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民生工程工作计划
民政信访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做好我局20xx年民政信访工作对促进我县经济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树立党和政府的形象,具有特殊的政治意义。近几年,随着民生工程及民政工作的不断拓展,各种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突出显现,弱势群体表达自身利益的诉求更加强烈。根据省民政厅()449号文件精神,总结我局民政信访工作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制定20xx年信访工作计划:
一、准确把握当前民政信访工作面临的形势
随着安置政策的改变和各项民生工程的开展,各种利益群体之间、新旧政策之间、现实问题与历史遗留问题之间相互碰撞,民政信访工作面临的任务将更加繁重。当前民政工作的主体已经不单纯是过去的城乡低保对象、城乡救助对象、优抚对象、老弱病残、贫困户为主,现在扩大到企业改制和下岗职工、以及要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社会求助对象以及其他如举报、咨询、婚姻服务对象、民间组织管理、社会服务对象和社会法人等。民政对象跨区域性信访越来越明显。因此,我们要深刻认识做好新时期民政信访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提高认识,调整思路,使信访工作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二、充分认识做好民政信访工作的特殊政治意义
民政工作的社会性、群众性决定了其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民政工作的对象主要是基层的广大群众,老百姓日常生活的所思、所想、所盼、所愿,基层群众的建议、意见、良策、呼声、许多都是通过民政信访这个渠道反映出来,做好民政信访工作最能体现“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最能体现党和政府的温暖,促进社会整体进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因此,我们民政部门要从维护执政党地位的高度看待信访工作,把信访工作作为民政工作的重要环节来抓,切实增强做好信访工作 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明确新时期民政信访工作的目标任务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民政工作大局,牢记民政工作理念,发扬务实作风,坚持依法按政策办事,切实为信访人解决困难,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民政工作中心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我们要深化认识,明确定位,建立民政“大信访”工作格局,打牢基础,从源头上做好信访工作,推动民政信访工作由对信访事项的转办交办,向督导检查、促进问题解决方面转变;由被动受理来信来访,向预测预防、及早协调化解方面转变;由对信访情况的简单反映,向综合分析、提供决策建议方面转变。
四、认真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信访部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合理诉求,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显规定的,要依法按政策抓紧解决;对合理要求,但政策没有规定或规定不够完善的,要及时制定和完善政策或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灵活解决,对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向信访人反复解辞清楚并积极创造条件适时解决,对信访人不合理的要求,要进行说服教育,积极引导。对不同时期、不同对象反应的群体性问题,要引起高度重视,做好稳控工作。当前要重点注意复员退伍军人的上访动向和村民自治中的违规违法问题。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告知、受理、答复、交办、督办等制度,杜绝方法简单,作风粗暴。
五、充分发挥民政基层信访网络作用
民政信访工作的重心在乡村两级,民政信访工作重心要下移,关口前移,加强指导、督查。进一步发挥网络在信息快速反馈、政策宣传、预测排查、教育疏导、案件查办的作用。
六、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开创民政信访工作新局面,建立健全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
民政部门要切实将信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局一把手要定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认真研究部署信访工作。一把手付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实行“一岗双责”。要严格实行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对应命令主义、推诿扯皮、敷衍塞责造成群众反映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或引发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办理人员的责任。
我们要切实增强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扎扎实实做好新时期的民政信访工作,为构建和谐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