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xxx县家庭教育协会》
第二条 本会是由一批热衷于家庭教育及想学做、成为卓越父母的人自愿组成,具有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是发展家庭教育促进家庭和谐和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力量,是教育机构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平台。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下,以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科学发展为目标,改变家庭教育格局,帮助家长摆脱困扰,共同探讨成为卓越父母、造就优秀孩子,搭建家庭教育平台,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和能力、 传承家风为宗旨,让家庭教育成为孩子成长的阶梯。
第四条 领导单位与协同单位
本协会业务由:xxx县教育科技局领导,xxx县民政局监督管理;
协会办事机构由:主管部门xxx县教育科技局和登记部门xxx县民政局共同领导;
协同指导工作由:xxx县妇联、xxx县团委、xxx县关工委共同指导。
第五条 本会办公地点暂为: xxx县北环路中段x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一条 本协会业务范围:整合各关联单位优势资源, 与各教育机构(高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各单位合作开展家校结合,家长家庭教育理念的讲座、培训以及推广普及。
第二条 推广家庭教育中的应当模式:亲子教育、夫妻关系、父母心灵成长等方面的学习;开展父母学堂,协调家庭教育工作。
第三条 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推广及家长援助、问题解答、定期集中学习等各类公益活动。
第四条 本协会承办教育科技局(各校)、 妇联、团委、关公委、党政机关、爱心企业及各单位委托的各项家庭教育及高考减压讲座、培训等关联任务。
第五条 向有关部门反映家庭教育的意见和要求。
第六条 筹备组目前状况: 于2016年2月2日建立家庭教育之[学做卓越父母微信平台], 群内成员近千人,义工21名,群内现在每天有义工对有关家庭教育的主题内容进行播报,同时还邀请国内相关专家学者不定期的在平台内授课,受益者近千人。近期已创办《成为卓越父母》线上微信公众号,后期:将设立网站与xxx电视台开设专题栏目等平台来推广普及家庭教育理念。
第三章 会员
第一条 本协会会员分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单位会员会在后期逐渐招募各组织及团体单位)
第二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拥护协会的章程,执行协会工作与精神;
(二)、家庭教育是父母终生的修练, 会员要有重视家庭教育,关注自身成长, 有较强的学习动力、执行力、及相信爱、带着爱、传递爱, 深信爱出者爰返, 福往者福至的心态, 传播家庭教育的公益理念。
(三)、单位会员的个人成员欲成为个人会员者,须另外履行申请入会手续;
(四)、积极支持本会工作的幼、中小学校及社会力量学校,可申请为单位会员。
(五)、由协会会员介绍或单位推荐并经理事会讨论通过,报县教育科技局与县民政局备案;
第三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申请为个人会员者需提交入会申请书、填写入会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证书;申请为单位会员者由单位提交入会申请并填写入会登记表;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本会秘书处注册会籍并发给会员证和单位会员牌匾。
第四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安排的月、旬、周定期会议场所、时间的集体学习、分亨、演练、沙龙等团体学习活动,成长提升自己, 学做先知先觉型父母,向卓越父母靠近.
(三)、优先免费解答会员在家教中的问题、困惑解答.提供各类国内优秀专家的课程资源及享受该课程的团购价.
(四)、依次从前50名,交费会员[凭交款日期]中产生讲师、主持、指导师、群主[会员定期交流演练、自学、模拟培训]
(五)、由本会产生的会员讲师, 本会提供听课人数来源,场地及会场开支. 安排戓政府行为的全县、全市区域范围內的交流活动,并申请授予关联证书。
(六) 、在协会能力范围内,有义务为你成为讲师、主持、指导师提供便利条件.
(七) 、会员在100人以上时, (含1-6项) 安排高质量的专家微课讲坐,每年免费约十二场。定期举办家庭沙龙;使家长了解自已,察觉发生问题;防止予后问题;
(八) 、会员在200人以上时, (含1-7项) 安排定期专题讲座;使家长了解自已,解决发生及予后问题;成为卓越父母;成立专业家庭教育指导师队伍;[需30-40名,派驻各校及企业] 协会抽选戓政府部门提供的各类教育培训及活动。
(九) 、会员在300-500人以上时(含1-8项),提供体验式亲子互动及户外亲子拓展;邀约专家讲座;解决家庭及亲密关系及学习成长问题;在电视台开设家庭教育传播专栏与家教答疑专栏,xxx广播电台实时解答[需十名讲师,五名主持, 三十名家庭教育指导师]。
(十) 、以上指导师,讲师,主持需经实际橾作经验及N次讲坐与主持次数。可获得本会提供的服务与资格的优先权;
(十一) 、会员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十二) 、会费源于会员,用于服务会员。
可以不成为讲师,但不可不向卓越父母靠近。
第五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时间交纳会费;
(五)、有义务为扩大协会队伍, 介绍更多人成为会员,参与学习成长.
(六)、向本会反映优质课程、专家资源、筹措经费信息, 提供详实信息资料。
第六条 会员退会:应向本协会提出书面申请,交回会员证,一年不交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七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八条 协会会员基准数: 协会初期为50人。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一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为一届。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xxx县教育科技局、xxx民政局,审查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四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五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筹措和分配活动经费,并监督其使用情况;
(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七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首届常务理事会成员由会长提名,由常务理事会通过。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权利。
第八条 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人数不超过理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九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一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一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个人素质良好;在本会发展业务上有较大贡献者.(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三)、身体健康, 能坚持正常工作,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二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xxx县教育科技局、xxx民政局,审查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十三条 协会拟设分支机构(5个专业委员会分会、5个工作委员会分会)如下:
5个专业委员会,分别为:
(一) 家庭教育总体筹划委员会;
(二) 家庭亲子教育学专业委员会;
(三) 夫妻关系学专业委员会;
(四) 父母身心灵学专业委员会;
(五) 家庭教育咨询学专业委员会。
五个工作委员会,分别为:
(一)讲师、主持、指导师课件工作委员会;
(二)宣传普及工作委员会;
(三)执行运用工作委员会;
(四)学校、单位、家长联络工作委员会。
(五)协会经费筹备委员会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捐赠;
(三)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 众筹;
(五) 社会赞助;
(六) 政府资助;
(七) 利息;
(八)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四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六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社会捐赠、资助的,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不得私分和挪用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一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生效。
第三条 本会章程经大会表决通过后执行。
第四条 章程可随事件而必要调整,解释权为本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