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代表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规定
甲乙双方应本着互优原则办事,甲方外租泵车必须由乙方安排,乙方满足甲方工地泵车需求。
第二条:泵送费用
1、52米及以下泵车为 元/m,每单次浇筑混凝土不足60m按照 元/台班计算。
2、需泵送特殊混凝土时,按照 元/小时计算。(乙方不向甲方提供发票,以上价格不含税)
3、如遇燃油价格上涨或受不可控成本(人工费)的增加,幅度超过泵送费的2%,泵费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后泵费上调。
第三条:订混凝土泵车
1、甲方每次需用混凝土泵车,需提前24小时电话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安排泵车。
2、乙方应根据甲方通知及时安排混凝土泵送车,并保证混凝土泵车到工地的及时性和泵送过程中的连续性,如浇筑过程中,泵车出现故障,乙方须保证在2小时内排除故障,否则乙方在两小时内必须另派泵车到工地以保障浇筑连续性。
第四条:结算与计量
1、计量按照甲方的发货单上标注的放量计算总方量。
2、每次浇筑完毕甲方按照计量方量以现金方式或转账方式交付乙方,现金方式由乙方出具收据,转账方式至下列账户,否则乙方不予承认甲方付款:
收款人:
开户行:
帐号: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