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xx市xx仪表有限公司
我公司与贵公司签订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ZDxxx1020)。根据合同条款第九条,我司已于xxx年10月28日将壹万壹仟壹佰伍拾元电汇至贵公司,贵司在收到提货款后应立刻安排发货,现已20xx年10月30日仍未见贵公司发货,特发此函,望贵司能尽快安排发货。如贵司于xxx年11月2日前仍未发货,我公司将依照合同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因贵公司延迟交货耽误我公司生产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贵司全部承担。
顺祝
商祺
xx中电制氢设备有限公司
20xx年10月30日
致:xxx公司
20xx年xx月xx日,本公司与贵公司签订“xxxx号”《合同》,合同对双方权利义务等做了详尽的约定。现就贵公司迟延交付合同约定的“xxx”一事,本公司郑重致函如下:20xx年xx月xx日,本公司已向贵公司支付了人民币xx万元的货款。按照约定,贵公司应当在20xx年xx月xx日前给本公司发货。但时至今日,贵公司尚未发货,显然,贵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约。现因工程进度等原因,本公司强烈要求贵公司在20xx年xx月xx日之前,将《xxxx合同》约定的'“货物名称”全部送到本公司,否则,由此导致本公司工程延误而引起的损失,由贵公司承担。同时,本公司保留诉讼的权利。
以上意见,请贵公司予以重视!
顺颂商祺!
xx公司
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