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院团总支章程

莉落

  医学院团总支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共青团xx职业技术学院医学院(xx学院)总支委员会(以下简称医学院(xx学院)团总支)工作有序、顺利、高校地进行,以及更好地服务同学、锻炼个人,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加强团内的民主建设,倡导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保证团员行使民主权利,为青年多办实事,切实维护青年团员的利益: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使团的工作能有效地、有序地进行,努力把我院的团建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特制定《共青团xx职业技术学院医学院(xx学院)总支委员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

  第二条 医学院(xx学院)团总支的基本任务

  一、引导全院青年学生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正确分析形势,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坚定对党和*的信念。

  二、对青年学生进行*民主法纪以及道德纪律的教育,积极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三、对青年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使青年的爱国主义情感转化为爱国主义行动,自觉为中华民族的腾飞而奋发进取。

  四、广泛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使青年学生增强历史责任感,树立长期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

  五、引导青年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培养严谨的学风,活跃思想,增强学习的自觉性,不断提高现代科学文化素质。

  六、努力创造一个xx文明、生动活泼、奋发向上的校园环境,使青年学生在文化活动中提高自身的素质。

  七、努力培养青年学生xx成长,为党组织输送合格的后备军。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三条 组织机构

  一、医学院(xx学院)团总支由本院团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院团总支委员会每届任期为一年。

  二、院团员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经学院团委和我院党总支批准,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三、院团总支委员会选举必须在院党总支的领导下进行,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差额选举产生,充分体现团员选举人的意志,被选举人所得票数必须超过半数方能当选,并报院党总支和学院团委批准。

  四、院团总支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书记一名、副书记一至两名和组宣部、文艺部、社团部、策划部。

  第四条 院团总支书记原则上由辅导员老师担任也可由学生担任;副书记、各部部长、副部长由学生干部大会竞聘,经院上考核后任命,由学生担任;各部委员由各班推荐选举根据工作需要直接聘任。

  第三章

  团总支工作职责范围

  第五条团总支各部门工作职责范围

  (一)团总支书记

  1.在学院团委和我院党政下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和支持团总支的各项工作,定期召开院团总支例会,及时传达党总支和上级团委的指示、精神;听取院团总支各部门、支部的工作汇报;检查督促团总支各部门、各支部落实各项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定时向学院团委各我院党总支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和一些重大问题;并请示工作,负责召集团总支委员会,研究安排团总支工作。

  3.抓好我院团总支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加强团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知识教育,健全组织。

  4.经常深入各团支部,关心团员、青年的思想学习、生活,发现问题并及时给予纠正,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5.全面协调我院团总支各部门的分工合作,组织实施团的各项工作,及时、全面了解团总支工作的开展工作,并及时给予总结和纠正。

  6.按时召开团总支民主生活会并指导团支部民主生活会和团员民主评议工作的开展。

  7.指导团总支、学生会成员及各班学生干部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科技文化活动。

  8.保持与兄弟院部团总支以及有关部门的密切联系,相互学习,增强团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促进团工作的开展。

  (二)团总支副书记

  1.按团总支的工作职责,团总支副书记负责协助团总支书记工作,对书记负责,全面协助团总支书记处理日常工作;

  2.及时向学院团委和我院学工办反映有关学生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情况,抓好向党组织推荐,培养优秀团员青年入党工作;

  3.集中力量抓好每阶段的中心工作,督促并帮助团总支成员做好各项工作;

  4.抓好团总支班子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团结全体委员,带领团员青年为创建先进团总支而努力;

  5.帮助和指导团总支的各项工作,完成党总之和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6.协调内部各部门及院部外各学生组织的关系,带领团总支稳定、积极、和谐的发展;协助团总支书记检查各部门落实工作计划的情况。

  (三)策划部

  1.了解各支部的组织建设情况,对团的活动、组织活动进行安排并提出策划和建议。

  2.管理团员团籍及团档案,并负责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

  3.负责团课教育,制定团课连续计划。

  4.定期召开支书、组织委员会议,学习有关文件,交流情况,检查、布置工作。

  5.负责对本院团干、团员进行思想教育工作。

  6.对团员进行登记注册,负责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和表彰先进及违纪处理。

  7.负责团员组织关系的转换,团员注册和组织情况统计,办理进步青年入团和超龄团员离团的的工作。

  8.做好“推优”工作,积极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干、团员。

  9.组织团员学习党组织与上级团委的新时期路线和决议精神。

  10.组织好“五四评优”及每学期“优秀团支部”的评比工作。

  11.每个月不定时向副书记汇报本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并积极配合各部门开展活动。

