被告单位××× 涉嫌×××罪,被告人×××涉嫌×××罪,于×年×月×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
经依法审查查明:……(写明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的犯罪事实包括犯罪时间、地点、经过、手段、目的、动机、危害后果等与定罪有关的事实要素。应当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围绕刑法规定的该罪构成要件叙写。)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针对上述犯罪事实,分列相关证据)
本院认为,……(分别概括论述被告单位、被告人行为的性质、危害程度、情节轻重),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引用罪状、法定刑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 ×××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人民法院
检察员:
年 月 日
人民检察院刑事起诉状(最新)2
检诉[ ]号
1. 被告人基本情况
包括被告人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的犯罪,应当写明犯罪期间在何单位任何职务)住址。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拘留、逮捕的年月日,在押被告人的羁押处所。
(如果是单位犯罪,应写明犯罪单位的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姓名、性别、职务)。如果还有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按上述被告人基本情况内容叙写。
2.辩护人基本情况
包括姓名、单位、通信地址。
3.案由和案件来源
如果是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写明姓名、案由、案件来源,如“被告人某某盗窃一案,由**公安局侦查终结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如果是本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写明姓名、案由、案件来源,如“被告人某某贪污一案,由本院依法侦查终结。”如果是上级人民检察院移交起诉的或者因审判管辖的变更由同级法院移送审查起诉的,写明姓名、案由、案件来源,如“被告人某某盗窃一案,由***公安局侦查终结,经***人民检察院交由本院审查起诉” 或 “被告人某某盗窃一案,由***公安局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人民法院经***人民法院转至本院审查起诉……”
4.案件事实
包括犯罪时间、地点、经过、手段、目的、动机、危害后果等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要素,可写为:
“经依法审查表明,…概括叙写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的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应当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围绕刑法规定的些罪的构成要件,特别是犯罪特征,简明扼要叙写。
如果被告人犯有数罪或多次实施犯罪的,应当一一列举各项犯罪事实。对于共同犯罪的案件要一一写明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5.起诉的根据和理由
包括被告人触犯的刑法条款,犯罪性质,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加重处罚的情节,共同犯罪各被告应负的罪责等。
本院认为,……(概括论述被告人行为的危害程度、行为性质、轻重情节),被告人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引用罪状、法定刑条款和从重、从轻处罚的量刑条款),依法应当从重(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惩处(严惩)。
此致
_________人民法院
检察员
年 月 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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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由七部分组成:
第一,首部
1.人民检察院的名称:除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外,各地方人民检察院的名称前应写明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对涉外案件提起公诉时,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名称前均应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字样。
2.文号:由人民检察院的简称、案件性质(即“刑诉”)、起诉年度(须写4位数)、案件顺序号组成。文号写在该行的最右端,上下各空一行。
第二,被告人(被告单位)的基本情况
1. 被告人(被告单位)的基本情况应当按顺序写。
2. 被告人如有与案情有关的别名、化名或者绰号的,应当在其姓名后面用括号注明;被告人是外国人的,应当在其中文译名后面用括号注明外文姓名。
3. 被告人的出生日期一般应以公历为准。除未成年人外,如果确实查不出出生日期的,也可以注明年龄。
4.对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应当注明。
