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守则-参考
学习管理
一、 礼待师长,认真完成老师的课程安排和学习任务,积极配合教师的教学工作。
二、 按时上课,不准迟到、早退、旷课,迟到者罚款人民币50元,病假需有医院证明,事假需有家长证明;
旷课两次以上通报家长,通报家长一次后再次旷课者直接开除,不退还学费。
三、 同学之间互相礼让,互相交流、帮助,携手共进。
四、 上课时间不准大声喧哗、嬉戏打闹,不得影响其他同学正常学习。
五、 上课时间必须关闭手机,不得接听来电,不得外出购物、接见同学、朋友或家长。
六、 爱惜学校公共财产,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七、 个人画具按规定摆放整齐,作业、习作当日取走,否则按垃圾处理。
八、 教室内不得随地吐痰,削铅笔应将铅笔屑放入垃圾桶内,洗笔桶使用完后立即清理,放到指定位置,
否则按垃圾处理。
九、 学校窗台、静物台、教师课桌上不得放置任何私人物品,一经发现,按垃圾处理。
十、 未经同意严禁带走学校物品、范画,情节严重者按盗窃论处。
十一、 上课期间不允许准备画具,发现者罚款人民币50元。
宿舍管理
一、 按时起床,按时就寝,保证休息质量。
二、 室内物品、寝具摆放整齐,保持整洁。
三、 就寝后不大声聊天、喝酒、聚会等影响他人休息。
四、 节约用水、用电,严禁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使用大功率电器,否则没收处理。
五、 任何人不得私自留宿他人和夜不归宿,夜不归宿者第二次警告并通报家长,第三次直接开除,
不退还学费。
六、 宿舍内严禁吸烟,吸烟必须到指定地点,烟头必须扔到指定容器内,否则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引起严重后果的个人负全责。
七、 爱护住宿部的一切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八、 禁止偷盗、打架斗殴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否则交国家相关执法机构处理。
安全保障
为了进一步加强培训中心安全管理,维护培训中心治安秩序,优化教书育人环境,保障培训中心教育教学、生活的正常进行,根据有关法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一 课堂教学安全管理
1、每堂课的班主任教师是当堂课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2、规范课堂教学行为,检查教学设备设施。
3、严禁擅自脱离课堂及不按要求进行教学。
4、班主任如发现学生无故不上课,应在第一时间内上报学校并通知到学生家长。
二、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
1、行政处是学生安全教育的`管理部门,负责学生安全知识的教育,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学生进行批评与教育。
2、学生安全管理由专业老师和管理老师共同负责,负责学生的安全知识教育、安全工作落实和安全问题的处理工作。
3、各班主任是班级学生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学生上课期间的安全工作要进行全面的落实与跟踪。
4、不得私自留宿他人和夜不归宿,后勤老师每晚查寝,并在夜间不定期抽查,如有发现及时上报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5、严禁吵架、打架斗殴等不良行为,如有发现及时劝阻并上报学校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6、一切室内严禁吸烟,吸烟必须到指定地点,烟头必须扔到指定容器内。否则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7、后勤老师定期检查宿舍卫生,监督学生将室内物品、被褥摆放整齐,保持整洁。
8、所有老师及时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如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基地,基地安排老师及时进行心理辅导。
9、基地配备常用药品,如学生身体不适需要前往医院,则及时协助送往。
四、消防安全管理
1、培训基地各部门、人员或进校施工的单位、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规和《培训中心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经常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消防火险隐患,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2、任何部门或个人严禁堵塞安全逃生疏散通道。
3、任何部门、个人不准损坏和随意移动、拆卸、挪用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消防灭火器、消防水带及枪头、消火栓等)。
4、发现火警应及时通知安全办和拨打报警电话,说明着火准确位置和着火材料。
5、不定期举行消防演习,基地师生全部参加。
五、用电安全管理
1、不得擅自动用供电线路或设施。
2、根据画室线路安装防雷击、短路、过载、接地装置的设施设备,加强日常安全用电监督和维护,防止事故的发生。
3、对学生用电安全进行定期检查,严禁学生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私自使用各种大功率电器,否则严肃处理并对电器进行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