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承租设备特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QTZ80型塔式起重机 贰 台。
二、本设备仅限于在中山市宏宇大厦工程作垂直和水平运输之用。
三、甲方拥有对租赁设备的所有权,乙方仅在租赁期内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拥有该租赁设备的使用权。
四、甲方为该设备配备操作手贰人,食宿由乙方负责。
五、设备的租赁费按每台/月(每台15000元/月)计算,每月根据操作手的工作统计表,必须由乙方签字(盖章)方可生效。月底统一结算。
六、设备每次的进场和出场费用全部由乙方负担。
七、甲方收取乙方保证金伍万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八、本合同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承租以下设备达成协议:
一、设备的使用地点及工程情况______________
二、租赁设备概况
设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格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台):___________________
随机人员(人数):_____________
机手补助: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赁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设备的所有权
本合同所列的所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方,承租方对租赁设备机械只享受租赁期间的使用权,没有对设备的转租权。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设备进行抵押,否则造成的全部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四、甲方的基本责任
1、提供技术型良好的设备。
2、设备进入乙方施工现场厚,甲方机手服从乙方施工管理人员的调度与指挥,并遵守乙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
3、甲方机手应该按设备操作规程施工。
五、乙方的基本职责
1、为甲方机手提供食宿。
2、乙方负责设备在施工现场的看护并保证设备。人员的安全。由乙方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不得强迫甲方机手违章作业或超负荷工作。
4、乙方应在交货地点检查验收租赁机械设备,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机械租赁收据交给甲方
5、乙方对甲方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手要进行安全培训。
六、结算方式及相关事宜
1、租赁期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始计算租金。如乙方提前使用,则从使用日期开始计算租金。租赁期满,乙方将设备完好交给甲方后,办理退场手续。如乙方继续租用需签订续租合同,续租不足一个月时,租赁费按实际天数计算。
2、结算方式:设备租赁费按包月计算,首月_________万元/月,次月_______万元/月,第三月______万元/月,第四月______万元/月,第五月______万元/月,第六月______万元/月,乙方在甲方确认设备后向甲方支付首月租金______万元,并且完全支付进场和反程运费押金______元后办理提货手续。反程运费押金在租赁期满三个月时从当月租金中扣除。乙方应在每月提前五日向甲方交付下月租金。如到期未付租金,甲方有权停机或将设备撤场,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本设备按月结算。如使用不足一个月,按整月结算。超过一个月以上,超出部分按天计算( 元/天)。
3、运费的承担:设备的进场费用由乙方承担,退场费用由甲方承担。如租期不足三月,则退场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设备退场前五日内通知甲方。
4、工作时间:每月工作时间不得超过______小时,超出部分按______小时折合一天计算机械租金和机手加班费。
5、油料提供:乙方负责提供在租赁期间内设备运行所需的符合运行标准的油料,否则造成的停机损失由乙方承担。
6、设备维修:乙方应协助甲方机手作好设备的维修工作,所付的维修费用用以甲方机手签字为准每月每台维修费超过______元以上的部分由甲方承担,______元以下的部分由乙方承担。另乙方承担摊铺机叶片。滤芯等低值易耗品的费用。
7、设备因故障造成的停工每月累计布超过______天(维修时累计______小时折合一天),若超出三天,则超出的天数不计租赁费。
8、设备租赁期间,乙方如需转移工地施工,必须征得甲方得书面同意,并保证甲方设备在该协议结束后返回。
七、本合同的附件时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 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租赁合同 附表。租赁机械收据。及甲。乙双方通过协商做出的补充规定。
八、争议的解决:_______________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有关条款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的有关程序进行仲裁裁决。仲裁费和胜诉方的律师 费由败诉方承担。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十、如本合同未加盖甲方合同章,则视为无效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
