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聘请乙方拍摄相片,并将拍摄相片用甲方于淘宝商店形象宣传一事,达成以下条款,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内容
1、甲方聘请乙方,作为甲方拍摄淘宝商店形象宣传图片的专用模特。
2、乙方作为甲方淘宝商店拍摄的模特,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中途退出拍摄。
3、乙方作为甲方在淘宝网及互联网宣传的专职模特,乙方在合同期限内不得再与任何第三方淘宝商家或者商业形式形象出现在淘宝网。
第二条、拍摄时间
1、拍摄时间为:年月日 —— 年月日。
2、乙方应在约定的开拍时间30分钟前到达甲方指定地点。
3、若因特殊原因,双方可以协商另行确定拍摄时间。
第三条、拍摄内容
乙方应保证能按照甲方现场要求,配合甲方的拍摄工作,否则乙方承担延迟拍摄责任。
第四条、甲方义务
甲方应按约定支付报酬。
第五条、乙方义务
1、乙方保证准时到达现场。
2、乙方保证全力配合甲方拍摄工作。
第六条、照片的使用范围
1、甲方对在此过程中拍摄照片拥有版权,并有权将拍摄照片用于淘宝网上宣传及相关品牌宣传。
2、除上述用途外,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将相片用于他处。
3、乙方保证甲方不会因拍摄相片、使用相片,而受乙方起诉侵犯肖像权。
第七条、拍摄费用及肖像权使用酬金
1、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天(大写: 整),作为拍摄费用和肖像权使用酬金,该费用已包含税费。
2、上述费用已经包括乙方许可甲方使用肖像权的费用。
3、甲方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乙方。
4、费用支付方式:实际拍摄天数实行月结,即每月5号进行支付酬金,如遇节假日顺延。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未能准时到达拍摄现场,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果迟到超过2个小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当天拍摄酬金10倍的损失。
2、若乙方不能配合甲方拍摄工作,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若导致拍摄工作无法进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损失。
3、若乙方违反合同协议,在合同期限内在淘宝网出现同类的商业照片或相关宣传,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所支付过酬金的10倍损失。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发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条、其他条款
1、此合同一经双方盖章确认后,除不可抗因素外,未经同意不得任意取消或延期。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