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厂劳动合同
服装厂劳动合同篇一: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文化程度:
甲方地址: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户口性质:(城市/农村)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
一、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合同。生效日期年其中试用期 个月,至 年 月 日终止。
二、 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 部门,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在甲方工作期间,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据乙方的能力和表现,以甲方经营状况的需要调整乙方工作的部门和岗位(工种)。
第三条 乙方按照甲方对该岗位(工种)的责任及工作标准的要求按质按量的完成工作。
三、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每月至少休息两天,每周日晚休息;甲方由于工作需要与乙方协商后可延长时间,乙方无特殊情况,应服从工作的需要。
第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制定工作规范规程标准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标准。
四、 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甲方的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每月25日前发放上月工资。
第七条 甲方每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北京市 年最低工资标准 元,工资分配办法依照甲方的工资制度进行。
五、 劳动纪律
第八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
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九条 乙方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可以根据本单位的有关规定,给
予批评,经济处罚,直至解除本合同。
六、 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条 订立本合同的法律依据变化,或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
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 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三条 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 乙方患病或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时;
2.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调换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解除合同: 1. 义务服兵役期间
2. 孕期、产期和哺乳期;
3. 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第十五条 乙方解除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七、 其他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