上诉人金坛市第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A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原审第三人北京C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之间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密云县人民法院(20xx)密民初字第43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xx年8月3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法官孙田辉担任审判长,法官张岩、刘茵参加的合议庭,并于20xx年9月14日召集各方当事人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B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蔡文伟、戴军华,被上诉人A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郭春勇,第三人C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连忠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A公司一审起诉称:20xx年8月10日,B公司与A公司签订塔吊租赁合同,B公司租赁A公司GTZ40型塔吊1台,用于C花园24、25号楼施工。A公司塔吊于20xx年10月3日进场,B公司使用至今也未退还塔吊,至20xx年3月5日共发生塔吊租赁费190 851.45元、进出场费13 000元,B公司仅支付12 000元,尚欠191 851.45元。现工地已停工,塔吊仍未返还,租赁费也未支付,故A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租赁合同,B公司返还A公司塔吊(登记编号为MY-T01151号,出厂编号182号),支付进场费及租赁费至20xx年3月5日,共计191 851.45元(20xx年10月3日至20xx年11月28日租赁费25 386元,20xx年3月6日至20xx年3月5日共计365天,按日租赁费453.33元计算,共计165 465.45元),并负担本案诉讼费。
A公司向法院提交以下证据予以证明:租赁合同、20xx年11月28日结算单、开工证明、塔吊出厂编号、塔吊北京市起重机械登记编号、检验报告、检验合格证。
B公司一审答辩称:C花园四标段工程确系B公司承建,但B公司已将该工程转包给付中荣,并由C公司提供担保,保证对付中荣承担连带责任,故该工程项下产生的义务应由付中荣与C公司承担;A公司出具的租赁合同原件公章不清楚,无法辨别是否为B公司所盖;A公司出具的结算单加盖金坛市第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第九项目部(以下简称九项目部)章,B公司并无此下属部门,该结算单与B公司无关;工程是20xx年4月份就停工了,A公司起诉租赁费计算到20xx年3月5日也没有依据,故不同意A公司的诉讼请求。
B公司向法院提交以下证据予以证明:工程承包协议。
第三人C公司一审述称:C公司为工程开发商,与本案的租赁合同无关,作为第三人也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人C公司向法院提交以下证据予以证明:承诺书。
经一审法院庭审质证,三方当事人对A公司提交的塔吊出厂编号、塔吊北京市起重机械登记编号、检验报告、检验合格证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均无异议,法院予以确认。
三方当事人对以下涉及本案争议焦点的证据持有异议:
一、A公司提交的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0xx年11月28日结算单、开工证明。A公司提交此系列证据目的是证明B公司与A公司具有租赁合同关系、合同约定的租赁费等内容、租赁合同履行及结算情况。B公司认为租赁合同原件所盖公章不清楚,无法辨认是B公司公章。B公司没有九项目部,工程包给了付中荣,毛洁林是付中荣下属,而张杰也不是B公司人员。故对上述证据不予认可;第三人C公司认为此系列证据均与第三人无关。法院认为,综合全案情况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及合法性可以认定。
二、B公司提交的工程承包协议、第三人提交的承诺书。B公司提交工程承包协议目的是证明B公司已将该工程转包给付中荣,并由C公司提供担保,保证对付中荣承担连带责任。第三人提交的承诺书目的是证明工程承包协议已被否定。A公司认为此两份证据与A公司无关。法院认为,本案为租赁合同纠纷,对于涉案工程的承包等相关事项与本案无关,故法院对该两份证据不予采信。
一审法院根据上述认证查明:20xx年8月10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B公司租赁A公司塔吊,用于长城环岛南侧工地,机械进出场费13 000元,机械租赁费用实行包月制,30天为一个月,月租费13 600元,每月底结账一次等内容。合同上盖有B公司公章,并有毛洁林签字。后A公司塔吊(规格QTZ400、登记编号京MY-T01151号,出厂编号182号)运到B公司工地。20xx年11月28日,B公司为A公司出具了结算单,结算单显示,20xx年10月3日至11月28日共计产生租赁费25 386元,结算单盖有九项目部章并有毛洁林签字。20xx年3月6日,九项目部张杰签字证明,塔吊于20xx年3月6日正式运行。20xx年5月31日,北京市建设机械与材料质量监督检验站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显示,工程名称为C花园四标段24、25号楼,样品统一编号为密 BT01151,样品产权单位为北京A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B公司已支付A公司租赁费12 000元。
另查,20xx年8月3日,C公司(发包人)与B公司(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B公司承建C花园11至17号、22号、25号、30至32号、37至40号、46至49号共计22栋住宅楼。该工程于20xx年6月20日停工至今。现A公司塔吊仍在C花园工地处。
再查,(20xx)密民初字第7051号民事判决认定,B公司存在下属九项目部,且九项目部曾授权毛洁林为公司采购材料、主管负责购进材料,对外签证。此判决现已生效,B公司未提出上诉。