  (四)政宣部

  1.配合党、团的中心工作,宣传党的路线、方阵、政策和各个阶段团总支的工作重点,提出我院团总支每学期宣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积极配合各部门开展工作,及时做好各方面的宣传工作。

  3.抓好宣传队伍的建设,定期召开支部宣传委员会议,布置宣传任务,组织各项的相关技能培训或比赛等。

  4.制定和完善团总支的宣传制度,认真完成上级交给的宣传任务。

  5.每个月不定时向副书记汇报本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并积极配合各部开展活动。

  6.负责院上活动会场的布置情况。

  (五)社团部

  1.及时向团总支汇报社团工作、社团组织情况。

  2.引导社团动向,规范各社团的制度、章程,调动各社团的积性,使各社团在统一管理下有序的开展工作。

  3.指导社团与校内外各社团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听取、反映和解决各社团的难题和要求,负责布置、安排、监督我院的社团活动。

  4.组织社团类综合性活动,浓厚学术科研氛围,丰富同学业余生活。

  5.承担团总支分配的科技文化活动,组织开展有特色的活动。

  6.团总支交付的其他事宜。

  (六)文艺部

  1.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丰富学生业余生活,促进校园文化发展;

  2.按实际情况适时召开例会,及时传达最新活动情况;

  3.制订本部的工作计划,阶段将要达到的目标等;

  4.适当策划开展丰富多彩的各种文艺活动,丰富校园生活,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并为有文艺才能的同学提供施展的舞台;

  5.负责迎新晚会、元旦晚会等各种晚会文艺节目的编排和准备;

  6.通过校园文化进一步发掘、培养文艺骨干、加强文艺队伍团体的建设和发展;

  7.协助其他各部门开展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8.加强与兄弟院部在文艺工作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9.对本部后备干部提出人选,并参与对其培养,考核;

  10.制定、修改本部门的工作制度并自觉遵守各项章程。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六条 团员发展制度

  为了认真做好新团员的发展工作,根据《团章》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共青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

  一、团支部应认真贯彻“积极地,有计划的发现团员,像一切先进青年敞开团的大门”的团员发展方针,根据本支部实际制定年度发展计划,采取有利措施,尽可能将更多的先进青年吸收到 团内来,不断壮大团员队伍。

  二、具备下列条件和标准:年龄在14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三、凡要求入团的青年必须向团支部提出书面入团申请,必须填写入团积极分子考察表,再经过团的知识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或经团组织进行的团的基础知识测验合格的基础上,经考察已复核团员条件的方可发展入团。

  四、团支部应对已经申请、主动靠近团组织的青年做到心中有数,并指定两名团员做其入团介绍人,对其进行经常性地帮助教育。

  五、介绍人应负责地向被介绍人解释团的章程,同时要向团组织说明被介绍人的个人经历、对团的认识、入团动机、思想品德和现实表现。

  六、对已具备团员条件、支部准备发展的入团积极分子,应及时报团委进行预审。团支部在上报预审名单时,须负责地将有关考察材料一并上报团委,以便在预审时参考。在预审通过后,方可发给《入团志愿书》,在入团介绍人的指导下认真如实填写。在支委会全面审查认可之后,提交支部大会按规定程序讨论通过。

  七、团支部党会讨论通过接受青年入团后,团支委会应及时将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团志愿书》上,连同本人申请书,报送团委审批。

  八、经团委批准之后,申请入团的青年才能取得团员资格,其团籍从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之日起计算,从上级团委批准的那个月开始缴纳团费。

  九、申请入团的青年被批准入团后,团支部应通过团支部书记或委员就上级团委的审批决定,团内组织生活制度等与新团员进行谈话,代表组织提出希望和要求,让新团员受到鼓舞和教育。

  十、新团员必须在国旗下进行入团宣誓,并由上级团组织代表或团支部书记向其颁发团员证和团徽。

  第七条 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制度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管理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年度团籍注册是对团员团籍的连续认定,团员每年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证向所在团支部或团总支申请注册。

