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奥利汇银秦皇岛分公司
地址: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泛亚大厦3单元8楼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售车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现将 ____________牌 __________ 型____________ 车
车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车辆识别代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辆,出售给甲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1、车辆价款人民币(小写) 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元整,车辆与价款均于本协议签字之日交付。
2、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辆,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表示认同,甲方对该车外观及内在质量状况已充分了解。甲方验收后同意购买,在车辆交付完成后,乙方不向甲方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自订立本协议之日起,甲方对乙方交车前的违规违章使用车辆造成的一切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4、自本协议生效、车辆交付之日起,由甲方承担交通违章及其它责任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5、如该车交付后,甲方转卖该车,此后发生的一切纠纷,赔偿等事宜,均与乙方无关。
6、如双方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7、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奥利汇银秦皇岛分公司 乙方(售车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双方协议签订地点:
卖方(甲方):
营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买方(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就车辆买卖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其合法所有的车辆有偿卖与乙方,车牌号码_________,已行驶公里数_________,车辆类型_________,机动车型号为 ,车辆状况 。
第二条 本合同约定的车辆价款为 元人民币(大写: )。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乙方应将合同约定的车辆价款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本车辆过户手续费 元人民币,由______方承担。_____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将过户手续费支付给双方约定的过户手续办理方。
第三条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本车过户、转籍手续所需的一切有关证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给乙方。甲方应于本车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完成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在_________(地点)向乙方交付车辆及相关凭证。
第四条 在车辆交付乙方之前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甲方承担和负责处理;在车辆交付乙方之后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乙方承担和负责处理。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保证对出卖车辆享有合法所有权,按合同约定负责向乙方提供有关的文件和证明;
2、协助乙方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与甲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按照合同约定一次性足额向甲方支付车款。
2、乙方应持有效证件与甲方共同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3、如乙方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车辆信息不真实,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3、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本车价款的,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因甲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一切损失;因乙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甲方有权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关行业组织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解。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它
(一)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二)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提供的其它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由甲、乙方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卖人(甲方):付汝强、男、汉族、
身份证号:
现住新疆奇台县步行街天山旅馆,电话
受买人(乙方):殷建峰,男、汉族、
身份证号:
现住奇台县阳光裕景,电话
上例协议人自愿协商,甲方将自己所有的新疆远方公司奇台至老奇台班线车,车牌号:新BB4383,
一、甲方于20xx年3月27日将该车交付乙方,即买卖成立。双方交接车时当场对车检查,对车质量都无异议,自交付乙方后再出现车质量问题甲方不承担责任。
二、该车自本日交付乙方以前发生的交通事故或自伤等原因造成第三人、自己的人身、财产损害或电子违章等事故记录,全部由甲方承担,自本车交付乙方后(即:20xx年3月27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或自己人身、财产损失或电子违章记录等事故记录全部由乙方承担。
三、本车辆双方约定总价款240000元(贰拾肆万元),本合同签字时当场付110000元(壹拾壹万元),剩余130000(壹拾叁万元)于公司过户完成后当场付清。
四、在公司的过户费用5000元(伍仟元)以下由乙方承担,如超过5000元(伍仟元)以上以外的由甲方承担。
五、关于国家对客运车即本车燃油补贴20xx年1月1日以前归甲方所有,20xx年1月1日以后归乙方所有。
六、如有一方违约必须向另一方交付违约金20xx0元(贰万元)。
七、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电话:
乙方: 电话:
20xx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