一审法院认为: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该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当事人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合同义务。经B公司下属九项目部确认,20xx年共计发生租赁费25 386元,此款B公司应予给付,B公司对九项目部的存在表示异议,但并未举证证明,B公司同时提出应由付中荣与C公司承担责任,但因担保合同属内部约定,故对B公司此辩解意见,法院不予采信;B公司承认C花园四标段工程确系其承建,而经北京市建设机械与材料质量监督检验站出具的检验报告确认,A公司塔吊确实用于C花园四标段工地。20xx年3月6日,A公司塔吊又重新开始运行,至A公司主张的20xx年3月5日,A公司塔吊一直处于C花园工地。虽20xx年6月20日工地开始停工,但B公司并未向A公司发出停工通知,且塔吊继续在B公司工地处,A公司对塔吊不能行使所有权人权利。故B公司应承担20xx年3月6日至20xx年3月5日产生的租赁费(按日租赁费453.33元计算)。另B公司尚欠A公司进场费13 000元,已付A公司租赁费12 000元。综上,B公司共计应给付A公司租赁费及进场费191 851.45元,对A公司此项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A公司主张解除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鉴于该工地仍处于停工状态,A公司合同目的无法继续实现,故对A公司的此项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A公司主张解除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鉴于该工地仍处于停工状态,A公司合同目的无法继续实现,故对A公司的此项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租赁合同解除,A公司有权收回塔吊,鉴于该塔吊仍在C花园工地,而工程已停工,故第三人C公司负有向A公司返还塔吊的义务。据此,法院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第九十七条、第二百二十六条之规定,判决:一、解除A公司与B公司于二OO七年八月十日签订的租赁合同;二、B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A公司租赁费及进场费一十九万一千八百五十一元四角五分; 三、第三人C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A公司塔吊一部(规格QTZ400、登记编号京MY-T01151号,出厂编号182号)。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双方互利合作的原则,订立如下合同:
一、工程地点:
乙方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特向甲方租赁挖掘机壹台。
二、租赁时间
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租赁方式、费用结算时间
挖机租赁采用月租制:无论晴、雨、雪天气,每月按元(大写:),每月租赁费用于次月日之前结算完上月的费用,工程完工一次性结算所有费用。
四、工作时间及超时计算
挖机每月工作时间最高为小时,如在本月内有走出时间,则按每小时元计算,时间以挖机计时器为准,如没有达到时间则按月计算。
五、挖机进出场费用
租赁时间如不满三个月,乙方承租挖进出场费元,超过三个月乙方承担进场费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施工进度,在安全施工情况下,安排机械每天的工作时间。
(2)乙方提供挖机驾驶员和管理人员的吃、住及挖机燃油,因燃油造成的停工损失,由乙方负责。
(3)在施工工地工作范围内工作,乙方应保证甲方工程机械及驾驶同的生命安全,因乙方指挥不当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负全责,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各负一半责任。
(4)乙方必须保证甲方挖机时、出场时的道路畅通。
(5)乙方支付给甲方所有费用均以现金支付。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保证机械正常使用,定期(每月有天时间)保养机械。
(2)甲方驾驶员在保证工程机械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应无条件的服从乙方指定人员的调度、指挥施工。
(3)在停工休息时间内,乙方应协同甲方驾驶员放置好工程机械以及保证其安全。
(4)甲方收租赁费用后出具收据,不承担任何税费。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能按时结算租赁费用,超过一天,按月租赁费用1%计算违约金。
九、其它
(1)如有异议,另行协商解决,本合同产生的纠纷若不能协商解决,可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
(2)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权利和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定如下合同:
一、现因承租方施工需要,向出租方租赁大型施工机械,安装高度米,安装地点
二、租赁期限,从预计租赁使用至。
三、租赁费结算
1、机械进、退场费由承租方负责。
2、凡出租方提供的脚具吊、铲车、人员等费用(简称拆装费),应向承租方收取金额元。
3、超出标准
4、租金及付款方式:每月收取租金为元整,出租方应于每月5号前向承租方商量支付上月租金。
5、本合同经双方签订后,承租方应向出租方预付元,作为履行本合同定金。
6、上级机关或相关主管单位验收塔吊,资料有出租方负责,费用由承租方负担。
四、租金的发票由出租方公司开具正式发票。
五、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
1、出租方有按月收取租赁费用的权利及调度权。
2、承租方在设备正常情况下,有安排机械人员作业的`权利。
3、承租方应按期向出租方支付机械租赁费及操作工的工资。
六、其他的约定:
1、承租方应按出租方提供的图纸尺寸按时完成基础及机械附墙铁件的预埋,并提供基础砼试压单,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以便出租方实施安装及塔机验收。
2、自签订合同日起在____日内起进行安装,超过____日不进行安装的,承租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出租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3、承租方应为出租方进场安装,拆卸机械提供方便,承租方应按要求对作业场地道路进行清理、修理、对妨碍拆装、作业的机械物应予拆除。
4、出租方配备二名操作人员,承租方应为出租方的操作人员安排食宿,并为租赁设备提供合格、匹配的润滑油,租赁机械在维修期间,出租方不承担其他费用损失。机械出现较大故障,出租方应在24小时内修复,如超过48小时扣除修理期内的租金。并承担一切经济责任。
