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上诉状的标准写法

刘莉莉

  民事上诉状的含义

  所谓民事上诉状,是指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民事判决或裁定,依法向上一人民法院上诉,请求重新审理案件而提出的一种诉讼文书。

  民事上诉状的特征

  1.民事上诉状必须是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起的,别人无权提起;

  2.民事上诉状必须是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裁判不服所提起的;

  3.民事上诉状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和期限,向制作第一审裁判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民事上诉状的写法

  (一)首部。应按顺序定出下列事项:

  1、标题“民事上诉状”。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先定上诉人,后定被上诉人,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等内容。特别注意应把当事人在一审中的诉讼地位加以备注。例如:“上诉人(一审被告)”,“被上诉人(一审原告)”。

  3、不服原审判决或裁定的事由。如“上诉人因××一案,不服×××人民法院于 ×年×月×日×字第×号民事判决(或裁定),现提出上诉,上诉的请求理由如下: ”即转入正文。

  (二)请求和理由。这部分应先写提出上诉的诉讼请求,后说明上诉的理由。 诉讼请求应明确、概括、简洁,使人一目了然。上诉的理由关系到上诉请求能否成立,是用以论证上诉请求的,因此要充分有力、击中要害。上诉理由应根据具体情况从三个方面或其中这一来阐述。首先,应针对原判认定的事实是否有错误,有没有遣遗漏的重要事实,用以认定事实的证据是否可靠进行分析论证。其二,分析原审对案件定性是否正确,运用法律有没有错误。最后,分析一审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有无违反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判的正确性。

  (三)结尾,要写清“此致”“×××人民法院”,并在右下方由上诉人签名盖章,注明年、月、日。

  (四)附项。写明下列事项:1、上诉状副本××份。2、书证、物证各××件。

  民事上诉状标准格式

  上诉人(一审原告/被告)(单位写明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自然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服务处所、住所地、居住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被上诉人(写法同上)

  一审第三人(写法同上)

  上诉人因 一案,不服 年 月 日收到判决/裁定书的 人民法院( ) 字第 号民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如下:

  上诉请求

  1.撤销 人民法院( ) 字第 号民事判决/裁定;

  2.改判……;

  3.两审诉讼费用均由被上诉人负担。

  上诉理由

  (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选择)

  一、原裁判适用法律错误。……

  二、原裁判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三、原裁判违反法定程序,或者审判人员收受贿赂,影响案件正确裁判。……

  综上所述,……特依《民事诉讼法》第147条的规定,提起上诉,请予改判,是为公允。

  此致

  ××人民法院

  上诉人

  年 月 日

  范文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被告):谭XX,男,汉族,19XX年X月11日出生,居民,住xx县XX街道南天湖西路XX号6-1,公民身份证号码5123241XXXXXX12975.联系电话1399XXXX777.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吴X,男,汉族,19XX年X月24日出生,居民,住xx县XX街道新弯路XX号XX幢XX单元5-2号。公民身份证号码51232XXXXXX1240013.

  上诉人于xxx年5月2日收到xx县人民法院(xxx)丰法民初字第00681号民事判决书,并对该判决书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64条的规定,特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请求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1、撤销(xxx)丰法民初字第00681号民事判决书;2、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3、被告承担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一、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借被上诉人103000元,证据不充分。其理由如下:1、被上诉人在法庭上并没有提供103000元借款的来源和支付借款的方式,虽然被上诉人提供了一张7万元的汇款依据,但该汇款单并不能证明是被上诉人将7万元汇给上诉人的。2、实际上103000元是上诉人欠被上诉人重庆大溪沟工程给排水管等材料款,实际上是一个买卖合同纠纷,该工程质量问题至今还没有完工。有在场人古宏搏等人证明。3、如果不是重庆大溪沟工程给排水管等材料款,为什么在还款协议上载明要等重庆大溪沟工程款收到后支付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8条等的规定,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借被上诉人103000元,证据是不充分的。

  二、假定103000元是借款,上诉人已经于xxx年2月还款5000元,也只有98000元。也不是一审法院判决上诉人还要还款103000元是借款。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还款5000元,是支付的利息,没有充分的证据证实。

  三、假定103000元是借款,一审法院判决“10万元从xxx5年1月10日起至xxx5年5月10日前4个月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利息;从xxx5年5月11日起,按照约定的1.5%月利率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为止。”证据不充分。因为在借款时效以前借条上并没有约定利息,就算约定有1万元的利息,但该约定随借款主合同的时效而时效;在借款时效以后,xxx年3月3日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就借款达成了还款协议,约定利息从xxx5年5月11日起至还清为止。有还款协议在案佐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故此,一审法院判决“10万元从xxx5年1月10日起至xxx5年5月10日前4个月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利息;从xxx5年5月11日起,按照约定的1.5%月利率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为止。”证据是不充分的。

  四、假定103000元是借款成立,其中3000元借款已经超过诉讼时效。3000元借条是在xxx9年4月3日出具的借条,在xxx年3月3日被上诉人在写还款协议时,对3000元借款找上诉人要过,上诉人拒绝还款,但被上诉人说无所谓,可以不要3000元。所以就没有写在还款协议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的规定,借款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故此,3000元借款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一审法院判决上诉人偿还是错误的。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导致作出了错误的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请求二审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此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谭XX

  xxx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