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团体定名为“xx市xx区棋类运动协会”,根据xx市体育总会章程和xx区体育局、体育总会相关规定组建,是全区性的群众业余体育组织。
第二条 本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鼓舞下,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市棋协指导下,在区体育局、体育总会直接领导和相关单位领导支持下开展工作,广泛开展棋类文化活动,使传统棋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第三条 本会宗旨:团结广大棋类运动爱好者,积极开展群众性的棋类活动,不断提高各项棋艺水平,弘扬棋文化,为棋类爱好者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凡年满18周岁的男女,棋类爱好者承认本会章程,经一人介绍均可成为本会正式会员。
第五条 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俦优惠参加本会组织各项活动的权力。
第六条 组织会员广泛开展各项棋类活动:1.配合国家重大节日和中心任务,开展棋类竞赛和邀请名人表演、棋类讲座等有意义的活动;2、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围棋、象 棋、国际象棋、国际跳棋等棋类运动培训,组织竞赛交流,加快我区棋类运动的普及与提高,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健康发展;3、加强同区外名人、高手、专业运动员 的联系,走出去、请进来、组织比赛交流,提高我区棋艺水平;4、面向街道社区和乡镇农村开展棋文化下乡走基层活动。
第七条 由会员大会推荐,聘请、协商产生顾问若干人,名誉主席3至5人,由会员推选出主席1人、副主席3至6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3至6人,组成领导集体。由常务副主席和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以上报区体育局和体育总会备案。
第八条 经费来源和支出:1、政府补贴;2、会费收入,会员每人一年120元,自愿多交不限;3、社会资助。
第九条 设专人管理财务,支出必须用在活动和日常办公,由主管严格掌握审批手续,会计做到帐目清楚,每年向全体会员公布。
第十条 会议制度:1、会员大会每年初召开一次;2、主席秘书长办公会议每半年一次,讨论决定协会工作;3、大型竞赛活动,在活动前10天召开主席、秘书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全称为xx市棋类协会(简称为棋协)。
第二条市棋协是在xx市体委领导下的全市棋类活动的群众性组织,其委员会成员由市(县、区)体育主管部门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关心、支持、热爱、懂行的棋界人士自愿组成,是一个百营利为目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市棋协的宗旨是遵守宪法、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对棋类事业的方针政策,广泛团体全市棋界人士和棋类爱好者,努力发展我市棋艺事业,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普及棋类活动,促使围棋、象棋、国际象棋棋艺水平的提高,为建设*四个现代化服务。
第四条市棋协接受xx市体育总会和xx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市棋协及办事机构设在浙江省xx市城东经济开发区xx市体育运动学校内。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市棋协的业务范围是:
(一)指导全市群众性棋类活动的普及工作。
(二)在开展群众性业余棋类活动的基础上,加强业余训练的提高工作,积极向上级部门推荐优秀运动员。
(三)组织训练、教学方面的经验交流、棋艺讲座和学术研究,搜集整理和印发国内外的棋类资料,促进教育训练水平的提高。
(四)不定期举办棋类骨干训练班,提高运动员的棋艺水平和裁判员的业务能力。
(五)受上级部门的委托,组织开展考核和推荐等级教练员,裁判员、运动员的工作。
(六)积极协助有关部门举办全市、全省乃至全国比赛等活动。
(七)在上级体育部门的直接领导下,认真而努力地做好涉外棋类交流活动。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生产、罢免
第七条市棋协设委员会制。由xx市属单位、越城区、xx县、上虞市、诸暨市、嵊州市、新昌县的棋界人士、棋类爱好者和关心支持棋类事业的有识之士协商组成。
第八条市棋类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体委员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委员;
(三)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和其他重大事宜。
第九条市棋协第届委员会任期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主席团成员(秘书长、副主席以上人员)表决通过,报市体总和民政局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条委员会人选经民主协商和领导批准相结合产生,下届委员会由上届委员会协商提名。
第十一条全体委员会须有2/3以上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2/3以上表决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全体委员会议至少每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也可通过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三条市棋协敦请热心支持棋类运动的领导同志和知名人士为本会之名誉主席或顾问;敦请对棋类运动有较大贡献的领导同志和企业家担任协会职务。
第十四条市棋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市棋协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
(三)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五条市棋协主席、副主调节、秘书长为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全体委员大会表决通过,报市体总审查和民主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十六条市棋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期从现在起最长不得超过三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全体委员大会2/3以上表决通过,报市体总审查并经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十七条市棋协主席为本团体的法定代表人,并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全体委员会议;
(二)检查全体委员大会决议和工作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九条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有关方面开展工作;
(三)提名委员以上人选,交全体委员会会讨论决定。
第四章资产管理、经费使用原则
第二十条市棋协的经费来源:
(一)市体总核拨;
(二)社会团体、有关企业、个人赞助;
(三)利息。
第二十一条市棋协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作它用。
第二十二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善。
第二十三条市棋协活动经费的开支由市棋协主席(或秘书长)会同财务部门审批支付。
第五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四条市棋协章程的修改,须经全体委员大会审议。
第二十五条市棋协修改的章程,须在全体委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市体总审查同意,并报民政局批准后生效。
第六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六条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合并、分立等原因需要注销,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联席会议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七条终止动议经全体委员表决通过,报市体总审查同意。
第二十八条本团体终止前,须在市体总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本团体经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章程xxxx年12月12日经全体委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经xx市体总审查报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