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真诚合作的基础上,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
第一条 经营场地面积、商品类别、范围
甲方愿将伟忠家电服饰广场 楼租赁面积(净营业面积与分摊公共面积之和)为 平方米提供给乙方用于类商品经营。在经营期间,乙方不得擅自经营合同书所签订的范围以外的品项,否则,除无条件撤出该品项外,处以元的罚款乙方经营的商品或新商品应提前三日报甲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上柜。
第二条 租赁期限及入场
1、租赁时间从 年月 年。(含乙方自行装潢时间在内)
2、本合同签订时,乙方须向甲方交纳元进场定金,甲方将另行通知乙方接收场地,乙方如不能按甲方规定的日期和标准完成场地装潢,货架(柜)摆放,商品陈列并进场经营,所交进场定金不予退还。
第三条 租金及缴纳方式
1、租金
经甲乙双方核准后,乙方租赁面积为 平方米,每平方米单价为 元,年租金总额为 元;
2、租金缴纳方式
乙方年租金总额为 元,应与 (凡属特殊情况,超限期迟交着,乙方必须提交申请,并通过甲方审核批准,但每月必须交纳总额的3%滞纳金)。
第四条 权利和义务
1、甲方
①甲方负责商场的整体管理,并制定、公布、修改、或取消有关管理规定及其它一切必要规章制度,并随时通知乙方;
②甲方承担乙方在承租期间的工商税务费用;
③甲方负责商场的治安、消防、后勤、售后服务监督以及商场整体推广活动的组织、实施等;
④甲方根据市场实际情况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广告宣传工作,广告费用将根据乙方的租赁面积由乙方统一分摊。
2、乙方
①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令、法规,要文明经商,不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和在营业场所寻衅漫骂。乙方必须接受甲方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约束,对于严重违反者,甲方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并单方强制性终止合同;
②乙方负责本区域自用电费,并每月按时交纳,不得拖交。不得损坏甲方的公共财物和设备,如损坏要照价赔偿并处罚金500——1000元;
③乙方必须一次性交予甲方20_元违规保证金,用于约束乙方在工作中的违规行为。保证金归零时,继续补交。本合同期满或期间解除,从乙方退出商场之日起算,三个月内,乙方所售出商品无消费者投诉、退货、养护、应扣款项或其它非法违规经营事由发生的,甲方将在三个月期满后七天内如数退还乙方;
④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后,按合同第三条交付租金;
⑤乙方在经营期间,应当承担工商、技术质量监督等部门的抽检商品的费用;
⑥双方商订,乙方每日销售额的%,由甲方统一扣除,所扣金额由甲方承担商场的工商、税务、水、其它用电、以及各项公益费用等。除商场内的统一照明、商场设施、设备用电外,乙方自由专用设备、设施、照明及装潢施工用电费用应自行安装电表承担费用,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主动向甲方交纳每月的实际使用的电费;
⑦合同期满,乙方有优先续约权,在承租到期前两个月办妥续租手续,否则甲方将另行处理;
⑧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整体推广活动,费用将根据乙方的租赁面积有乙方统一分摊,乙方在活动推广前应向甲方预交纳活动推广费。必要时,乙方还须提供人员配合甲方推广活动。
第五条 区域装潢
1、经营面积确定后,乙方提供区域装修设计方案经甲方审定,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装修和货架(柜)的摆放,费用由乙方自理,装修质量和货架(柜)质量必须经甲方验收认可;
2、乙方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损坏甲方商场的原有面貌,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第六条 售后服务
1、乙方所售商品的售后服务必须严格执行“消法”规定,特殊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乙方应维护本商场信誉不受侵害,遇特殊情况必须按甲方售后服务部门的决定处理。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乙方的保证金或其它款项扣除;
2、出现商品质量、服务质量或产品标志引发的顾客投诉、要求退、换货时,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负担全部损失和赔偿;
3、乙方所售商品发生的`顾客向工商、消协投诉,甲方有权进行经济处罚,并服从甲方向顾客赔礼道歉,乙方所售的商品给顾客造成人身安全或财产利益并造成甲方利益受损时,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 结算
1、甲方统一收银,统一管理,乙方的每一笔销售必须开具相应的票据,并到甲方指定的收银台交纳,一律不得私收营业款,乙方如违反规定私自收款或将销售移至商场外,一旦发现,甲方可以以十倍以上的罚款处罚,罚金从营业额中扣除。严重者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2、甲方将于天给乙方结算一次,结账前扣除乙方发生的各项费用(员工工资、提成、处罚金、违规等项目),结账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相应的票据和乙方印鉴。
第八条 商场价格及促销
1、乙方经营的商品定价不得高于本地区其它商场或专卖店同类商品的价格,如有违反按本商场有关规定执行。
2、乙方在区域从事打折、变价等促销活动,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 委托与转让
合同期间乙方不得将经营场地经营权私自转让,否则视为乙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所交经营保证金不予返还。
第十条 场地调整
甲方在下列情况有调整乙方场地位置或面积的权利:
1、甲方宏观调整商场布局;
2、乙方销售额连续三个月在同类商品经营者中排名后三位的;以上调整甲方须提前十日通知乙方,经营日期将根据调整期作相应顺延,场地费用作相应调整。
第十一条 诉讼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执,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变更
合同一方对合同条款产生异议,提出变更应于改变行为前两个月提出变更要求,否则视为违约。
第十三条 合同续约
合同期满,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经营权,但需提前两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协商另签合同。
第十四条 合同解约
1、发生如地震、火灾、水灾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对其发生不能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任何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一方由于其它原因提出解约,须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3、合同期满,未达到甲方同意,乙方中途撤货、解约,乙方须承担合同期全年费用总额的5%的违约金,并扣除全部经营保证金,不足清偿的,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物品并变卖追索。
第十五条 其它
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