铺面出租合同

马振华

铺面出租合同

  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甲方将 出租给乙方,经双方协商,特订以下事宜:

  1. 出租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共计壹年。

  2. 自出租之日起乙方预交 个月出租费 元,押金 元。第一年出租期满后,如需要续租,提前一个月预交第二年 个月出租费。

  3. 铺面出租费按十二个月计算,本年为 元一年 .以后各年随物价和市场上涨进行调整。

  4. 铺面自出租之日起,电费,水费,暖气费及各种税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5. 铺面自出租之日起,房内设施(包括水,暖管道),经双方检查完好无损,由甲方交于乙方,今后发生一切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6. 铺面自出租之日起,发生盗窃,火灾等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7. 房屋出租期间,乙方无权私自转租铺面,如有特殊原因需转租铺面,必须提前告知甲方同意。

  8. 乙方应按期向甲方交纳出租费用,若故意不交或故意拖欠,甲方将向有关仲裁部门起诉。

  9.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均应给对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中途提出终止合同罚违约金 元。

  10. 出租期满后,乙方应将铺面保证完好交于甲方。

  11.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