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xx区xxx年初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xx教[xxx]24号)以及《xx镇xxx年招生工作方案》要求,特制定xx城幼儿园xxx年招生办法。
一、招生范围:
1.凡年满3周岁(xxx年9月1日—xxx年8月31日出生),身体健康、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幼儿,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为本次招生对象:
(1)持有招生区域内常住户籍,户主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并且持有与户口地址相对应的房产证的;
(2)本市户籍、持有招生区域内房产证的,产权人必须仅为父母或幼儿本人;
(3)持有效期内引进人才《居住证》、并持有招生区域内房产证的,产权人必须仅为父母或幼儿本人。
(4)xx城幼儿园招生区域:
西到华江支路,北到桃浦路,东到曹南路,南到曹安路;
xx星社区(中星海蓝苑,华江景城);
xx城社区(幸福港、桃花岛、香槟河畔、华江一村);
xx川社区(爱琴海、雅颂湾);
xx航社区(新航域);
恒xx社区(恒xx花园);
建华村(建华村)
二、招生方法:
1、家长须带好户口簿、房产证、预防接种卡、出生证明等的正本与复印件,并带幼儿一同前往报名。
2、幼儿园招生时严格审验户口簿及房产证等。
3.新生报名登记时间为5月22日(星期六)8:00—16:00。地点:xx怡路279弄6号
4.新入园幼儿户籍和商品房《房产证》认定截止日期为xxx年4月15日
为规范招生行为,做好市直属幼儿园的招生工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xxx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xxx〕14号)及《xx市招生委员会关于下达xxx年高中阶段以及市直初中、小学、幼儿园招生计划的通知》有关精神,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xx市机关幼儿园等6所市直幼儿园共招收小班21个,招收符合入园条件的适龄儿童525人。各幼儿园招生计划如下:市机关幼儿园小班5个、125人;市第一幼儿园小班5个、125人;市第二幼儿园小班4个、100人;市第三幼儿园小班4个、100人;市政府机关幼儿园小班2个、50人;市涠洲岛幼儿园小班1个、25人。
二、招生对象
市机关幼儿园招生对象为具有海城区、银海区常住户口,身体健康,适应集体生活的适龄儿童。
市第一幼儿园招生对象为具有海城区常住户口,身体健康,适应集体生活的适龄儿童。
市第二幼儿园、第三幼儿园、市政府机关幼儿园招生对象为身体健康,适应集体生活的适龄儿童,不受户口限制。
市涠洲岛幼儿园招生对象为具有涠洲镇常住户口,身体健康,适应集体生活的适龄儿童。
三、年龄要求
小班招生年龄段为2012年9月1日起至2013年8月31日止出生的.适龄儿童。
四、报名时间
xxx年6月9日—13日。逾期不予办理。
五、报名办法
1.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2.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根据儿童就学的实际,登录“xx教育网”,点击左下角“市直学校报名入口”,选择“幼儿园报名入口”,再选择就读的幼儿园报名入口,进入报名系统,并如实填写报名表的有关内容,每名适龄儿童只能报读一所幼儿园。
六、招生办法
各幼儿园招生采用电脑随机抽签派位和审核材料两个环节进行。
(一)电脑随机抽签派位
报名结束后,定于7月下旬在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中,利用招生录取系统,根据招生计划,采取电脑随机抽签派位的方式,确定拟录取名单。届时请人大、政协、家长代表、教师代表到现场监督派位全过程。拟录取名单将在各幼儿园网站或幼儿园内的宣传栏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若无异议,各幼儿园即电话通知适龄儿童的监护人提交有关报名材料进行审核。
市直幼儿园地址及咨询电话如下:
市机关幼儿园地址:xx市广东南路公务员小区以西,xx路以东的交汇处。咨询电话:xxxxxxxxxxxxx。
市第一幼儿园地址:xx市海城区解放路15号。咨询电话:xxxxxxxxxxxxxx。
市第二幼儿园地址:xx市海城区和平路西祥毛里21号,咨询电话:xxxxxxxxxxxxxx。
市第三幼儿园地址:xx市海城区新安街光明里五巷2号,咨询电话:xxxxxxxxxxxxxx。
市政府机关幼儿园地址:xx市海城区东二巷2号市政府大院内。咨询电话:xxxxxxxxxxxxxx。
涠洲岛幼儿园地址:xx市涠洲镇城仔村,咨询电话:xxxxxxxxxxxxxxxxx。
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儿童以及五保供养儿童等如电脑随机抽签派位时未能录取,由市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
(二)材料审核
1.审核材料时,监护人须持幼儿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健康证、幼儿近期一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1张)并携同报名幼儿一起到幼儿园进行材审核料。
2.如发现提交虚假材料,违反招生规定的,则取消录取资格。
3.审核材料合格者,则确定为正式录取,录取通知书于审核材料合格后2天内,由招生幼儿园发放。
七、新生入学
适龄儿童的监护人接到录取通知书后,按规定时间和录取通知书的有关要求到招生幼儿园办理入学手续。
八、招生纪律
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阳光招生”。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纪律,在招生过程中不得对入园儿童或家长进行测试和变相测试;不得巧立名目以设置特色班、兴趣班吸引招生;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