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核桃专业技术协会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会名:xxx村农村核桃专业技术协会
会址:xxx村委会办公室
第二条 性质、宗旨
一、本协会遵循自愿原则。由从事专业生产、经营的劳动者和具有专业技术的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联合起来的技术经济合作组织,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本协会遵循互利原则。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实行统一经营和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以共同经营方法增加会员的经济收入和改善会员生活,实现共同富裕。
三、本协会遵循平等原则。会员享有权利和义务平等,实行一人一票制。
四、本协会遵循民主原则。实行民主集中制和民主监督,会员是本协会的主人。
五、本协会属于农村科技群众团体。是同级科协的团体会员,受同级党委、政府领导和同级科协业务指导,在经济活动中承担有限责任。
第三条 本协会的业务,为下列各款之一种或数种:
一、为发展专业生产,联合从事科技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
二、为参与市场流通渠道,建设营销网络和专业市场,营销会员生产、加工的产品;
三、为方便会员消费,供应会员需要的生产和生活资料;
四、为满足共同经营的需要,用股份合作制,筹集资金;
五、为实现农产品增值,联合进行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
六、为谋求会员的共同发展,联合开发其它业务。
第二章 成立登记
第四条 本协会至少由三人以上的专业生产、经营者组成。
第五条 本协会的设立应由发起人发起,成立筹备小组,制定章程,召开成立大会,通过章程,选举理事、监事,确定工作任务,于一个月内,向当地主管机关登记。
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章程;
三、办事机构地址和联络人姓名;
四、理事、监事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务、住址;
五、会员数额。
第六条 主管机关接到登记申请书后,应于十五日内予以批复。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协会会员,应具有以下资格:
一、年满十八周岁;
二、从事专业生产、经营、技术者。
第八条 同本协会专业有关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愿支持本协会发展生产、经营的单位,可申请为团体会员。
第九条 申请参加的个人和团体,要填写入会申请书,也可口头申请,经理事会批准,即为本协会会员。有条件的要发给《会员证书》。
本协会设有会籍登记簿。按会员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入会时期进行登记。
第十条 会员的权利:
一、参加会员大会,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享有民主管理权和监督权;
三、优先和优惠接受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有权参加服务工作;
四、优先购买本协会供应的生产、生活资料;优先参加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
第十一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和会员大会决议;
二、交纳会费以及会员大会决定的其它费用;
三、接受本协会指导,严格履行签订的承包、服务、运销等合同;
四、参加本协会组织的生产、经营等活动;完成本协会委托的任务。
第十二条 本会会员有退会自由
退出本会要提出申请,经理事会审议,履行有关合同,清算债权债务后,办理退会手续。
第十三条 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由理事会决议,予以除名:
一、不遵守本会章程和会员大会决议;
二、给本协会正当利益带来严重损害者。
会员除名,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出席理事三分之二的票数通过方能生效,对理事、监事的除名,由会员大会决议。
第四章 机构设置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机构设置如下:
一、会员大会;
二、理事会;
三、监事会。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会员大会的权限是:
一、通过理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选举理事会理事、监事会监事;
三、通过上年度财务决算;
四、通过本协会内部的各种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本协会的执行机构。由3—13名理事组成,理事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
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1—3人,负责本协会日常工作。
理事会的.权限是:
一、执行本协会章程和会员大会决议;
二、制定生产、经营计划和技术成果推广计划,经会员大会通过后,负责组织实施;
三、制定生产、经营计划和技术成果推广计划,经会员大会通过后,负责组织实施;
四、审查本协会财务收支情况,代表本协会签订合同、协议。 第十六条 监事会是本协会的监察机构。由3—5名监事组成,会员较少的设监察员1—2人,监事任期3期,可以连选连任,理事及其家属、财务人员不能担任监事。
由监事会选举产生监事长1人,副监事长1—2人。
监事会的权限是:
一、监督理事会对章程和会员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二、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三、监督本会的财务和经营情况。
监事会有权派代表列席理事会。
第五章 经费来源及开支
第十七条 本协会的经费来源
一、收取个人会费和团体会费;
二、接受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及团体捐赠;
三、本协会兴办实体中的上交利润;
四、本协会开展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收入;
五、上级补助收入。
第十八条 本协会的经费开支范围:
一、印刷各种科技信息、资料及邮寄费;
二、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会议的会务费;
三、引进新技术、新产品的费用;
四、上交科协的团体会费;
五、其他需要的开支。
第六章 会议及活动
第十九条 本协会会议,分下列三项:
一、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二、理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三、监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第二十条 本协会根据专业生产和经营的需要,及时组织技术交流、技术培训、新技术推广、普及科技和市场经济以及管理知识等活动,不断提高会员的科学文化素质。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会议必须做好书面记录。会议做出的决议,除做好会议记录外,还应由会议主持人签字。
第七章 解散及清算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有下列各项之一者,应予以解散:
一、章程所拟定解散的事由;
二、会员大会决议解散;
三、与其他专业技术协会合并。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决定解散时,应对本协会财产和债权、债务依法进行清理和清偿。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决议解散,应于一个月内向主管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通过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会员大会通过后,报主管部门备案,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