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村干部待遇及解决离任村干部养老问题的议案
由于经济待遇低、工作任务重、养老后顾之忧等问题使村干部积极性长期受挫。一些有知识、有能力、年富力强的优秀村干部,宁愿外出务工、做生意挣钱也不愿留在家乡做出力不讨好的村干部。优秀村干部不断流失,将削弱党的基层组织执政基础和执政能力、影响农村和谐和发展。为在职村干部提供适当的生活补助,解决好离任村干部养老的后顾之忧,将有助于提高现任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保证基层干部队伍稳定。
建议:一、由于当前对村干部要求越来越高,甚至已要求村干部坐班,适当提高在职村干部补助,以弥补村干部与村民拉大的收入差距。二、参照失地农民购买养老保险政策,解决离任村干部购买养老保险问题;或者出台专项补助村干部缴纳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金个人承担部分政策。对已年满60周岁的离任大小“三职”村干部,采取一次性补助的方式。对未年满60周岁的离任村干部,采取逐年补助方式,按其所任职务高低顺序及相应年限予以补助。对未年满60周岁的在任村大小“三职”干部,在离任后采取逐年补助方式,对其以往任职年限予以补助。
关于提高村(社区)干部养老待遇的议案
村(社区)级组织是党的最基层的一级自治组织,是党和政府各项工作的最终落脚点。作为在一线工作的村(社区)干部,责任大,任务重,待遇低,困难多。加之办公经费不足,同时,党报党刊费、差旅费和其它的应急工作等方面费用的支出存在挤占社区干部工资的现象,致使很多工作难以有效开展。目前,各单位的临聘人员都要求购买社保,但由于村(社区)干部工资低,养老待遇政策没有落实,都没有交纳养老保险金,也没有享受到养老保险政策,造成很多村(社区)干部思想不安、人心不齐、队伍不稳。为了进一步健全完善村(社区)干部激励保障机制,解决村(社区)干部后顾之忧,充分调动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恳请县财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深入基层走访调研,制定可行性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切实解决村(社区)干部的养老问题。
建议:一是县财政筹备专项资金,为各村(社区)干部办理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提高报酬、经费、奖励“三个”标准,全面提升村(社区)干部待遇水平。二是实行绩效考核,提高报酬标准。对村(社区)干部实行绩效考核,其报酬按职务“基础补贴+绩效补贴”发放。三是加强监督管理,提高经费标准。建立健全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的经费保障和监督管理机制。四是发展集体经济,提高奖励标准。建立和完善村(社区)干部业绩和收益挂钩制度,规定村(社区)组织在完成党委、政府确定的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比例的前提下,每年可以提取部分村(社区)集体经济收入作为干部奖励。
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的建议
自xxx年以来,我市确定了市级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九个,并在此基础上筛选价值大、影响大、濒危的重点项目xx善书、xx陶器烧制工艺、xx荷月进行了申报工作,目前,已成功申报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xx善书、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xx陶器烧制工艺和xx荷月、xx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黄良辉故事。另外还有何三麻子故事、柳炳元传说、xx民歌、xx斗笠、xxx天狮子五个xx市级名录正逐年逐级向上申报。
从现在我市非遗保护和利用工作来看,面临很多困难和问题亟待解决。具体表现在:一是政府部门对非遗保护工作的专项经费投入相对不足,某种程度上制约了相关部门和单位对xx非遗的研究、保护、推广等工作的开展;二是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开展xx善书的保护工作时由于时间、经费、人力资源等因素的.影响,很多具体工作还有待于强化和细化;三是传承难以继续。一些代表性传承人及其他艺人靠自身家庭收入难以维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所需;有些项目传承到现在,虽然传承人健在,但由于市场经济的影响和活动经费的欠缺,难以继续传承。因此,建议:
1、对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要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原则,防止由于经济利益驱动造成一种建设性的破坏,使这些遗产失去本色。
2、在我市现有的非物质文化保护中心的基础上建立一个县(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平台,设立专门机构,保证机构有人员、有经费保障、有工作计划、有保护措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落到实处。
3、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的投入,对为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做出突出贡献的民间艺人给予奖励;对民间艺人的传承学习活动给予支持,并对省级项目和省级项目传承人给予适当的经费支持,形成保护和传承的一种长效机制。
4、研究制定继承人的吸引和培养制度。针对现在继承人后继乏人的状况,政府要提供优惠条件和政策,提高继承人的社会地位和荣誉感,提高师带徒的工资待遇和补贴标准,把传承项目成效与奖励挂钩,使荣誉感和利益成为激发更多年轻人参与非遗传承工作的内在动力。要鼓励相关组织发挥好桥梁作用,推进出人才、出精品,使优秀的技艺传承后继有人并发扬光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