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清心园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一、物业基本情况
建筑面积:约3万平方米(含住宅和非住宅)。
二、委托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养护和管理,包括:楼道、屋顶、外墙、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廓通道、门厅。
2、共用设施设备的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烟道、共用照明、楼内处消防设施设备。
3、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停车场院。
4、公用绿地、花木等的养护与管理。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养护和管理。
6、公用环境卫生、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份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等。
7、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8、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9、协助社区开展社会文化活动。
10、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费。
三、委托管理期限及物管收费标准
1、委托管理期限为叁年。自20xx年9月1日起至20xx年8月31日止。
2、物业管理服务费: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25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根据建筑面积大小按5至50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代表和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有关物管法规,及业主确认的业主公约和管理办法。
(3)审定乙方拟订的物业管理制度和费用收支情况。
(4)检查、都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了解业主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6)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壹万陆仟元,作为开办费。付款方式:20xx年9月1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捌仟元;如果小区业主大会正式选聘乙方进行管理,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捌仟元。
(7)甲方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和门卫室各一间(产权归属甲方),由乙方无偿使用。
(8)甲方向乙方提供停车场地,出租费用由乙方收取。
(9)非住宅在末销售之前每月向乙方缴纳200元管理服务费,销售后,由业主向乙方缴纳正常的物管费(甲方缴纳该项费用最长不超过五个月)。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制度,履行委托接收管理项目内容。
(2)负责向业主或物业全用人告知并都督其对物业的使用规定,对违反法规和业主公约等行为进行规劝、批评、警告、制止或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3)负责编制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和大、中型维修计划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4)每半年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报告管理服务费收支帐目。
(5)对所受托管理的物业及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占用、处理、抵押和改变用途。
五、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行目标管理:
1、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维护人员昼夜值班,保证正常、有效使用。出现故障及时处理。
2、公共环境:做到楼道及场地、通道每日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每日清运。
3、绿化:定期防治病虫害,施肥、除草、修剪、浇水。
4、保安:24小时值班守卫。
5、保证所托管理区域内的秩序稳定,不准机动车或非机动车乱停放。
6、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80%。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使乙方未完成管理目标,造成乙方经济亏损的,甲方或当事人应当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达到管理标准不能正常使用物业的,甲方业主有权提出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业主及物业使用人有权拒缴管理服务费或要求双方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经济赔偿。
3、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拒缴物管服务费的,乙方或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乙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4、甲乙双方任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一方应赔偿对方。
七、其他约定
1、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遇纠纷、问题,甲乙双方应依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自贡市仲裁委员会裁决。
2、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由甲乙双方盖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委托方): 房地产开发公司
乙方(受托方):
鉴于:
1、 甲方 房地产开发公司,系由 公司与乙方合作投资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甲方已获得了 房地产项目的开发权。
2、 项目概况: 房地产项目规划占地面积约 亩,建设用地面积约 亩,代征地面积约 亩,容积率约 。
3、 根据乙方与 公司于 年 月 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中地约定:乙方应协助甲方尽量以协议出让的方式取得 房地产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和开发权。如该地块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挂牌),乙方承诺以等同于协议出让的价格条件协助甲方获得 房地产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和开发权。
4、 甲方经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开发 房地产项目的所有政府批准文件及征地手续,包括土地补偿、拆迁、安置等工作,委托乙方进行办理。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1条 委托事项
1.1 授权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取得开发 房地产项目的所有政
府文件的批复及项目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偿、拆迁等事宜。
第2条 委托费用
2.1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乙方完成第1条1.1款委托事项的委托费用适用包干原则,多不退少不补。
2.2 第1条1.1款委托事项,即 房地产项目的委托费用按照建设规划用地每亩 万元人民币、规划代征用地每亩 万元人民币的标准计算,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委托费用共计 万元人民币。
