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求批准的请示

秦风学

  2016年关于请求批准的请示

  区政府:

  为切实做好2016年我区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xx〕183号)要求,我局制定了《区安监局2016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现予上报。

  妥否,请示复。

  附件: xx区安监局2016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xx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筹)

  2016年x月x日

  2016年度xx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为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责任的落实,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水平,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xx〕183号)要求,结合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2016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贯彻执行新《安全生产法》,实施依法治安战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大安全执法力度,强化重点行业(领域)监管,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的实施,促进全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重点监管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确保全区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指标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

  三、主要任务

  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深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持续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大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着力加强安全基础工作,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不断强化“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机制。

  四、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区安监局机关现有人员5人,其中执法人员3人;直属单位执法大队现有人员6人,其中执法人员5人,共计有执法人员8人。

  (二)执法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2000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公休日数-国家法定节假日数)×执法人员数量=(365-104-11)×8=2000个工作日。

  2. 非执法工作日的确定(504个工作日)

  (1)汛期值班。汛期值班参考前三年按30天每班2人,合计2×30=60个工作日;

  (2)学习。学习每人每周半天,合计0.5×8×52=208个工作日;

  (3)培训。培训每人每年8天,合计8×8=64个工作日;

  (4)病事假。每人每年4天,合计4×8=32个工作日;

  (5)法定年休假。按工龄已满1年不满10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休假15天计算,合计5×15+2×10+1×5=100个工作日;

  (6)参加党群活动。全年每人5天,合计5×8=40个工作日。

  3.其他执法工作日(864个工作日)

  参考前三年工作实际,以下7项工作所占用的工作日安排如下:

  (1)开展机动执法,平均每人每年28个工作日,安排28×8=224个工作日。

  (2)实施行政许可,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备案,安排120个工作日。

  (3)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安排120个工作日。

  (4)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安排40个工作日。

  (5)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安排40个工作日。

  (6)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排100个工作日。

  (7)参与区政府、上级安全监管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和完成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等,安排200个工作日。

  (8)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排20个工作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224+120+120+40+40+100+200+20=864个工作日。

  4.执法检查工作日(632个工作日)

  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2000-504-864=632个工作日。

  五、重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

  区安监局重点或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共96家(见附件1),其中在生产、经营的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67家,停工、停产的非煤矿山14家,其他生产经营单位15家。

  六、执法检查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第八条规定的19项重点检查事项,并结合实际,制定现场检查实施方案,重点监督检查。执法方法以日常计划性执法检查为主,结合工作实际和全年工作重点,针对不同情况,开展专项执法、联合执法、阶段性执法检查,以提高检查执法效果。

  (一)直接监管执法检查频次(共需372个工作日)

  1. 危险化学品企业(结合分类分级结果开展):

  (1)对化工生产企业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

  (2)对剧毒危化品使用单位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

  (3)对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有存储设施的危化品经营单位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

  2. 烟花爆竹企业:

  (1)对批发企业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

  (2)对零售经营户每季度组织一次重点抽查,全年重点抽查不少于80户(次)。

  3.对冶金企业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4. 对非煤矿山、建材等职业危害因素多的工业加工企业每年组织一次职业健康检查,年检查不少于40户(次)。

  (二)综合监管执法频次(共需260个工作日)

  1. 对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及相关园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综合监督检查,每半年检查一次。

  2. 对非煤矿山企业每年至少检查二次(结合分类分级结果开展)。

  3. 结合半年度隐患考评和年终考核,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含渡口)、商贸流通等企业每年抽查6处次。

  (三)检查重点

  1.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

  2.市、县挂牌整治的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3.近两年内发生过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的单位及群众举报的相关单位;

  4.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以及专项整治、联合执法和重点时段全县安全大检查确定的单位。

  七、行政许可

  1. 做好全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颁发工作。

  2. 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工作。

  八、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围绕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等活动;加强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和培训;加大行政执法人员和乡镇安监员执法业务培训力度;继续开展新《安全生产法》宣贯培训。

  九、综合监管事项

  综合监督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行使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组织开展综合监督检查和考核,每季度和年终负责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及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检查。

  十、组织实施

  (一)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实施。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重大决策和部署、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有效举措,要严格按照执法计划开展工作,编制现场检查方案。各乡镇(园区)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编制各自的执法工作计划或工作要点,报区安委会备案。

  (二)规范执法,提高执法水平。加强执法人员的学习、教育、培训,熟练掌握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做到应用法律条款准确,执法程序合法,执法文书填写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使用适当。严格执行行政处罚程序,规范行政执法的各个环节,力争达到无错案、无复议、无诉讼。

  (三)突出重点,加强联合执法。针对不同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在重点行业、重点部位和重点领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完善联合执法机制,着力在从严执法、公正执法、依法行政上下功夫,进一步发挥部门联合执法的优势,形成联合执法机制,确保执法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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