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文学社章程如何写

莉落

  中学文学社章程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社团的名称为“xxx文学社”。

  第二条 本社团由学校里的文学爱好者组成开展文学活动,属学术类社团。

  第三条 本社团是社员们施展才华,倾吐心声,交流学习,陶冶情操的园地。致力于活跃学校校园文化,丰富学生课余生活。

  第四条 本社团以“认识文学,欣赏文学,创作文学”为宗旨,以“让文学之笔自由舞蹈,让青春之梦尽情翱翔”为口号,以促进社员“多写文章,写好文章”为活动目标。

  第五条 本社团社报为《新庆中》、社刊为《xxx》。

  第六条 本社团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社团的业务范围:

  (一)积极组织社员进行文学创作和文学交流;

  (二)开展文学征文,挖掘校园优秀人才和优秀作品;

  (三)经常开展各种活动,提高学生文学、文化素养素质;

  (四)积极将校园中的优秀文学作品推向校报、杂志及其他媒体;

  (五)经常和外校文学社团进行交流,加强与学校兄弟社团的联系;

  (六)积极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学生在文学文化方面的意见和要求。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校纪校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学习认真,有一定的文学特长和写作爱好;

  (三)拥护本社团的章程,有加入本社团的意愿;

  (四)能积极参加文学社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社团文学创作和交流活动;

  (二)参加社团讲座、报告及其他活动;

  (三)优先在社报、社刊上发表文章;

  (四)作品优先对外推荐评奖、发表;

  (五)优先获得本社团各项服务和帮助;

  (六)有权对社团工作进行批评建议和监督。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社团决议;

  (二)维护本社团合法权益和社团名誉;

  (三)按时参加文学社的会议和活动;

  (四)完成本社团交办的各项工作;

  (五)积极创作,每月上交一篇有质量的个人创作的文学作品;

  (六)积极给本社团提供有关资料,向本社团反映有关情况。

  第十一条 本社团每学期举行一次表彰大会,对表现突出社员进行表彰。每学年评选一次文学社优秀干部、校园十大文学之星、校园文学新秀、文学社投稿积极分子。

  第十二条 会员不参加本社团活动,严重违反本章程,违反校纪校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可以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本社团的最高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决定本社团重大事宜。会员大会每学期举行一次。

  第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是本社团的常设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落实本社团的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十五条 常务理事原则上每班一名,作为各班的文学社负责人。社长、副社长、秘书长及文学社部门负责人是当然的常务理事。

  第十六条 本社团根据社员个人表现,可以吸纳其为理事,并根据需要召开理事会议。必要时,也可以安排理事参加常务理事会议。

  第十七条 社长是会员大会和常务理事会的执行者,在闭会期间领导本社团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和常务理事会负责。

  第十八条 本社团的社长、副社长、秘书长、编辑部主任、活动部长、外宣部长、常务理事、理事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学校纪律,思想表现好;

  (二)工作积极肯干,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三)在本社团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力和号召力。

  第十九条 社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并检查落实情况;

  (二)参与召集、主持常务理事会和理事会;

  (三)建议文学社下属机构设置和文学社各负责人聘任;

  (四)建议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制定文学社内部管理制度;

  (六)领导本社团开展各项工作;

  (七)决定文学社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副社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社长做好文学社全面工作;

  (二)具体负责社长安排的分管工作;

  (三)具体负责本年段的文学社工作。

  第二十一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社长做好文学社具体工作;

  (二)负责文学社文件等文书起草工作;

  (三)负责文学社相关会议的会议记录工作;

  (四)负责文学社各年段、各部门的联络、协调工作。

  第二十二条 编辑部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文学社社报《新庆中》文学专刊的编校工作;

  (二)负责文学社社刊《xxx》的设计、编校工作;

  (三)负责文学社征文的遴选、修改工作;

  第二十三条 活动部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文学社会议的筹备工作;

  (二)负责文学社征文活动的发动组织工作;

  (三)负责文学社校园活动的策划、实施、总结工作;

  (四)负责文学社校外活动的联络、实施、总结工作。

  第二十四条 外宣部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文学社的对外宣传工作;

  (二)负责文学社刊物的对外发行邮寄工作;

  (三)负责文学社对外的联络交流工作。

  第二十五条 常务理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本班社员的稿件收集工作;

  (二)负责本班文学社社报、社刊的分发工作;

  (三)负责本班文学社新社员的推荐工作;

  (四)负责本班非文学社成员的稿件征集工作;

  (五)负责反映本班文学社社员的意见和要求。

  第二十六条 理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协助文学社常务理事开展班级文学活动;

  (二)负责配合学校文学社开展各种文学活动;

  (三)积极带头写稿和参加文学社的各项活动。

  第五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七条 本社团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报会员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从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社团的理事会。

  中学文学社章程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文学社性质

  xx文学社是一个经学校批准,由校团委会直接领导并负责指导的校内广大文学爱好者组成的文学团体。

  第二条 文学社宗旨

  1.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在全校范围内营造人文氛围,扩大学生视野,挖掘自身潜力,提高写作能力,发展学生文学方面的兴趣和写作方面的特长,丰富校园文化并参与和谐校园文化的建设。