5.被告人的住址应当写被告人的经常居住地,但当其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时,须在其后用括号注明户籍所在地。
6. 被告人是外国人时,应注明国籍、护照号码、国外居所。
7.被告人曾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应当在起诉书中写明,其中,行政处罚限于与定罪有关的情况。一般应先写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再写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写行政处罚时,应注明处罚的时间、种类、处罚单位;写刑事处罚时,应注明处罚的时间、原因、种类、决定机关、释放时间。
8.写强制措施,须注明原因、种类、批准或决定的机关和时间、执行的机关和时间。如果强制措施有过多种,则应按执行时间的先后分别写。
9.同案被告人有二人以上的,按照主从关系安排顺序。
第三,案由和案件的审查过程
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按照格式的要求写。涉及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的,应注明日期和原由。
第四,案件事实
这部分是起诉书的重点,应当注意:
1.对起诉书所指控的所有犯罪事实,无论是一人一罪、多人一罪,还是一人多罪、多人多罪,都必须逐一列举。
2.叙述顺序合理,一般可按照时间先后顺序;一人多罪的,应当按照先重罪(主罪),后轻罪(次罪)的顺序;多人多罪的,应当按照主犯、从犯或者重罪、轻罪的顺序叙述,突出从犯、重罪。
3.详略得当,层次分明。
对重大案件、具有较大影响的案件、检察机关直接受立案侦查的案件,都必须详写具体犯罪事实的时间、地点、实施行为的经过、手段、目的、动机、危害后果和被告人案发后的表现及认罪态度等内容,特别要将属于犯罪构成要件或者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要素列为重点。既要避免发生遗漏,也要避免将没有证据证明或者证据不足以及与定罪量刑无关的事项写入起诉书,做到层次清楚,重点突出。对一般刑事案件,也应详细写明案件事实,但对其中作案多起而犯罪手段、危害后果等方面相同的案件事实,可以先概述相同的`情节,再逐一列举出每起事实的具体时间、结果等情况,而不必详述每一起犯罪事实的过程。
对于只有一个犯罪嫌疑人的案件,属于多次犯罪的,应逐一列举其犯罪事实;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应按主次顺序分类列举。对于共同犯罪的案件,写明犯罪嫌疑人的共同犯罪事实及各自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后,按照犯罪嫌疑人的主次顺序,分别叙述各个犯罪嫌疑人的单独犯罪事实。
4.对共同犯罪案件中有同案犯在逃的,应在其后写明“另案处理”字样。
第五,证据
要求在起诉书中指明主要证据的名称、种类,但不必对证据与事实、证据与证据之间的关系进行具体的分析、论证。其中的主要证据是指《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高检发释字〔1999〕1号)第283条所规定的证据:
人民检察院针对具体案件移送起诉时,“主要证据”的范围由办案人员根据本条规定的范围和各个证据在具体案件中的实际证明作用加以确定。
主要证据是对认定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起主要作用,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要影响的证据。
主要证据包括:(1)起诉书中涉及的各种证据种类中的主要证据;(2)多个同种类证据中被确定为“主要证据”的;(3)作为法定量刑情节的自首、立功、累犯、中止、未遂、正当防卫的证据。
对于主要证据为书证、证人证言笔录、被害人陈述笔录、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笔录或者勘验、检查笔录的,可以只复印其中与证明被告人构成犯罪有关的部分,鉴定书可以只复印鉴定结论部分。
在陈述证据时,一般应当采取“一事一证”的方式,即在每一起案件事实后,写明据以认定的主要证据。对于作案多起的一般案件刑事案件,概述案件事实时,也可以采取“一事一证”的方式,即在该种犯罪后概括写明主要证据的种类,而不再指出认定每一起案件事实的证据。
第六,起诉的要求和根据
1.对行为性质、危害程度、情节轻重、要结合犯罪的各构成要件概括地表述,突出本罪的特征,语言要精炼、准确。
2.对法律条文的引用,要准确、完整、具体,写明条、款、项。
3.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对于量刑情节的认定,应当遵循如下原则:(1)对于具备轻重不同的法定量刑情节的,应当在起诉书中作出认定。(2)对于酌定量刑情节,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有利于出庭支持公诉的角度出发,决定是否在起诉书中作出认定。
4. 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对于涉及量刑情节的事实,可在案件事实之后作客观表述。
第七,尾部
1.起诉书应署具体承办案件公诉人的法律职务和姓名。
2.起诉书的年月日,为签发起诉书的日期。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的格式: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是否是刑事案件被告人等)
(对于被告单位,写明单位名称、住所地、是否是刑事案件被告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等)
被害单位……(写明单位名称、所有制性质、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等)
诉讼请求:(以下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