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收货款律师函

刘莉莉

  催收货款律师函1

  公司:

  本律师是 有限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现接受该公司的委托,就贵公司拖欠该公司货款一事,特致函贵公司:

  根据该公司提供的资料,该公司与贵公司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合同,该公司按约履行了供货义务,但贵公司未按约及时履行付款的义务,期间该公司多次催讨,截止xx年 月 日止,贵公司尚有已到期货款 元(大写 ) 未付。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和该公司债权债务合法、清晰,债务应当清偿。贵司经该公司多次催要均未支付欠款,已违反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应就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此该公司通过本律师通知贵公司:

  一、 要求贵公司在 xx 年 月 日前付清上述款项。

  二、 如贵公司不按第一项执行,本律师将根据该公司委托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特此函告

  xxxx律师事务所

  授权律师签字:

  xx年 月 日

  催收货款律师函2

  xx***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xxxxxx律师事务所受西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现就贵司拖欠***综合楼配电室设备安装工程款和**地配电室安装工程款事宜,郑重致函贵司:

  xxx年6月11日,西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贵司就位于西安市高新区******配电室设备安装工程事宜签定了工程总造价为1110000.00元人民币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自工程竣工后支付合同款55%,双方办理结算,工程结算后一个月内支付到结算款95%,余款5%待保修期(一年)结束后,一次付清”。合同签定后西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己方之义务,工程在约定的期限内完工并投入使用。贵司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再支付工程总造价的17%(即人民币81.6万元)给西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xxx年9月26日西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贵司就位于西安市高新区*****地产配电室设备安装工程事宜签定工程总造价为1120000.00元人民币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自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到合同款85%,工程结算后支付到结算款95%,余款待保修期(一年)结束后,一次付清”。合同签定后,西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己方之义务,工程在约定的期限内完工并投入使用。贵司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再支付工程总造价的15%(即人民币31.2万元)给西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但西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贵司多次请求支付上述合同约定的工程款,均未果。

  贵司未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双方合同之约定,严重侵犯了西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

  贵司与西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之前的合作过程中关系融洽,且贵司在同行业中有着良好的声誉,如果因此有损贵司的声誉,相信也不是贵司有责任心的领导愿意看到的。故我方请贵司慎重考虑此事,收到此函后七日内给予明确的书面答复与说明,并尽快履行付款义务。否则,我方将就贵司的违约行为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追究贵司的法律责任。

  顺祝商祺

  xxxxxx律师事务所

  某某某律师

  xxx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