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
地址: 电话:
承租方(乙方)
地址: 电话:
根据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自愿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东莞市塘厦镇大坪村厂房宿舍租赁给乙方使用,面积约____平方米。
二、乙方租用该厂房期限为三年,即自____年___月__日至____年___月__日止。前30天为装修期,装修期内甲方免收租金。正式起租时间为____年___月__日。
三、厂房与宿舍每月租金共计为人民币玖仟元(¥____________元)
四、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元和第一个月的租金________元。合约期满乙方付清租金及一切费用之后,甲方应将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乙方。
五、乙方应于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交付租金。
六、甲方将厂房出租给乙方作生产用途使用。如乙方用于其他用途,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改变房屋用途手续。
七、甲方为乙方提供用电用水。电费按供电公司标准收取。水费按自来水公司标准收取。
八、乙方应保持厂房和宿舍的原貌,不得随意拆改建筑物、设施、设备。如乙方需改建或维修建筑物,须经甲方同意方能实施。
九、合同期内乙方必须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并负责租用厂房内及公共区内安全、防火、防盗等工作,如发生违法行为,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按国家政策法令正当使用该物业,并按要求缴纳工商、税务等国家规定的费用。
十、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或甲方、乙方有新的规划时,双方应配合新的规划执行,甲方须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违约,对方都有权提出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十二、如发生自然灾害、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本合同自动解除。
十三、本合同期满后,乙方需继续租用的,应于有效期满之前三个月提出续租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代表签字:
乙方(签章) 代表签字:
合同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
一、甲方将自厂房位于 房屋总计约 平方米的空房出租给乙方作为生产用房使用。
二、甲方将厂房出租给乙方,租赁期为 年,即自 年 月
三、房屋租金为每年 人民币,租金支付方式实行先
四、乙方在承租期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提供证,
五、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厂房进行非法加工活动,及进行违反国家
六、乙方把以前厂里的化验设备(
七、甲方在出租厂房给乙方期间,如遇国家征收、征用,甲乙双方的租赁协议自行终止,国家给予的赔偿费属甲方所有,如国家另赔付搬迁费用,搬迁费甲乙双方各得一半,员工待工人员补助费用,甲乙双方按员工人数平均分配。
八、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租用的厂房转租给他人使用,
九、合同期满,乙方欲继续租赁,应在合同期满前六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甲方继续将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重新签订合同。同样合同期满,甲方如不再继续将厂房出租给乙方,也需提前六个月通乙方。租赁期满后,如乙方需要继续租赁使用,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继续租用。
十、乙方在承租期内,欲改变厂房内部结构或装修,需征得甲方同意并在安全前提下,进行改造、装修,行将就木用由乙方自已负责。在租赁期内,甲方提供厂房及房屋出租给乙方,乙方仅有使用权,乙方不续租后,不得擅自拆除、损坏房屋结构,若损坏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全权负责赔偿。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本合同即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一条 厂房基本情况。
甲方厂房(包括厂棚及一楼一层住房)坐落于郑州市中牟县白沙镇康庄村。
第二条厂房用途。
该厂房用途为 。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厂房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 租金。
该厂房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
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即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支付全额租金(现金)给甲方。
第六条 交付厂房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将该厂房交付给乙方。
第六条 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日常的厂房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正常的厂房大修理费用由甲方乙方协商共同承担;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厂房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相应损失。
租赁期间,厂房防火、电、盗等安全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七条 关于厂房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厂房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
1.水、电费;
2.物业管理费;
第八条 其他约定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将厂房转租、转让、转借他人。
第九条 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
2、租赁期满后,如甲方未明确表示不续租的,则视为同意乙方继续承租;
3、租赁期限内,如乙方明确表示不租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
第十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两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十一条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厂房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
本合同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