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宗 旨
第一条:建立本企业及制定本章程的目的。
为发展*商品经济,繁荣首都市场,提高人民文化生活。我们拟成立保定市建筑设计院北京办事处(以下简称本企业)。为了加强本企业的管理,使之今后有行动的准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企业需遵守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章 名称、住所及经济性质
第三条:本企业名称正式定为: 企业名称
住所在:企业住所
第四条:本企业的'经济性质为:全民所有制企业。
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章 注册资金数额及其来源
第五条:本企业注册资金共计注册资本万元。以上资金来源为上级单位名称拨款。
第四章 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第六条:本企业经营范围:经营范围。
第五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权
第七条:本企业设下列机构:
本企业实行经理负责制,重大问题有经理提出解决方案,经理全权负责本企业的人、财、物及经营活动的管理。经理下设办公室、财务室、技术部、业务部。各室、部按照分工做好本职工作,向经理负责。
第八条:各部门的职权分别是:
办公室:负责日常行政事务和后勤工作;
财务室:负责财务工作;
技术部:负责技术工作;
业务部:负责业务工作;
第六章 法定代表人产生的程序和职权范围
第九条:产生的程序:企业法定代表人由主办单位上级单位名称任免。
第十条:职权范围:经理为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依法行使下述权利:
1、 有对本企业的经营管理的决策权和指挥权。
2、 有权决定本企业的行政设施和干部的人事任免。
3、 有权招、聘、辞退本企业的职工。
4、 有权决定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的分配方案。
5、 依照法律和各级政府的规定,决定或报请审查批准本企业的各项计划、规章制度。
6、 依法合理奖惩职工及各层干部。
7、 对职工进行业务培训。
8、 对外,代表本企业行使法人权利。
第七章 财务管理制度和税后利润分配形式
第十一条:财务管理制度:
1、 认真执行国家制定的财务核算制度的规定和财经纪律,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搞好财务管理,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资产负债表。
2、 财会人员要当好本企业的管家,做好经理的参谋,坚决抵制一切不符合财经纪律的现象。
3、 现金的管理:现金支出要做到根据银行的限额提取,不得坐支现金收入。现金收入要及时送存银行,不得过夜。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不得私设小金库。
4、 票据的管理:支票使用要专人管理,填写时要有日期、用途、限额、印章要与影印相符,清楚。收据应有经手人、证明人、负责人三人以上签字,开具发票要以税务局正式发票为准。
5、 账目管理要做到帐票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要做到日清月结,按照国家规定保存好账目。
6、 按照规定纳税登记,照章缴纳各种税款。
第十二条:税后利润分配:
发展基金:40%;
职工福利奖励基金:30%;
其他:30%。
第八章 劳动用工制度及报酬的分配方法
第十三条:劳动用工制度:
正式职工由上级委派,根据需要,本企业可按照有关规定招收临时工。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
第十四条:劳动报酬的分配方法:
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在国家政策和上级规定允许浮动范围内,结合职工的贡献、表现发放工资和按时进行工资调整,奖金及福利待遇发放一定要同企业的盈利情况和个人表现相挂钩。对违反劳动纪律和给本企业造成损失的职工,要酌情予以经济上的处罚。
第九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和终止程序
第十五条:修改程序:
本章程若需修改时,由经理提出意见,经职工会议讨论通过,报经主办单位保定市建筑设计院批准。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六条:终止程序:
由于各种原因使本企业需终止经营时,由经理提出申请,报经主办单位保定市建筑设计院批准。并由保定市建筑设计院负责组织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完税手续和其他善后工作。并到登记机关办理保定市建筑设计院北京办事处法人营业执照的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章 其他
第十七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以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本章程经主办单位上级单位名称批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营业执照之日起行使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