5、承租方应严格遵守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对违章指挥,强行安排超负荷作业而造成的机械或人身伤害事故,其责任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不承担一切安全事故和责任。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就乙方承租甲方工程机械设备用于 工程一事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签署本合同并严格按约履行。
一、 租赁设备概况。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台):
随机配件:
随机人员(人数):
机油读数:
柴油读数:
设备计时器读数:
二、租赁期限。
本合同的租赁期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个月。如租赁设备提前交付或者迟延交付的,则租赁期间自实际交付之日起计算。
三、 租赁设备进退场时间及费用。
甲方应保证将本合同租赁设备于 年 月 日前进场,在收到乙方的退场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将设备退场。进退场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合计 元,自费用发生之日起三日内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四、 租金及支付。
1、租金按月计算,每月租金 元,于设备进场之日起开始计算至乙方通知退场之日起第三日。如超出部分的租赁时间不足一月,则超出部分按 元/日计收租金。
2、租金由乙方自设备进场后第二月的进场日(如3月3日进场,则支付日为4月3日)支付至甲方账户(开户行: ,户名: 账号: )或者直接支付现金。乙方改变支付方式的,应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3、乙方不要求提供上述租金的正式发票。
五、出租权利保证及转租、转让权利限制。
1、甲方保证对本合同租赁设备拥有合法的出租权利;
2、乙方在未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本合同租赁设备进行转租、转让;
3、乙方未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变更本合同租赁设备的使用工地。
六、租赁设备工作时间及操作。
1、本合同租赁设备的正常工作时间为 小时/月以内(以设备计时器读数为准),超过的,按 元/小时计算,该数据于每月的租金支付日核对一次,当月核算,与租金一同支付,不累计。
2、乙方不得强令甲方租赁设备操作人员冒险违章操作。对于不符合技术安全要求的操作行为,设备操作人员有权予以拒绝。
七、租赁设备的保管、运转费用承担及操作人员的食宿承担等。
1、乙方自本合同租赁设备进场之日起承担设备保管责任,为甲方设备操作人员提供安全的食宿。
2、因乙方保管不当造成的租赁设备损坏或丢失,由乙方全额负责赔偿。
3、乙方承担租赁设备运转所需的燃油费用。
4、如乙方认为甲方提供的设备操作人员严重不称职,不能完成乙方工作任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七日内更换设备操作人员。
八、租赁设备的保养及维修。
甲方承担租赁设备的保养及维修责任,乙方应允许甲方每月总计三天的机器保养维修时间,超过三天不足十天的,乙方有权按比例扣减租金,超过十天而甲方又未能提供其他同类替代设备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九、违约责任及损失承担。
1、甲方未能按时进场的,每迟延一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及进退场费用的,按欠付数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 天仍未足额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本合同租赁设备进行转租或者使用于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工地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4、甲方要求提前退场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退场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5、乙方要求提前退场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退场费用由乙方承担。
6、因甲方设备操作人员违规操作(包括未持证操作)导致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因乙方强令冒险违章作业或者指挥失当导致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租赁设备进退场时在工地施工范围内运输所致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施工范围以外的运输所致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8、因甲方原因导致第三人主张本合同租赁设备权益导致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其它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承租人(甲方):
出租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租赁建设工程机械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机械名称、及租金计算与支付
1、租金计算方式:按月计算。不足月的尾数日租金按月租金处以30天乘以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2、支付方式:每月支付租赁费的70%,余款待塔吊报停后年底付清。
第二条 使用地点、项目名称和工作内容
1、使用地点:
2、项目名称:项目
3、工作内容:垂直水平运输
第三条 租赁期限
暂定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具体以甲方《开报停单》为准)。
第四条 租金计算
1、自安装检测合格之日起计算租金,工程机械租金期满,甲方通知乙方拆除后次日起停止计算租金。
2、由乙方进行维护保养作业时,甲方应安排合理的机械维修和保养时间。每月累计维修保养时间超过20小时的部分,甲方可扣减相应的租金。乙方在机械工作间隙期或待工期间所做维护保养,不计算在维修时间内。
