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林土地租赁合同书

王明刚

  发包方(简称甲方)(户主):

  承包方(简称乙方):XX县新境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依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主要用于景区建设和景观,为规范双方权利义务,订立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自留山地在其所辖山地范围,界址:,面积共平方,合计亩。

  二、租用期为50年,即从2010年11月11日起至2060年11月10止,共计50年。在租用期内,乙方以每亩每年按当年国家封山育林费支付给甲方,乙方在签订协议书之7个工作日内支付甲方第一年租金,以后每年2月1日支付后一年租金。

  三、租用期间,甲方必须保证不得有任何事端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生产,如有山林权属争议、纠纷,由甲方负责调解处理。调解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支付,纠纷造成乙方有经济损失的,一切都甲方负责,甲方帮助劝告其他村民不得在甲方自留山地破坏林木,严禁在林区滥砍伐、烧山等。

  四、自合同签订起即可行使使用权,可进入租用地做准备工作。

  五、原有进入林区的大路,甲方必须负责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不得以任何借口设卡收费,乙方需要新建林区公路,如需占用甲方或其它户的部分土地,甲方应给予支持,并保证帮助理顺解决。用到的山林补偿费按签订补偿方案补偿(补偿方案参考<九狮峰景区开发>)。

  六、在租用期内,乙方家庭或成员均享有租用使用和租用继承权本协议也不因乙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

  七、其它约定事项:

  八、甲乙方双方都履行协议,在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有纠纷发生,可申请林业主管部门调解或者行政村和乡政府调解,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判决。

  九、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都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章):乙方(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授权代表):

  见证人:土地租用协议书租用潜水船合同虚拟主机租用合同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