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成功实例

孙小飞

  民事起诉状成功实例1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湖北省×××公司员工,住湖北省×××县×××村四组35号,联系电话:×××。

  被告:×××,男,×××岁,汉族,农民,住十堰市×××区×××村8组,联系电话:×××。

  诉 讼 请 求

  一、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宿费、伙食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66375元(详见赔偿清单)。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 实 与 理 由

  原告受被告雇请,到其自建房工地干活,约定日工资为180元。xxx2年9月14日下午6时许,原告和被告在四楼脚手架(木质)上干活,当被告从脚手架上跳下吊混凝土时不慎将木质脚手架折断,致使原告从四楼摔到三楼受伤。伤后原告即被送到十堰市红十字医院,住院一夜后,15日早上紧急转到十堰市人民医院救治,经诊断为:右足跟骨粉碎性骨折;腰2椎体横突骨折;脑震荡、颅脑损伤。原告在十堰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38天,住院期间的费用总计25104元,其中被告支付了13604元,保险公司赔付了10000元,原告自己垫付了1500元。原告住院期间由妻子护理。出院医嘱为:院外继续加强营养、卧床休息6至8周、避免负重;每月复查x线,待骨性愈合后取出内固定;休息三月。经十堰天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原告右足弓结构破坏评定为九级伤残;l2椎体压缩性骨折前缘高度压缩1/2以上评定为十级伤残;右跟骨粉碎性骨折钢板内固定术后内固定物取出必然发生后续治疗费用需人民币7xxx元左右。

  综上,原告和被告之间已经形成雇佣关系,其合法权益受我国《民法通则》的保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原告的损失均应由被告承担。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附:1.本诉状副本1份;

  2.赔偿清单1份;

  3.证据清单1份。

  民事起诉状成功实例2

  原 告:李,男,汉族,xxx年生,身份证号:,现住xx市陇海中路**号院,电话。

  原 告:陈,女,汉族, 年 月 日生,身份证号:

  现住xx市陇海中路54号院,电话。

  被 告:李,女,汉族, 年 月 日生,身份证号:

  现住xx市金水区卫生路1号院,电话

  被 告:曹,男汉族, 年 月 日生,身份证号:

  现住xx市金水区卫生路1号院,电话

  被 告:曹,女,汉族, 年 月 日生,身份证号:

  现住xx市金水区卫生路1号院,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从原告所有的房屋内搬出;

  2、请求判令被告赔偿由于其强行占用原告门面给原告造成的损失1万元;

  3、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通过合法途径购买了位于“*****”门面(面积**平方米),并于xxx0年10月12日依法取得了该门面的'房产权证(*房权证*区字第***号),成为该门面的所有权人。然而,原告在接受该门面时发现其已被被告强行占用,虽经原告多次主动与被告交涉,要求其搬出,但被告对此不予理睬,仍继续强行占有原告的门面。被告的行为导致原告无法将门面出租和进行其它商业活动,致使原告蒙受重大经济损失。

  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之相关规定,特诉至贵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望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请,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

  二〇xx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