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合同利息问题
民间借款合同可以是无偿的,也可以是有偿的。如果合同是有偿的,在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应就利率的高低作出约定。约定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的同期同类贷款,但必须合理,严禁高利贷。高利贷的标准,各地应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具体处理。生产性借贷的利率可以高于生活性借贷的利率。对高利借贷,应认定合同无效,并可没收全部或部分本息,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一定的罚款。
有偿的民间借款合同,出借人不得在借贷时将利息扣除计入本金之内,也不得计算复利,搞利滚利,否则按照实际借贷额计息或将已收取的复利返还借贷人。合同约定借贷是有偿的,但没有约定利率或约定不明的,依《统一合同法》的规定,“视为不支付利息”。
因此,出借人应当特别注意,如果出借人的内心意愿是订立有偿借款合同,就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利息条款。另外,《统一合同法》还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无偿的民间借款合同,偿还期限已届满,借贷人未按期偿还,或者未规定偿还期限,但出借人再三催告后,借贷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除要求借贷人偿还本金外,还有权要求借贷人支付逾期利息。
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没有明确约定利息支付期限。在现实的法律操作中,当事人一般对利息的利率、利息的计算规定的比较具体,而很少考虑利息在何时支付。往往引发争议。我国合同法规定,借款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再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当首先协商,协商不成依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区别对待,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本金时一并支付,一年以上的,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当借款数额上千万的时候你会发现这个问题是个让你头痛的`问题。
另外自然人之间的借贷:
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往往都是亲戚、朋友关系比较密切的人之间订立的。根据《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如果没有约定利息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无息借款。所以,一定要先君子哦!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根据贷款人性质,分为商业借款和民间借款。商业借款是指由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的借款;民间借款是自然人间及法人与自然人间的借款。
在商业活动中借款一方提供借款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获取借款的利息。借款合同双方对利息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但借款合同的贷款利率由国家统一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利率必须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计付,当事人双方无权商定,对国家规定的利率,任何人无权变更或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其中第六条就规定:"民间借货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债务人逾期归还贷款,原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计算方法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该约定有效。没有约定或者不明的,依照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计算利息和复息。所以民众间的相互借款,如果双方有约定利息的,最好还是将约定的利率写入借条中,
一来此约定合法有效,不需要顾虑;
二来一旦涉及到诉讼可以作为证据说明当时的约定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