第五条 进出场费用
租金机械进出场费及检测备案费用:附着在层建筑物的塔吊为该塔吊一个月的租金,附着在层建筑物的塔吊为35000元,附着在层建筑物的塔吊 为45000元。
第六条 定金和其他费用
1、机械操作和维修人员在工地吃住等费用由乙方支付。
2、检测备案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机械交接与验收
乙方向甲方移交机械时,双方应就交付机械的型号、规格、附件、数量、质量等共同验收并签署《交接清单》法律法规规定起重机械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安装施工企业承担安装。安装调试并检测合格才能投入使用,安装调试、检测合格之日视为乙方向甲方移交机械。
第八条 操作、维护与管理
1、双方约定机械由乙方负责操作与维护。操作、维护等上岗人员配备应符合国家或市法律法规的要求,也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公司承担机械的操作与维护,受托方行为视为该委托方行为。
2、塔吊指挥由甲方负责安排。
3、因故障造成机械无法正常作业的,乙方应当接到通知后二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乙方自接到维修通知起四小时内未能修复的,自第六小时起免收租金直至机械恢复正常作业日止。
第九条 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机械。
2、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机械的维修保养服务。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机械毁损、灭失或者出现故障无法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更换同等型号、性能的机械,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损失。
3、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和金额支付租金。
4、应当为乙方提供机械进出作业、其他维护作业的协助和便利,按时接受乙方交付的机械。
5、应当为机械提供安全作业环境,负责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的看护,保护设备的安全。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机械毁损、灭失,应向乙方赔偿。
6、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租机械,不得对机械设施进行变动。
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金。
2、因甲方原因导致的机械毁损、灭失,有权要求甲方赔偿。
3、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向甲方提供合同约定的机械,不得提供淘汰、报废、检验检测不合格的机械。
4、应当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文件,需要到监管部门备案的,乙方应当提供或办理备案手续。
5、应当向甲方提供机械的使用环境、安全使用要求、操作维护注意事项等必要的技术资料或技术说明。
6、应当提供技术保障,承担租赁期间的维修保养义务。
7、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服从甲方管理,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并应拒绝甲方提出的违章指挥。
第十条 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1、未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方法使用机械,致使租赁机械收到损失,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2、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擅自将机械转租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3、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擅自改善或增设他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乙方违约责任
在合同期间因乙方原因(包括乙方指派的操作、维护人员的行为,但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对机械进行维修保养的时间除外)导致机械停工的,每停工一天,甲方除扣减相应租金外,可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机械日租金300%的违约金。凡停工超过____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追偿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告知对方,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____日内向对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行业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____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其他条款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共4页,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二份,乙方二份。
2、本合同附件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书面文件,经双方签署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签订地:市
甲方须保证25汽车吊安拆条件,其他约定:高出部分由甲方承担;租赁费不含税金,如需开具税票,税金由甲方春节报停不超过45天;塔吊预埋件每台三千元,如甲方挖出归还乙方不收费用。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