2.3 甲方支付的 房地产项目的委托费用,包含征地补偿费、拆迁费、青苗补偿费,该费用应计入甲方的成本。
2.4 除上述所列费用之外产生的其他开发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建安成本、管理费用等,由甲方 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股东按照股权比例分别承担。
第3条 委托时间
3.1 开始时间:甲方原股东 向 转让股权完成的时间为准,即以甲方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取得新的营业执照为委托事项开始之日。
3.2 完成时间:在 年 月 日之前完成本合同第1.1款约定的委托事项。
第4条 付款时间
4.1 房地产项目的委托费用,由甲方按照实际征地交款(不包括土地出让金)的时间和金额予以按期足额支付。用款时乙方需提前申请用款,并将用款时间、用途填写清楚,甲方应按照急款急用、不影响项目开发进度的原则及时审核、及时支付。
第5条 委托溢价
5.1 经甲方财务核算,若 房地产项目的利润已经超过 万元(不含 万元)时,甲方应在财务报告出具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支付利润的 %。
5.2 经甲方财务核算,若 房地产项目的`利润在 万元(含 万元)以下时,甲方应按向乙方支付实际利润的 %。
第6条 违约责任
6.1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协议,应按委托费用总额的5%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6.2 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委托包干费用的,应每日按当期应付费用的万分之三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0天,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万元人民币,乙方有权不退还已为该项目支付的全部款项。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赔偿款。
6.3 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第3条的约定完成委托事项,甲方除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委托费用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是因为甲方逾期支付委托费用导致乙方未能按期完成委托事项的,应相应的免除乙方的违约责任。
6.4 若乙方非因甲方原因而不能完成委托事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同意由甲方按投资股权比例所分配的利润中予以直接扣除。
6.5 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
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第7条 争议的解决
7.1 如本合同各方就本合同之履行或解释发生任何争议的,应首先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适用该会之《仲裁规则》,仲裁裁决书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8条 其他
8.1 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2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自乙方与 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
甲方: 房地产开发公司 乙方:
二零零五年 月 日 二零零五年 月 日
委托方(甲方):
地 址:
受委托方(乙方):
地 址:
身份证号码:
甲方系房地产开发公司,有意取得德阳市旌阳区杏花巷和水利设计院德阳分院西小区家属院小二楼旧房拆迁改造项目,基于乙方在该项目上前期付出了一定的心血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现甲方继续将该项目的部分工作委托给乙方进行,双方经协商一致,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德阳市旌阳区杏花巷小二楼旧房拆迁工作和水利局德阳分院西小区家属院住宅用地项目的业主委员会或相关负责人进行协商谈判拆迁补偿安置事宜,保证甲方以不高于本条第2项所列条件取得该项目的开发权。
2、乙方保证该项目新建房屋容积率为6.5及以上,该项目还建安置房总面积以与业主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为准(还建总面积3.4万平米,误差正负百分之十)。
3、甲方取得该项目开发权后,乙方协助甲方办理项目所涉及的32亩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协助办理该项目开发的相关批准文件。但所需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价及相关税费由甲方承担。
4、委托乙方负责承担该项目报建前的所有工作;委托支付 相关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和费用:前期安置费用,该项目所涉及的旧危房拆除,建渣清运,处理因拆迁安置的问题及纠纷费用)。
二、委托费用:采用委托包干形式,委托费用为人民币5600万元。
1、本协议签订时甲方向乙方支付1000万元,由双方设定共管账户,甲方委派人员对该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乙方保证专款专用于该项目,不得挪着他用。
2、乙方完成拆迁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20xx万元。
3、从甲方入场开工建设之日起6个月内,甲方支付给乙方余款2600万元。
4、该项目报建且乙方将清理完毕的项目土地交付甲方后,乙方即完成该合同项下所有委托工作。
三、委托工作完成时间:六个月。从甲方支付第一次1000万元款项之日起开始计算,乙方应于约定期限内完成所有委托工作。
四、违约责任:
1、乙方从收到1000万元之日起六个月内,未按约定完成委托工作,将干净土地移交给甲方开发的,则构成违约,乙方如数退还甲方支付的费用并承担违约金200万元。
2、甲方未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放弃对项目的开发或未按约支付给乙方费用,则构成违约,甲方应承担违约金200万元。
五、若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签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估价方(甲方):
受理估价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兹就房地产估价事宜订立本合同,内容如下:
一、乙方受甲方委托,对 产权名下的坐落于 的房地产于估价时点的价值进行评估。
二、估价目的:
三、估价时点: 年 月 日
四、估价报告交付日期 年 月 日 (甲乙双方如有约定,从其约定)。
五、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委估房地产估价所必要的资料提交乙方,甲方提交的资料如下:
1、房屋所有权证 ( ) 5、房地产权证 ( )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 ) 6、身份证 ( )
3、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 ) 7、其它资料 ( )
4、营业执照 ( )
六、乙方在估价期间需要到现场勘察,甲方必须陪同并提供方便。
七、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应妥善保管,并尽保密之责。
八、甲方应在乙方交付报告之日按国家有关收费标准,一次性交清评估费。
九、乙方如无特殊原因和正常理由,不得迟于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报告。
十、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估价所需的有关资料,乙方可按耽误时间顺延估价报告的交付日期。
十一、乙方在交付估价报告收取评估费甲方未应用该估价报告,乙方概不退还评估费。 十二、其它:
十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正式签订之日起生效,其中任何一方未对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改,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协商解决。
十四、本合同签订于 年 月 日。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