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工程欠款起诉书

马振华

  合同工程欠款起诉书1

  原告:崔-,男,汉族,xxxx年12月8日出生,住xx省xx市xx县xx镇xxx村。

  被告:xx--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市中区--路--号,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张- 职务:董事长

  被告:xx--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路--号,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第一被告支付工程款25.8928万元及利息2.31083万元,被告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承担给负责任;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xxxx年11月1日和xxxx年3月1日原告与被告--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分别签定《xxxx年基建室外设备施工合作合同》与《合作协议》,由原告负责xx、xx地区的基建室外系统硬件工程施工及系统维护。该工程发包方为被告xx--技术工程有限公司。xxxx年9月3日原告xx--信息工程有限公司确认xx工程款为22.1128万元,xxxx年8月17日确认xx工程款为6.78万元,合计总价款为28.8928万元。原告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工程,现已投产使用。被告xx--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曾于xxxx年4月19日给付xx合同部分工程款2万元,xxxx年5月31日给付xx合同部分工程款1万元,剩余工程款25.8928万元至今未付。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无故拒绝支付。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贵院依法判决。

  此致

  xx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xxxx年3月5日

  合同工程欠款起诉书2

  原告:霍某,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XXXXXXX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

  系个体户佛山市XX区XX金属制品厂的经营者,佛山市XX区XX金属制品厂经营场所:佛山市XX区XX镇街道XX工业区XX号厂房,注册号:XXXXXXXXXXXX。

  被告一:李某,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XXXXXXX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

  被告二:佛山市XX区XXXXX工程有限公司,住所:佛山市XXXXXXXXXXXXXX,注册号: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

  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工程款XXXXXX元以及逾期支付的利息XXXX(利息以XXXXXX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从XXXX年XX月XX日起暂计至起诉之日,实际应计至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

  2、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所欠原告的工程款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

  3、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XXXX年XX月XX日,被告一将其从被告二处承包的佛山市XXXX有限公司在XX工业园的部分土建工程项目分包给原告。原告以佛山市XX区XX金属制品厂的名义与被告一签订《工程承揽责任书》,约定原告承包佛山市XXXX有限公司在XX工业园的车间B、C的金属钢结构工程。

  《工程承揽责任书》签订后,原告按约定完成施工,工程项目也已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工程施工完毕后,被告一只向原告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其中最后一次支付工程款的时间为XXXX年XX月XX日。XXXX年XX月XX日,被告一向原告出具《工程款欠条》一张,确认其仍欠原告工程款XXXXXX元。后来被告一却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不向原告支付上述工程款。

  原告认为,因被告二与被告一之间存在非法转包分包关系,这种关系直接导致原告的合法债权难以实现。根据法律规定,两被告应对所欠原告工程款以及逾期支付的利息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现依法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霍某

  XXXX年XX月XX日

  拖欠工程款的.社会危害有哪些

  第一,影响建筑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建筑施工企业本来就是一个劳动密集型的微利企业,在没有改革以前,我国建筑企业的法定利润只有2.5%到3%左右,进入市场后随着竞争的加剧,企业之间竞相压价,本已是步履为艰,加上拖欠工程款,更是苦不堪言;

  第二,影响整个建筑市场不能正常运行;

  第三,给工程质量和安全留下了隐患。

  由于资金上的拮据,一些施工企业不得不在材料、工艺上下功夫,甚至建筑工人的一些必备安全措施也得不到保证;第四是影响社会的稳定。造成工程款被拖欠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当其冲的是政府投资的项目。有些地方政府为了搞形象工程,没有钱硬上马,叫施工企业带资、垫资,但却无力归还。据前不久对7个城市和12家大中型建筑企业拖欠工程款的情况统计显示,截至2001年底,7个城市拖欠工程款达471.724亿元,其中政府工程拖欠工程款占13.36%;12家大中型建筑企业被拖欠工程款97.91亿元,其中政府工程拖欠工程款占47.78%。第二种情况是盲目上马,决策失误。投资方没有进行可行性研究,项目决策失误,资金不能回笼,造成拖欠。第三种是不按基建程序办事,搞“三边”工程,导致拖欠。第四种就是恶意拖欠。此外,也有少数是施工企业因合同不清及质量和工期上有纠纷造成拖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