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省政府有关政策制定。
第二条 单位名称:xx省文化厅机关服务中心。
第三条 单位住所:xx市历下区历山路112号
第四条xx省文化厅机关服务中心是经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xxx】125号)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隶属xx省文化厅管理。
第五条 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 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单位的宗旨:为进一步提高省文化厅机关行政效率,保证政令畅通提供有效的服务。
第七条 单位的业务范围:从事机关后勤工作,为机关办公和职工生活提供服务。
第三章 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及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xx省文化厅机关服务中心设置行政科、财务科、车管科三个科室,各科室的主要职责是:行政科负责厅机关行政后勤等管理服务工作;财务科负责厅机关、服务中心财务及资产等管理服务工作;车管科负责厅机关车辆调度、维修及保险等管理工作。
第九条 单位的拟任法定代表人,经xx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登记,方取得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第十条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事业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责任人。
第四章 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第十一条 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有关科室和个人。
第十三条 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四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 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事业单位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十六条 本单位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清算期间,事业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八条 单位终止后的资产收归国家所有,并按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事业单位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九条 事业单位章程由本单位修改,经举办单位同意,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审核后,方可生效。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章程由本单位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事业单位章程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生效。
负 责 人 签 字: 主管部门(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单位名称为 (单位名称) 。〔名称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二条本单位是经 (审批机关) 批准,由 (主管部门) 举办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 (登记管理局) ;业务主管单位是 (主管部门) 。
第四条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单位的宗旨:
。
第六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 。
(二) 。
(三) 。
〔必须具体明确,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须知》“宗旨和业务范围用语”填写。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应与业务主管单位确认的业务范围一致〕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本单位 (决策机构或领导和决策形式) 。其主要职责是(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 。
(五) 。
(六)提出终止动议。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八条 (举办单位) 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 。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