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志愿填报必须留意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

马振华

高考志愿填报必须留意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

  高校的招生章程是考生获取高校招生信息的主要渠道之一。就考生填报志愿而言,最具参考价值的则是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可以说,录取规则是招生章程的核心。教育部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也明确要求“高等学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并对招生章程应包括的“录取规则”作了简要说明:“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可见,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是考生填报志愿不可或缺的重要信息。

  然而,考生或考生家长却往往忽略了招生章程或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从而导致高考志愿成为无效志愿。笔者近年搜集的这方面的高考志愿案例不胜枚举。

  有位理科考生,以高出西安交通大学调档线5分的成绩被投进该校。但因不符合该校录取规则,又被退了出来。这位考了604分的理科考生,语文却只有86分。西安交通大学因“该生语文成绩单科不及格,故予以退档”。

  我们来看一下西安交通大学招生章程录取规则有关条款是怎样表述的:“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高考投档成绩(含加分)达到西安交通大学在该地区提档分数线(单科成绩应达到及格水平)的前提下,按考生实际高考成绩(不含加分)和所填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当地专业计划人数确定录取专业。”

  不难看出,西安交通大学招生章程中有关考生单科成绩的要求是很明确的。显然,这位考生填报志愿前没有认真阅读该校的招生章程,没有细究过该校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考生如果事先查阅一下西安交通大学校的招生章程,事先留意一下该校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自然会避开填报有语文单科成绩应达到及格要求的这所高校。事实上,这位考生本来有机会选择与该校实力相当的另外的高校。如同样是“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的某大学,其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只要求“理工类考生外语、数学须在及格分数线以上”。

  还有这样一个案例,北京体育大学在招收非体育类专业考生时,所退14位考生,有11位考生是因为身高或视力不合格。笔者做了一个统计,这11位被退考生中,有6位考生视力和身高均不合格。这里不妨列举其中3位考生的视力或身高体检结果和退档原因:

  一位男生的身高为1.65米,因不符合该校男生身高不得低于1.70米的要求被退档。

  一位考生的裸眼视力,左眼为4.3,右眼为4.0,不符合该校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得低于4.5的要求被退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