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

阿林

2016年政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

  为进一步加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自身建设,2016年通过了政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下面是守则的详细内容,欢迎阅读。

  政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

  (2016年5月31日政和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的自身建设,规范常委会组成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保证其依法履行职责,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觉执行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和决定。

  第三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努力学习和掌握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使职权所必备的各项知识,提高履行职责的素质和水平。

  第四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密切联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积极向常委会反映情况、提出建议,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五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会议上,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议事规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和集体行使职权的原则,重大问题都要经过民主讨论,集体表决决定。

  第六条 常委会举行会议前,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积极参加常委会组织的调查研究、视察、检查、评议等活动,并结合有关法律和政策,做好常委会会议议案的审议准备工作。会上要围绕提交会议审议的议案认真审议,充分发表意见。出席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参加对议案的表决,并服从依法表决的结果。

  第七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切实履行宪法、法律和法规赋予的职责,严格遵守常委会的工作安排。在常委会会议期间,应当妥善安排好本职工作或社会活动,按时出席常委会会议,根据会议议程集中精力开好会议,其他工作和活动服从常委会工作需要。

  第八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会议期间,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应通过常委会办公室提前向常委会主任请假。因事因病不能参加常委会组织的调查研究、视察、检查、评议等活动的.,应当通过常委会办公室向召集人请假。

  第九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常委会会议和参加各种活动的情况,由常委会办公室负责统计,并定期公布。没获得同意请假缺席2次以上常委会会议的,由常委会主要领导进行谈话。常委会组成人员每年无故缺席或事假4次均应予以劝辞。出、缺席情况,在常委会会议纪要上予以公布。在任期内没获得同意请假缺席调查研究、视察、检查、评议等活动10次以上或者连续5次以上的,或者有其他原因难以履行职责的,应当依法辞去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

  第十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常委会组织的视察、检查、调查、评议等活动,有权向被视察、检查、调查、评议的单位或个人提出询问、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得代替职能部门直接处理问题。

  第十一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履职活动中要保持清正廉洁,不得谋取任何不正当的利益。

  第十二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遵守有关保密的规定,凡属有关明确不宜公开的内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传播。

  第十三条 本守则由县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并从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