  2.加强与外界的交流和合作,弘扬川中精神,打造社团品牌,为校争光添彩,为全校学子提供一个展现个性风采的青春舞台。

  第三条 文学社工作

  1.引导学生多阅读,多练笔,切实地为增强自己的写作能力而努力;给文学爱好的广大学子提供有关文学阅读、展示文学作品的机会和舞台。。

  2.邀请本校语文教师及有关人士做文学理论、文学鉴赏和写作讲座或实践活动;配合语文学科,组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作文竞赛。

  3.编辑出版校园文学社刊物《xx》及其他文学作品辑录;建设、管理、维护xx文学社微博、微信公众号等;主动积极地把社员的优秀作品向全校或外校、社会各报刊推荐。

  4.开展学生有兴趣的文学性、知识性较强的竞赛活动;加强与校外文学社团的联系,积极开展校际文学社联谊活动。

  第二章 社 员

  第四条 社员条件

  凡川中在校学生,遵守校纪校规,承认并遵守文学社章程,对文学有一定爱好兴趣,乐于参加文学社活动者,均可向文学社社长提交书面申请报名,经文学社审核批准,即可成为文学社社员。

  第五条 社员义务

  1.遵守校纪校规,努力学习,维护学生形象,维护学校形象,宣传文学社和维护文学社形象。

  2.自觉遵守文学社章程,严格执行文学社决议,热心本职工作,积极参加文学社的'活动,努力完成文学社交给的任务。

  3.推荐文学爱好者及有特长同学(如绘画、电脑等)加入文学社;定期向文学社递交个人作品,推荐社外学生的优秀作品。

  第六条 社员权利

  1.享有文学社内一切选举、被选举、表决、建议、监督的权利。

  2.享有参加文学社组织的有关讲座、培训及其他活动的权利。

  3.享有向社刊及相关作品辑录投稿优先发表、作品向全校、外校及社会各报刊优先推荐、向文学社公众号优先发布的权利。

  4.享有推荐社外学生优秀作品和拥有社刊或其他作品辑录的权利。

  第七条 社员奖惩

  1.每学期对社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稿件数、稿件采用率、活动出勤情况、工作认真程度及工作完成情况、社团贡献度等。考核结果作为评选“优秀社员”“优秀撰稿人”的依据。对评选出的“优秀社员”“优秀撰稿人”除颁发荣誉证书外还给予一定的奖励,并在社刊公开表扬。

  2.对社团工作和刊物提出有效性建议者,对抄袭文章行为检举揭发者,给予表扬奖励。

  3.对在市级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习作者,在社刊及校宣传栏公开表扬奖励。

  4.对不履行社员义务、经规劝后拒不改正的社员,由文学社干部查证核实后报文学社社委会议批准,给予相应的处分,严重者可给予劝其退社处分。

  5.对抄袭作品、无故缺旷社团活动严重者可给予除名处分。

  第八条 社员毕业或离校,即自动取消社员资格。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文学社设社长、副社长;编辑部、外宣部、网编部三个部门;名誉编委会。

  第十条 社长

  (一)社长一名。社员本人提交申请,经社员全体会议选举,票数多者报送学校批准当选。每届任期一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二)社长职责

  1.主持文学社的日常工作,定期向社员全体会议和学生工作处汇报工作。

  2.监督、指导各部门的工作,做好与学校的协调工作,完成上级组织交办的一切工作。

  3.主持对副社长、各部门干部工作的年度评定。组织人员对学期优秀干部、优秀社员和优秀作品等奖项进行评定。在取得指导老师同意前提下,进行适当人事安排、奖惩布置。

  4.不定期地召开干部会议,在全体会议上阐述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第十一条 副社长

  (一)副社长两名,社员本人提交申请,经社员全体会议选举,票数多者报送学校批准当选。每届任期一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二)副社长职责

  1.外宣副社长分管宣传部,财务副社长分管社团财务,各司其职。

  2.协助社长开展好其它工作,对每一次活动进行详尽过程记录,并仔细存档备查。

  3.监督、指导、督促所辖部门的日常工作,并在社长不在岗时受社长委托执行社长职权

  4.培养具有潜能的社员,以“以老带新”方式培养各个部门后继社员。

  第十二条 编辑部

  1.编辑部设主编一名、副主编两名,责任编辑、打字员若干名。

  2.编辑部主要负责社刊的出版工作,包括审稿、编辑、校对、录入等一系列工作。

  3.为社刊或其他作品辑录提供社团内部稿源,分析投稿情况,协助社团外宣部宣传方面的文字工作。

  第十三条 外宣部

  1.负责文学社各部举办活动及其他工作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的通知;配合其他部门不可预见活动的宣传活动。

  2.负责重大活动及节日的对外宣传工作,不定期更换文学社宣传板内容。

  3.利用校内广播站、学校网站等有效手段宣传文学社,维护文学社形象,推广xx文学社。

  4.代表文学社与名誉编委会保持及时的交流与沟通;及时传达相关部门的重要指示。

  5.负责文学社与外校相关文学社的联系、交流与沟通,互通各校文学社动态,促进交流。

  第十四条 网编部

  1.建设、管理、维护xx文学社微博、微信公众号。

  2.及时在xx文学公众号择优发布社员作品和更新最新社团活动动向。

  第十五条 名誉编委会

  1.由校领导及社团指导老师组成。

  2.负责文学社活动顾问、参与监督、指导文学社日常工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对全体社员有约束力。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xx县第一中学xx文学社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