  二、每年注册时间为本年度第一学度。

  三、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应结合团员教育评议工作进行,在评议工作中,必须向所在支部以书面形式汇报自己在上一年内的.政治思想,工作表现及参加团内活动等情况,经所在团小组及团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并认格在合格团员的基础上,方可注册。

  四、年度团籍注册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对符合注册条件的团员,由团组织在其团员证“团籍注册”栏内填写注册时间,加盖注册印章,同时发给下年度团费收缴卡。

  五、受团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员职务处分的团员,如能正常参加的活动,按时交纳团费,一般应予注册。受留团查看处分。察看期间,其团员证应由组织收回,察看期满回复团员权利,将团员证发还本人并及时注册。

  六、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的,经帮助教育,能认识并改正错误,主动要求参加团籍注册的,可予以注册。对其中经教育仍不改正的,按团章第十一条办理。

  七、除组织上的原因外,团员没有按时办理团籍注册手续,团支部应及时提醒。经过规定注册时间一年未注册的团员证,即为失效。

  八、应在外实习未能按时注册的团员,应在实习结束后及时办理注册手续。

  九、年度团籍注册后,团支部要根据注册情况修订《团员花名册》,并及时将注册情况向团委做出书面报道。团委要根据各支部团籍注册报告修订《团员花名册》。

  第八条 团费收缴制度

  为了加强团费的收缴工作,增强团员意识,提高团员的组织观念,根据共青团中央《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团员缴纳团费数额的具体规定:学生团员每次缴纳团费三元五角。

  二、团员应自觉定期按照标准向团支部缴纳团费,每年一次,各支部必须将团费统一上交到团总支,最终交到院团委。

  三、对生活上有困难,无力缴纳团费的团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团员大会讨论同意,团委批准,可以减少或免交团费。受留团察看处分的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应按团章规定缴纳团费。

  四、共青团员加入党组织,在预备期间,应缴纳党费,可不缴纳团费,自愿缴纳团费者不退。

  五、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六、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团支部应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不缴纳团费的,按自行退团处理。

  七、本制度解释权属医学院(xx学院)团总支。

  第九条 推优制度

  推荐优秀青年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共青团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的有力体现。为更好发挥团组织的推优荐才作用,不断为党组织输送新鲜血液。现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推优对象”

  主动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的我院团员青年。

  二、“推优条件”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参加各种政治理论学习,入党动机端正;

  2.主动递交入党申请书须在六个月以上;

  3.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组织观念强,能严格要求自己,无违记处分;

  4.工作踏实,为人朴实,能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5.学习刻苦认真,成绩优异,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位于班级前三十名;

  6.表现突出,能起到一定的先进模范作用(获得院级以上表彰优先推荐);

  三、“推优”时间

  “推优”工作每年进行两次,分别在每年的五月,十一月进行。

  四、“推优”程序

  1.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同时对照“推优”条件进行名主评议,挑出推荐对象;

  2.团支部委员会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填写推荐对象审核表,报上级团组织审定;

  3.上级团组织在进一步考核后进行公示,公示后签署意见向党支部推荐。五、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六、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医学院(xx学院)团总支。

  第五章

  奖惩制度

  第十条 为规范团总支运行加强团总支内部人事结构的管理,进一步加快工作效率,提高全体成员的责任意识以及工作热情,特订立奖惩制度。

  一、奖惩制度细则:

  1.你每一学期为评定范围,综合考察个人在这一阶段工作情况及为团总支所做贡献的大小。

  2.每学期评选优秀干部2―3人,优秀干事4―6人在综合测评中适当给予奖励,其余在工作中积极骨干并作出重大贡献者,团总支将酌情给予相应表彰奖励。

  二、如成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将不予以参与评选:

  (1)团总支内部会议迟到四次或无故不出席达两次以上者;

  (2)工作出现严重失误,对学校利益造成严重损害者;

  (3)工作长期不积极对工作,玩忽职守者;

  (4)学习成绩有两门或两门以上不及格,一学年内有一门重修者;

  (5)上课经常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席者。

  第六章

  附录

  第十一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开始试行,团总支保留其修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