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战略研究所章程最新范本

张东东

2015人才战略研究所章程最新范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机构的名称是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人才战略研究所,(以下简称本所)。

  第二条 本所隶属于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其性质为自收自支科研事业单位。

  第三条 本所宗旨:开展人才战略和人才管理的理论研究,珍惜人才,爱护人才,培养人才,为我国可持续人才战略服务,为我国人才发展做贡献。

  第四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五条 本所办公地址:北京丰台区南三环西路88号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本所实行所务委员会领导下的所长负责制。所长、常务副所长由中管院批准聘用,副所长由所长提名聘用,报中管院备案。

  第七条 所务委员会由所长、常务副所长和副所长组成,是所的决策机构。

  第八条、本所设学术委员会,聘请德高望重、社会上有影响的人士为顾问;聘请著名专家、学者参加学术委员会。

  第九条 本所下设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人事处、科研处、账务处、人力资源市场研究处、国际交流合作处、培训中心、会员部。

  第十条 本所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和岗位责任制。工作人员的工资实行基础工资加奖励,福利待遇可参照当地事业单位的做法。

  第三章 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 开展人才战略专题研究和学术交流。

  第十二条 开展人才管理咨询、展览展示等活动。

  第十三条 开展人才教育培训。

  第十四条 开展专业技术人才的资格认证工作。

  第十五条 开展人才招聘以及人才派遣业务。

  第十六条 开展人才招聘广告的代理服务工作。

  第十七条 开展人才信息网络建设工作,建立人才信息库,收集、发布人才供求信息。

  第四章 经营分配与经费管理

  第十八条 本所实行所企合作、共谋发展。研究所每年应从纯利润中提取20%作为所的发展基金,用于开展学术活动和购置固定资产。

  第十九条 本所经费来源:以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为主;本所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所务委员会通过之日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修改权、解释权属所务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