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有限公司 地址:庆阳市西峰区西大街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本广告位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广告位基本情况:
1、投放位置:
2、投放数量:
3、主材规格: 6米×18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该广告位租赁期限为一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止。
第三条
合同金额:
1、单立柱广告发布费总金额共计人民币:人民币元/年 (大写: )
2、上述费用包括乙方对该广告的策划、制作、建造、报建、维护、维修、租金、电费和税金等。
第四条
双方责权: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
2、甲方须及时向乙方缴交广告发布租金。
(二)乙方责任:
1、广告其制作材料、施工费、用电增容、电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和支付,施工安装均需达到安全生产要求及广告牌美观、完整。
2、乙方负责做广告维修和保养工作。如出现光源故障、广告画面损坏等情况,乙方应于及时修复。
3、乙方在发布广告时必须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广告规定办理好有关手续及缴交有关费用。
(三)租用期内,甲、乙双方不能无故终止合同,但如因市政或城市规划要求等原因导致甲方广告位不能使用时,则双方不负责任何赔偿责任,其租金乙方按甲方所租用实际时间计算。
(四)如因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造成双方不能履行合约的,双方免责。
第五条
租赁期满: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甲方对此广告位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如甲方续租,须提前一个月书面向乙方提出申请。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双方签订合同必须信守,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违约方需按当年租金的5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
第七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庆阳市金典广告有限公司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 )
为了促进东瓜镇经济发展,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土地范围内建设立柱广告牌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出租土地情况和租赁用途
甲方将座落在东瓜镇元双路边东瓜社区竹园居民小组未征收的集体土地上租给乙方建设单立柱广告牌,用途为建设立柱广告牌1个,立柱占用土地约2平方米。
第二条 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甲、方双方约定,甲方于2015年7月25日前向乙方交付该土地,租赁日期自2015年7月25日起至政府征收止。
第三条 租金、支付方式
甲、 乙双方约定,该土地租金为一次性全额支付,共计为
人民币: 元,大写: 。
第四条 其他费用
1、甲、乙双方约定,签订后甲方不退回乙方租地费用。
2、租赁期间,使用该土地所发生的水、电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双方责任和土地使用要求
1、甲方负责提供立柱广告牌场地、施工用电和广告牌照明电源设施,费用由乙方自理。
2、甲方需提供土地产权证明或其他有效证件给乙方办理广告牌的申报审批工作(申报及建设周期为60天)。
3、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将本广告牌及土地租赁范围租赁给其他第三方使用。
4、甲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但因政府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在土地设立广告牌的,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5、租赁期间,乙方在土地租赁范围内建设立柱广告牌,广告牌是对外(社会)宣传发布公益性广告内容为主。所发布的广告内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6、立柱广告牌由乙方自行负责设计、制作、安装及定期维护,因立柱广告牌安全问题引发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包括经济责任与刑事责任)。
7、租赁期间,乙方有权根据需要,可更换广告牌内容、材料和广告载体的制作方式。
8、在双方终止合同后,乙方自行拆除广告牌及其附件。
第六条 转租、转让
租赁期内,乙方将土地转租(让)给他人,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转租(让)该土地应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全合同。
2、租赁期间,如因国家或政府建设需要,甲、乙双方必须服从,不视为一方违约,土地补偿款归甲方所有,广告牌及附件的拆迁赔偿款归乙方所有,补偿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居民小组换届
若居民小组法人变更,原合同依法生效,不得修改和阻挠,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土地的,甲方应按立柱广告牌市场造价费用10倍的价钱为标准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2、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所交的租金不予退还,安装的立柱广告牌及附件归甲方所有。
第十条 其他条款
1、合同自签字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其中:甲方、乙方、东瓜社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甲方(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