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的总结
一、学校全称: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3398)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三、办学层次:大学专科,学制3年
四、学习形式:全日制
五、学校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滨河街
六、招生对象
招收参加省内20XX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不含对口招生)的应届、往届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3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学生,文理兼收;女生名额占招生总数的10%。
七、招生条件要求
(一)政治条件要求
考生的政治条件应符合公安工作的要求,必须通过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
(二)身体条件要求
根据公安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规定,除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外,考生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无罗圈腿,无口吃,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无少白头、无驼背,无各种残疾,两耳无重听,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
2.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身体匀称(实际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
3.左右眼单眼裸视力应在4.8(0.6)以上。无色盲、色弱。
(三)体能条件要求
凡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体能测试,成绩合格(合格标准所称以上、以内,均含标准本数)。
八、录取原则
(一)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二)录取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考生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均合格的基础上,由学院按照教育部、省招委确定的投档比例,在专科提前批采取分数优先的方法进行录取,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的考生,我院予以承认。
(三)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九、费用及在校生管理、待遇
(一)学费:每生每年5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500元;
(二)管理、待遇:在校学生着人民警察学员制式服装,实行警务化管理和奖学金、助学金制度。
十、毕业和就业
学生修完学校规定的课程,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要求,由我校具印颁发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毕业生通过参加人民警察统一招录考试合格后到公安机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